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 提升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隆盛镇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任务下达你镇,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
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綦江奈李”线上线下引流宣传、氛围营造、品牌打造、新产品研发、开展李子产业技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着力拓展全区李子销售渠道,持续提升“綦江奈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组织实施
该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调剂资金指标到隆盛镇,重庆市綦江区青奈水果销售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实施单位。隆盛镇负责指导督促、区农业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任务下达的建设内容,实施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三、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项目建设,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完工并自验合格后,隆盛镇要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检查财务资料,并出具验收意见。镇验收合格,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3〕143号关于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