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基本。区财政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超额绩效总体补助水平不低于60%的规定,年初预算安排基层医疗系统超额绩效专项资金2249万元,比2023年增加57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待遇和队伍稳定。
二、强激励。区级财政新增预算安排全科医生补助专项资金64万元,全区178名全科医生,按300元/人.月标准,由基层医疗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同时,区级财政年安排乡村医生补助专项资金310万元,比2023年增加124万元,全区387名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从400元/人.月调整到最高1000元/人.月,较好地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待遇保障机制。
三、重发展。区级财政继续支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资金池”1000万元,每年预算安排医共体“资金池”专项资金200万元;同时,中央、市级、区级专项资金分配优先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发展提供较强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