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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4-0004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发〔2024〕39号 |
[ 主题分类 ] | 建设规划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5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4月视察重庆时提出的“老旧小区是城市更新的一个重点,也是一项民生工程”“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重要指示精神,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跨层级、跨部门相关联的“一揽子事”集成办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綦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綦江区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增设电梯,纳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既有住宅预留的电梯井或者不突破建筑外轮廓线增设电梯的,按照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有关规定办理,不纳入“一件事”办理范围。
二、办理流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集中送达”的方式进行办理。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和送达,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查监管工作。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受理及现场踏勘阶段。
1.申请受理。业主或委托人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增设电梯示意图等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现场踏勘。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并将项目申请书、增设电梯示意图发送相关部门,5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水电气讯经营单位现场集中踏勘,作出是否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初步判断并向申请人出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踏勘意见表》。
(二)组织公示及联合审查阶段。
申请人收到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书面意见后,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消防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规范,编制施工图、房屋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和消防技术标准说明。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当委托有法定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
3.组织公示。施工图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向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施工图、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施工图书面意见、增设电梯费用分担协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拟增设电梯的工程现场明显位置及区政府官网对前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并告知公众听证的权利,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4.联合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协调后达成一致的,或者通过调解程序达成共识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水电气讯经营单位召开联席会进行联合审查,填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并形成会议纪要。调解无法达成共识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联席会后1个工作日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已填写审查意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表》及会议纪要扫描件传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办”窗口,“一窗综办”窗口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查意见表签章(可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无须部门行政公章)并送达申请人(可邮政快递送达),同时将签章后的联合审查意见表扫描件传送镇街存档。经联合审查不符合增设电梯要求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说明。
(三)开工报备及竣工验核阶段。
5.开工报备。增设电梯联合审查通过方可开工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理。项目开工前,申请人应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涉及水电气讯管网迁改的,要在增设电梯工程动工前完成。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安装的电梯情况告知区市场监管局。
6.竣工验核。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中,申请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适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工程竣工投用前,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对增设电梯的位置、面积及连廊尺寸等进行现场验核,并邀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现场验核记录,填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验核记录表》,发现与施工图内容不符的,应当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四)使用登记阶段。
7.使用登记。竣工验核后,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办”窗口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完善机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的组织实施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内审批事项办理及监督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流转畅通、反馈及时,形成工作合力。
(二)简化环节提高效率。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一件事”的办理方式进行办理,有关踏勘、审查、验核等环节实行“一次申请、联合办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最大限度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制度,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减少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前一环节申请人已提交的材料,在办理后续环节事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在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信息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动共享,有关部门应依法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打造亮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是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的改革试点,在打通线下流程堵点形成流畅运行机制后,争取纳入全市“一件事”改革试点并全程线上办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要依托互联网新媒体、报纸、电视等渠道加大宣传,总结经验做法,提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的社会知晓度,打造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改革特色亮点。
附件:1.材料清单.docx
12.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质保期限填报表(范例).docx
13.重庆市綦江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件事”流程图.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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