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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37366Q/2025-02527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办发〔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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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25—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5—203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1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30年,全区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治疗覆盖比例、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均达到95%以上,新发感染呈现下降趋势。具体目标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
1.增强全民艾滋病防治意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科学宣传艾滋病危害,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持续推进艾滋病防治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区融媒体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或播放专题节目。每年利用“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不少于5个新媒体平台定期推送不少于20条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信息。(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其他相关部门,各镇街)
2.推进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督促车站、娱乐和洗浴场所、敬老养老院等场所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督促娱乐和洗浴场所等张贴摆放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提示。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和居住社区开展艾滋病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工商联,各镇街)
3.开展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区教委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将艾滋病综合防治教育纳入教育计划,开展性健康、毒品危害和艾滋病防治专题教育;高校要打造一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爱不艾”宣传教育品牌打造和推广。区司法局做好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区公安局做好拘留所、看守所等被监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各镇街打造1支艾滋病防治宣传志愿者队伍,每月针对农村留守人群和社区中老年人活动集中的休闲场地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宣传。(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各镇街)
(二)实施综合干预
1.推广使用安全套。区商务委督促宾馆等公共场所全面落实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并加大检查力度,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局、区教委等部门督促重点场所(社区)、高校等要增设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医疗机构在宣传教育、咨询检测等日常工作中,免费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2.重点人群行为干预。区卫生健康委建立艾滋病防范重点人群名册并动态更新,各基层医疗机构联合镇街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对辖区重点人群每季度开展综合干预、孕检服务,强化老年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行为干预等;落实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健康教育、检测治疗和生育指导等措施。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提供艾滋病暴露前后药物预防服务。区疾控中心建设艾滋病防治宣传专项微信小程序或互联网平台不少于1个。(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各镇街)
3.加强合法权益保障和人文关怀。区医保局落实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区委社会工作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等加强有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就业指导、家庭和社会支持。区卫生健康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各镇街)
(三)扩大检测筛查
1.提高检测覆盖面。按照“一地一策”要求,通过扩大医疗机构筛查、特殊人群筛查、社会体检筛查等方式,扩大筛查覆盖面,各镇街做好辖区群众艾滋病筛查组织发动工作,确保2030年辖区全人群艾滋病检测覆盖比例达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按照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对术前、受血前、住院就诊者,以及重点科室门诊就诊者实行艾滋病病毒“应检尽检”。各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1次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通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场所艾滋病检测工作,对监管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被监管人员,以及在监管前有过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被监管人员全部进行艾滋病检测。区卫生健康委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内容。落实实验室检测全流程质量控制,筛查有反应样本的确证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各镇街)
3.开展重点地区主动筛查。以镇街为单位,各镇街加强组织发动,在全人群感染率≥0.5%、0.25%—0.49%、0.10%—0.24%的镇街,分别针对18—64岁人群、35—64岁人群、50—64岁人群每年开展1次艾滋病检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四)规范治疗随访
1.健全治疗服务体系。在定点医疗机构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设置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30天内早治疗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推进抗病毒治疗扩面增效。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严格遵循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规范,全面推广艾滋病咨询、检测等一站式服务,指导感染者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对需要追踪的病例,由属地镇街统筹协调。探索中医药参与艾滋病诊疗工作机制,完善中西医协同诊疗和管理模式。完善流动感染者异地治疗工作衔接机制,用好“疫智防控”应用建立治疗转介和信息交换机制。(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3.不断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区疾控中心负责全区感染者随访管理工作,定期收集拒绝进一步检测、拒绝治疗、流动在外、脱失和不规范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名单。实行分类管理,对筛查出来的阳性患者分为红黄绿三色管理,其中绿色表示配合人员,由卫健管理;黄色表示不配合人员,红色表示失访人员,由公安、卫健和镇街共同管理,镇街负责核查追踪艾滋病感染者拒绝治疗等有关人员,动员其接受治疗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督促艾滋病感染者规范治疗并依法履行性伴告知及防止感染他人等义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各镇街)
(五)实施综合治理
1.巩固控制注射吸毒传播成效。区公安局依法打击滥用物质和非法催情剂的生产流通,依托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健全戒毒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机制。文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建设,提供维持治疗、尿吗啡检测以及艾滋病、梅毒、丙肝检测咨询、心理支持等服务。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保持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深化治安综合治理成效。区委政法委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平安綦江建设内容。区公安局对抓获的涉黄人员100%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艾滋病检查,会同区疾控中心建立并共享涉黄艾滋病感染者数据库,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感染者严格依法立案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如收到涉黄场所、继续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艾滋病感染者等线索,应及时通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通报区公安部门。区委网信办加强属地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监管,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做好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六)消除母婴传播
1.强化及早检测。完善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检测诊断服务流程,对育龄女性艾滋病感染者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建立孕情报告制度,实行“逢孕必检”。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2.规范干预服务。完善以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疫情监测与评估、规范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等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追踪随访、转介和信息对接工作,为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提供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七)提升防治能力
1.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依托“疫智防控”系统,强化重点人群哨点监测,推进相关单位间信息交换与协作,开展艾滋病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和传播风险研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公安局)
2.完善监测检测网络。构建以区疾控中心为核心、医疗机构为基础、比邻疾控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为补充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体系。设置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艾滋病监测哨点。区疾控中心、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开设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区疾控中心具备抗体确证检测和核酸诊断能力,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均为艾滋病检测点。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推动药店、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销售自助检测试剂。(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3.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区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市级、区级科研项目,开展艾滋病防治模式、流行规律等研究,力争申报艾滋病防控重点专科(学科)1个。(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4.发挥示范区引领创新作用。2026年接受市级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验收,以遏制艾滋病性传播为主攻方向,探索有价值、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模式。着力解决中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以及制约艾滋病诊断发现等重点环节的难题,对破解艾滋病防治难题、取得积极成果的单位给予资金技术支持。推进艾滋病、结核病、猴痘等多病共防。(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镇街)
5.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各医疗机构配齐配强专兼职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艾滋病疫情形势,制定符合綦江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压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部门、政府重要工作内容。
(二)强化保障支持。区财政局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医保局将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检测、快速检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艾滋病在治病人按规定纳入门诊特病保障范围。
(三)强化指导评估。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提升艾滋病防治综合服务能力。
附件:綦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
附件
綦江区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
|
指标分类 |
指标 |
2025年 |
2027年 |
2030年 |
|
总体 目标 |
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 |
≤0.28 |
≤0.31 |
≤0.33 |
|
检测 发现 |
全人群艾滋病检测比例(%) |
≥40 |
≥45 |
≥50 |
|
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 |
≥90 |
≥92 |
≥95 | |
|
治疗 随访 |
艾滋病存活感染者治疗覆盖比例(%) |
≥95 |
≥95 |
≥95 |
|
艾滋病治疗病人病毒抑制比例(%) |
≥95 |
≥95 |
≥95 | |
|
艾滋病单阳家庭配偶传播率(%) |
<0.3 |
<0.3 |
<0.3 | |
|
宣传 干预 |
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
≥90 |
≥90 |
≥90 |
|
重点人群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
≥95 |
≥95 |
≥95 | |
|
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 |
≥95 |
≥95 |
≥95 | |
|
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覆盖比例(%) |
≥95 |
≥95 |
≥95 | |
|
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较5年前减少幅度(%) |
≥10 |
≥10 |
≥10 | |
|
宣传 干预 |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 |
≤0.2 |
≤0.2 |
≤0.2 |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2 |
<2 |
注:1.全人群艾滋病感染率指在某个时间段内,辖区被诊断出感染艾滋病的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本地新增死亡数减少,检测发现人数增加,在艾滋病感染者发现人数未达峰值前,该指标较长时间内可能呈增加趋势。
2.艾滋病诊断发现比例指在某个时间段内,辖区实际诊断发现的艾滋病病例数占估计存活艾滋病病例总数的比例。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新增感染人数减少,检测发现人数增加,该指标较长时间内可能呈增加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