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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649R/2025-00042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城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2025年3月3日-3月21日綦江区建筑垃圾产生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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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必填项 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请严格按照相对人证件上的名称填写,如“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要填写成“重庆轨道集团”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名称 |
必填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书号 |
必填项 填写类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 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登记信息,在登记过程中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许可类别 |
必填项 许可内容 |
必填项 格式为“2017/12/30” 许可决定日期 |
必填项 格式为“2017/12/30” 有效期自 |
必填项 格式为“2017/12/30” 有效期至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承运单位 |
处置量(立方米) |
开工时间 |
备注 |
1 |
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垃圾产生核准 |
渝綦城管建产(2025)0001 |
普通 |
经审查,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2025.3.20 |
2025.3.20 |
2025.4.30 |
綦江区綦齿社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 |
綦江区綦齿社区城南中学运动场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古南街道办事处 |
鹤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旭沐鹏锋物流有限公司 |
0.3万 |
2025.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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