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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应急罚〔2026〕(矿山)1号

日期:2026-07-3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綦)应急罚〔2026〕(矿山)1

被处罚单位:重庆南州园区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0R9ERX9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原打通水厂第*幢第*层第*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      联系电话:13*******62

本机关于2026526日对你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矿山排土场截排水设施不全:矿山东北侧排土场为山坡排土场,排土场周围未按设计修筑截、排水设施,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5.1.7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一条第三项,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矿山排土场自2021年投入使用,排土场边坡最高达35米(从571m 水平堆至606m水平),未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5条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露天矿山部分)第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共2条重大事故隐患,你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事实有第一组证据:《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该案件主体合法;第二组证据:《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移送书》(渝非煤安全监察矿监移〔2026112号)、《非煤矿山安全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綦)应急现记〔2026〕(矿山)35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綦)应急责改〔2026〕(矿山)35号、《询问笔录》(王*静、冷*、郑*)、视听资料(询问王*静、冷*、郑*执法记录仪视频)、《重庆南州园区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綦江区打通镇马颈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管理人员任命的通知》《重庆南州园区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綦江区打通镇马颈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王*静、冷*、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处五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依据《重庆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应急发〔202594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一节安全生产通用部分第31条“未对3处以上7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2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1万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邮储银行重庆綦江区支行(收款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账号:10**************04。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67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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