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与单位性质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委下属单位。按照綦编〔2012〕222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挂纪律检查科牌子)和组织宣传科(挂群团工作科牌子)。
(二)单位主要职责
按照綦编〔2012〕222号文件,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有:
1.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规划区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管理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含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的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发展新党员的相关工作。
3.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
4.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了解区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5.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的情况,及时查处区直机关党员违纪案件;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纪委反映情况和问题。
6.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区直机关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区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7.领导区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其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负责其组织设立、换届选举、干部任免等的指导和组织审批工作,做好培训教育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预算安排408.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08.52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预算安排408.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5.7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保险、培训、福利和公务车运行维护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2.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纪工委纪律检查办案工作,以及机关工、青、妇工作;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7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5.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8.61万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出具公函的公务交流等。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0万元。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