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废止綦科局〔2022〕19号文件的通知
綦科局〔2024〕2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綦江区企业科技创新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科局〔2022〕19号)1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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