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4〕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綦江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为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增进民生民利,落实好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要求,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重庆市綦江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一)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10元;
(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5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发放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发放办法
(一)80—89周岁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年发放两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各发放一次。各镇街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当年80—89周岁和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二)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发放。各镇街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信息采集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三)高龄津贴实行按月计算,自年满上述周岁次月享受(因各种原因未采集到信息的,从补齐信息采集次月起补发自政策开始享受之日至前一发放时间节点的高龄津贴;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享受标准随年龄增加自动调标,无需再申报),到死亡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出的,从户口迁出后次月终止;户口迁入的,从户口迁入后次月起开始享受。
四、申请发放程序
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由区级下发初步名册,经村(社区)、镇街核定后发放,简化审批程序。
(一)信息采集。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区级下发名册,按照《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和初审。
(二)审核与审批。初审通过的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将《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1)报镇街审核与审批。
(三)公示。镇街审核完成后将名单返回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四)动态管理。各镇街要强化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生存、户籍和身份类别等信息核查,经核查不符合高龄津贴享受范围的老年人由镇街按规定审批停发。经各种方式均无法联系核实相关情况的老年人,高龄津贴立即暂停发放,并后附停发原因说明(签字盖章)。停发后若经核实仍符合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发。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在户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备,同时配合镇街做好动态管理及核查工作。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将发放名单录入系统,区民政局生成汇总数据进行发放。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龄津贴制度,是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及时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加强资金监管。公安部门协助核对当年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存及户口迁出等信息,高龄津贴发放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受惠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七、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4月11日起实施。《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规范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审批发放工作的通知》(綦江民发〔2018〕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附件
綦江区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镇街盖章: 领导签字: 经办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年龄 |
月标准(元) |
联系 电话 |
现居住地 |
发放金额 |
新增日期 |
停发日期 |
暂停/补发 |
开始日期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持卡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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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合计:人 |
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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