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机构调整,现将《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20号)文件中的融资增信基金管理机构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变更为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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