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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98230135/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府发〔2023〕6号 |
[ 主题分类 ] | 妇女;未成年人(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政府办公室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0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4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和重庆市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第三届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推进綦江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綦江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实施《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妇女事业取得长足发展,2014年被评为10个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市级示范区县之一。
——妇女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区婚前医学检查率22.4%,同比增加15.9%;孕产妇死亡率、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宫颈癌死亡率等21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全区妇幼保健经费投入632万元,同比增长9.9%。建成投用了区妇幼保健新院,新引进一家专科民营医院,极大提升了妇女医疗保健环境。实施了“准父母学校”“健康中国行”“母亲健康快车”等专项行动,全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妇女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女童接受教育的比例逐年提高。2020年,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2%,超出规划指标5.2个百分点;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超出规划指标4.9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98.1%,超出规划指标8.1个百分点,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消除。
——女性就业创业更为充分。十年来,綦江依托就业人才中心、职教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妇女技能培训,提高了妇女就业技能,拓宽了女性就业的渠道。截至2020年底,全区1.08万女性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占参加培训人数的65.5%。实施脱贫攻坚巾帼行动,帮助1200余名贫困妇女带动1500余个家庭实现脱贫致富。2020年底,全区女性就业人员达15.9万人,占总就业人员的42.0%,圆满完成任务。
——女性权益保障强劲有力。加强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完善了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十年来,共办理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案件100余件,累计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80余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0年,全区城乡女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女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4.71万人、8.41万人,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数分别为3.06万人和6.17万人,妇女参与各类保险规模持续扩大。
——妇女参政议政充分体现。2020年,全区新录用公务员55人,其中女公务员25人,占比45.4%,超出规划指标15.4个百分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76.7%,超出规划指标26.7个百分点。处级干部队伍中女干部131人,领导班子中的女性优秀年轻干部占比39.6%,女性占比逐年提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占比分别达到30.4%、29.7%,占比均逐年提高;21个镇(街)党政班子,全部配备有女干部,配备率达到100%。
——女性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截止2020年底,全区建成妇女之家381个,农村集中式供水率达到9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1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5元,同比分别增长了4.8%、7.6%,妇女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得到提升。通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重视支持妇女发展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
过去十年,全区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妇女事业仍存在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在: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仍需继续优化;妇女参与政治和社会治理的深度与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促进家庭生育的政策和社会支持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高质量发展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实施,重庆“一区两群”协同发展、渝黔合作先行示范区等决策部署,为綦江妇女高质量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新时代綦江妇女事业发展应准确把握新机遇,有效应对新挑战,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助力全区广大女性在重庆实现“两地”“两高”目标和“多彩綦江·创新之城”建设新征程中,贡献綦江女性力量,彰显新时代巾帼风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健康、教育、经济、政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建设“多彩綦江·创新之城”的“半边天”作用,促进全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为实现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同部署、同落实,促进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城乡、不同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发展差距,实现男女两性更加公平、更为和谐的发展。
——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发展权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多彩綦江·创新之城”建设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到2030年,綦江区妇女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升。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经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全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身心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降低,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殖健康和优生节育知识得到大力普及,健康孕育取得明显成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显著降低。妇女体质进一步增强。
——妇女综合素养持续提高。广大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终身学习意识不断增强。男女两性科学素质差距不断缩小。
——妇女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女性就业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就业创业更加充分,就业结构明显优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权益保障更加充分,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得到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利保障更加有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总体相适应。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女干部培养选拔及储备机制不断完善,女性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妇女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女性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更加公平适度,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公司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女性享有的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养老服务更加均衡可及。困难妇女群体关爱服务进一步加强。
——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家庭功能和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形成风尚。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持续提升,妇女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得到保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明显提高。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作用更好发挥。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更加完善,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成效进一步彰显。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更加有力,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8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5 |
预期性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全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4 |
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9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1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2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 |
≥35 |
预期性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34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35 |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8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39 |
市级文明家庭户(户) |
提高 |
预期性 | |
妇女与环境 |
40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1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2 |
城市集中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法律 |
43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44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5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6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1.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深入实施“健康中国綦江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优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
2.保障妇女孕产期健康和母婴安全。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提升各级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区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提高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倡导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必要救助。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大力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防控知识,提高女性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增加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促进优生优育。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4.提高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持续开展面向妇女的健康知识和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将妇女营养干预纳入妇女健康重点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贫血。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妇女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产后康复的心理、营养、保健以及婴儿喂养、生长发育、儿童疾病防治等专题健康讲座,提供专家咨询指导与互动交流服务,提升妇女综合健康素养。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5.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加强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倡导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的指导服务,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引进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疾病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措施,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实现孕产妇及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全覆盖,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掌握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诊治,促进早诊早治,提升宫颈癌患者治疗率。实施城乡低收入患病妇女救助,为患者及其家庭提供多形式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专栏1:妇女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妇幼健康促进项目。建成綦江区妇幼保健院二期业务用房,加强母婴安全救治能力建设,深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加大“两癌”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实施“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对辖区35-64岁城乡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实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 妇女健康素养提升项目。开展“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采取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方式,科学普及卫生保健、科学育儿、健康养护、科学健身等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开展“扮靓美丽农家”农村妇女卫生习惯培训。依托妇女之家等阵地,开展健康讲座与培训。 |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领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争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时代女性。
2.深化性别平等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巩固提升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水平,重点关注低收入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基础教育权利,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比例。重点关注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建成渝南职教城,持续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5.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培育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做好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深入落实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6.积极搭建妇女终身教育平台。构建女性终身教育体系,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持续提高劳动年龄女性受教育水平。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拓展“互联网+教育”覆盖面,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专栏2:妇女教育提升重点工程
女童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保障项目。实施“春蕾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女童圆梦。 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建成渝南职教城,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基础上,支持职教城开设护理、幼儿保育、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等专业,持续加大面向女性的宣传和招生力度。 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挥綦江区家政行业妇联作用,对家政从业人员实施回炉培训计划,鼓励指导参加各类家政行业比赛。开设家政服务培训课程,规范引领家政行业发展,更好服务妇女儿童及家庭。开展“巾帼致富带头人创业创新”专题培训,对全区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合作社等领域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带头人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鼓励各类学校设置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鼓励中小学校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
1.促进妇女就业创业。紧紧把握成渝双城经济圈、永桐新城建设等有利契机,深化各类创业促进计划和创业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或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积极为女性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做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美食、女红、民宿等妇女就业创业优势产业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逐步消除就业结构中的性别失衡现象,提高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引领、联系、服务女科学家、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者建功立业,培养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女性高层次紧缺人才。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性农村居民争做巴渝工匠、巾帼新农人、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激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居家创业就业基地建设,鼓励妇女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组织,促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就业创业,实现增收致富。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定期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女职工劳动合同集体签约行动,关注女职工特别是一线女职工劳动报酬。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案件。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产假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加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为女性生育后返岗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5.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保障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
专栏3:妇女经济提升重点工程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发挥男女平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聘)、职称评定、职称晋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法打击和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就业歧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健全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持续为妇女免费提供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服务。开展“助力创业创新巴渝巾帼行动”、农村妇女普惠性培训行动、高素质女农民和“乡村振兴女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 |
(四)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提升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程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中发展党员。提高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女性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本领。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3.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晋升晋级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和干部队伍,推进卫生、教育、文化等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女企业家发展。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推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巩固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村(社区)“两委”成员。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拓展各级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完善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规章、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制度。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专栏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重点工程
女干部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开展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性公务员政治素养、决策管理培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培训的机会。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升女干部能力素养。 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加强基层妇女骨干培训,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妇女骨干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实践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素养。 |
1.提高妇女群体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扩容增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积极创建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2.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建立健全綦江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3.提高妇女养老服务和照护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居家与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水平。强化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保障能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和适老化改造,为老年妇女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参保率,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优化孤寡老人护理服务。
4.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与空巢家庭养老等关爱服务机制。依托妇女之家、社区教育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关爱特殊妇女群体的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老年妇女以及残疾、失能、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心理关爱、权益保障、生活帮扶、防诈骗等服务,营造养老、孝老和敬老的社会氛围。
专栏5:妇女社会保障提升重点工程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加强区老年病防治中心的建设。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医”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加强就业创业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发动妇联组织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活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力度。 |
(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积极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幸福密码·启慧万家”行动,动员引导广大家庭参与“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创评活动,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生态环保的家庭环境。用好“南州百姓名嘴”宣讲品牌,培育街镇特色宣讲队伍,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婚恋观、家庭观,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
2.推动家庭公共服务更加可及。推广婚姻登记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优生优育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扩大月嫂、育婴、家庭照护等服务供给,发展托幼托管服务,减轻家庭养育子女压力。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的家庭和残疾人家庭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
3.促进构建和谐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深入实施“家和计划”,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大力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天价彩礼等婚嫁陋习,构建新型婚俗文化。加强对各类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4.促进形成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风尚。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发挥“幸福密码·启慧万家”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作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构建和谐亲子关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生育政策各项制度,实行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5.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做靓“平安嫂”品牌,摸排掌握辖区婚姻家庭纠纷情况并积极介入,预防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升级。加强区、镇街、村社三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专栏6:妇女家庭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婴幼儿照护、托幼托管等多样化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压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父母育儿假、产假、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护理假等制度,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完善家庭医生制度,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多形式、多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全区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培养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培树表扬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先进典型,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营造促进男女平等的文化环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用好农民版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农民版画制作。建立完善涉及妇女领域舆情监测网络,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
3.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科学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发挥妇女在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引导妇女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创绿色家庭。
4.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需求。在疫情防控、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重点关切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妇女自救自护能力。推动社区开展特殊需求妇女备案登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5.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妇联工作各方面,健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纵深推进妇联工作改革,建设更加坚强有力的妇联组织。加强妇女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妇女活动阵地建设,为妇女提供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维权保障等特色服务。依托綦江妇联微信公众号,打造“网上妇女之家”。支持綦江区妇女组织与自贡、攀枝花等地区妇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广大妇女投身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
专栏7:妇女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树牢男女平等发展的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重视传媒中的性别意识传播,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营造全社会男女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在通惠商圈、特色商业街等商圈加强文明卫生厕所建设,并在东溪古镇、老瀛山国家地质公园等旅游景区提质升级过程中,适当提高女性厕位比例或增加男女通用厕位,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建设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妇幼环境保障项目。建成綦江区妇幼保健院妈咪爱心小屋、綦江区中医院妈咪爱心小屋,建设通惠新城、永桐新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1.优化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环境。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全区社会公益类广告宣传计划。
2.推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充分发挥全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落实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家庭暴力投诉站等阵地工作人员以及立法、执法专业化队伍的培训,将男女平等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依法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隐患排查,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加大社区民警接处警工作力度,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做好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的统计。实施“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受案单位或组织协助受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建立关爱服务机制,加强对家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化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开展预防拐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完善失踪失联人员快速查找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要及时报告和制止。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妇联工作站、妇女之家的作用,维护被拐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被拐卖妇女的救助、安置、心理康复、家庭与社区融入等工作,帮助其回归社会。
5.依法惩治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与性犯罪。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依托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性骚扰与性犯罪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6.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积极宣传贯彻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切实保障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专栏8:妇女法律保护重点工程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推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受害妇女提供免费法律维权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推进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涉黄、家暴、拐卖等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涉黄、家暴、拐卖等违法犯罪常态专项整治机制,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家暴、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减少性犯罪的发生。 三级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网络建设项目。每年定期组织“三八”“11.25”“12.4”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妇女群众观看法治宣传视频,依托远教系统、现场发放宣传手册(单)等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落实市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区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
完善区委领导、区政府主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妇儿工委)统筹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将规划实施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
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度向区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本单位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和表彰制度。
推动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实施本规划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结合綦江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工作经费,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加强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分期评估、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区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探索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开展妇女理论与实践研究。
鼓励綦江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主动参与规划实施,重点提高农村地区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的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市级、区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级、区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规范完善并动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规划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程度,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发挥部门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要求动态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积极探索发展第三方评估。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了解掌握本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研判规划目标落实情况,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和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助推规划落地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为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綦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綦江区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的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力推进儿童事业发展,全面完成《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任务。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取得较大改善,儿童发展多项指标监测值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儿童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儿童事业总体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儿童健康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儿童生命质量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分别下降至2.84‰、5.24‰、1.88%。儿童预防接种实行从“四苗防六病”“五苗防七病”到“十四苗防十五病”。全区婴儿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及干预服务实现全覆盖。区妇幼保健院扩建投用。
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深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2%。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2%,中小学三残儿童入学率为95.2%。精准实施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资助政策,特困儿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儿童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的政策文件近10个,实现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在册孤儿人数逐年减少,到2020年只有98人,均得到有效照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实现自然增长。儿童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构建起多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联动机制。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下降至2.1%。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个,基础型儿童之家360个,规范化儿童之家20个,市级示范儿童之家1个。家庭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类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数量达513个。儿童关爱网络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区级建立未成年保护中心、各镇街落实儿童监督员、各村社配备儿童主任”三级体系。
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优质儿童公共服务资源比较缺乏,农村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提高,儿童安全防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綦江作为重庆主城都市区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迎来西部陆海新通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全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当好儿童的引路人守护人筑梦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綦江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在区委区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全市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将儿童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在出台相关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积极回应儿童需求。
——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优化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与机会。
——坚持鼓励儿童参与。支持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到2030年,綦江区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全区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出生缺陷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加强。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儿童超重、肥胖、新发近视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高,体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水平整体提升。
——儿童安全防控更加有效。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持续减少,儿童伤害监测报告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用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有效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儿童网络保护进一步加强。
——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和义务教育更加优质均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升。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保障更加充分。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衡,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不断加强,残疾、留守、流浪等特殊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家庭育人功能不断加强。家庭立德树人作用充分发挥。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的理念和能力不断增强。儿童平等参与家庭建设的权利充分保障。
——儿童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面向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友好城市、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优化。
——儿童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明显加强,司法保护更加有力,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儿童监护制度依法落实,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断加强。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30年 规划 |
指标属性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约束性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约束性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预期性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约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2 |
约束性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约束性 | |
7 |
以镇街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预期性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预期性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预期性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预期性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预期性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预期性 | |
每所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
每所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约束性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预期性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约束性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预期性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5 |
约束性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90 |
预期性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8 |
约束性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预期性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
≥4.5 |
预期性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提高 |
预期性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市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29 |
农村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预期性 | |
儿童与环境 |
3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90 |
预期性 |
31 |
农村集中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儿童与法律 保护 |
32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约束性 |
33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约束性 | |
34 |
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1.完善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着力打造渝南黔北妇幼中心。推动綦万公共卫生服务联动发展,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快推动健康街镇建设。依托綦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区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与市级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积极申报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2.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和新生儿救治。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等孕前优生服务。完善全区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新生儿危急重症转诊救治机制,强化与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新桥医院等对接合作,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控制,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3.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提高疫苗接种率和健康管理率。加强疫苗安全管理,推进疫苗接种全程数字化。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商业保险等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诊断,完善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及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设备。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良等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推动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携手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等打造“技术指导医院”,组建多形式的儿童医疗服务联合体。加快智慧医院建设,完善远程医疗协作网,积极引进智能导诊机器人、5G新生儿探视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加强定点医院及诊疗协作网建设,提高早诊早治率。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等为重点,引进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
5.改善儿童营养和体质状况。实施生命周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制定落实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推进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加强中小学睡眠管理工作,推动儿童午休课、午休室建设。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探索设立健康副校长。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6.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活动,加快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辅导站点,为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开展儿童心理和精神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监测儿童自杀和自伤性入院状况,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档案。
7.加强儿童健康知识普及和性健康服务。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早教机构、妇幼保健院、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喂养、疾病预防、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推进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规范设立孕妇学校、父母学堂。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初中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预防女童妊娠和人流发生,监测女童人流状况。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专栏1:儿童健康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医疗卫生机构提质项目:区妇幼保健院争创市级“三级”医院,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医疗保健质量,加强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儿科、儿童保健科建设。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推动儿童医务人员均衡布局,充实农村儿科医务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医务人员整体素质,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的指导与服务,积极创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
1.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一站式”儿童保护工作机制。实施重庆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教育,预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群体伤害事故发生。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
2.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儿童溺水行动,强化塘(库)、河流等水域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设立预防溺水警示标志。常态化开展“守护童年,安全伴成长”安全教育实践活动,推动城区学校开设游泳课,增强儿童及家庭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能力。实施预防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行动,建设儿童安全出行路径,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推广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以及安全使用电子电器产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中毒,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监护人有效照护婴幼儿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
3.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监管。聚焦全区母婴店、大型商场超市,常态化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与监测。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长(园长)和家长代表集中用餐、陪餐信息公开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加大对儿童专用药品质量监督和抽检监管力度。落实儿童用品和玩具强制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监管,建立儿童用品风险监测机制。常态化开展学校、幼儿园塑胶跑道、校服、文具质量专项检查。
4.预防和控制暴力伤害和校园欺凌。完善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推动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綦江区“文明校园”评选活动,加强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建设,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5.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积极推进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儿童网络安全和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开展“清朗”“护苗”等儿童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行网络游戏平台实名注册制度,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建立和完善儿童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完善游戏产品分类,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收集、存储、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
6.提高儿童遭受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监测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开展急救知识进校园活动,提升看护者、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强化急救设施配置,重点在通惠商圈、南州商圈以及各中小学等公共场所适当配备儿童专用急救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做好儿童伤害院前急救,加强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效率和水平。推进儿童伤害监测,推行监测数据多部门共享,加强数据监测统计、分析、评估与利用。
专栏2:儿童安全提升重点工程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面向广大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长,广泛开展预防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建设儿童安全体验教育示范中心。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儿童用品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儿童游乐设施的鉴定和检查,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每年不少于1次的检测与维护。 |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育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推进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完善中小学德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深化体教融合, 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培养儿童体育锻炼习惯。实施中小学美育提升行动,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完善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掌握劳动技能,热爱劳动。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评价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中小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减轻儿童过重的作业负担。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发挥每个儿童的优势和潜能。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围绕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价,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优化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并确保优先建设,重点支持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监管和业务指导,防治和纠正“小学化”。支持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等方式推进集团化办学,拓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4.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有序推动教育资源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扩容,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加快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街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全覆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采取“名校带弱校”模式,实现集团内部干部教师柔性流动、课程教学互助互进、设施场地共建共享。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健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5.扩大高中阶段教育优质资源供给。深入实施国家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推进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鼓励优质普通高中托管、合并、对口帮扶基础相对薄弱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教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持续开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快构建涵盖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本科的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綦江综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重庆医科学校迁建等项目建设,优化职业教育办学条件,适度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促使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多形式融合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配强专业特教老师,普及残疾儿童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逐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免费特殊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要求,持续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助尽助。
7.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文明校园创建。加强学校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定期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丰富校外教育,发挥团委、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少年儿童心向党”“红色家风我传承”等活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专栏3:儿童教育重点工程
学前教育提升行动:建成实验幼儿园康德分园、通惠中心幼儿园、三江中心幼儿园、安稳中心幼儿园、赶水中心幼儿园等项目;回购1-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 义务教育提质行动:新建共同小学、新兴小学、綦江区艺术学校、登瀛中学等中小学,改扩建通惠小学、大罗云阳村小、安稳学校;新建新场小学学生宿舍、郭扶小学学生宿舍、横山学校篮球实训基地等功能性设施,持续推进中小学集中改厕项目,实施中小学创新实验室等学校功能室建设工程。 高中教育特色发展行动:支持綦江中学、实验中学、南州中学等创建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建成綦江综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产教融合中心),完成重庆医科学校迁建、重庆渝南职教城建设等项目,实施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开展校外科学活动,建好“农村中小学科技活动室”和“中小学优秀科技教师工作室”等项目。 |
1.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水平,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有需要的儿童服好务。
2.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统筹调动慈善、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力量,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促进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宜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
4.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完善孤儿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持续实施“芬芳计划”、“情暖童心·相伴成长”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完善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持续开展“冬日阳光·温暖你我”“冬日针爱”等儿童关爱活动。建立打击、救助、教育、安置、帮扶、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6.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伤害、疑似受到伤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推动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专栏4:儿童福利重点工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费用分摊机制。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规划建设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支持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巩固提升儿童之家建设成效,完善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建设通惠新城、永桐新城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1.发挥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作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好用活全区红色文化资源,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牢“强国复兴有我”意识,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强化家长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家庭保护职责,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鼓励支持各类公益设施、场所及儿童之家开展亲子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3.注重家庭建设家风培育。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创建“文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以小家庭的和谐促进大社会的和谐。
4.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全覆盖,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持续开展“幸福密码·启慧万家”家庭教育工作,推动家庭教育知识讲座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惠及更广泛人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培养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指导者。
5.营造良好生育环境。落实好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设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和托育托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探索通过税收减免、社保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
专栏5:儿童家庭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依托妇女儿童之家、中小学幼儿园、村(社区)等阵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打造家庭教育实践基地,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优化项目: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
1.建立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儿童优先理念深入人心,增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建设、改造中推进公共空间、公共设施适儿化,推进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社会化服务。
2.推动儿童文化产品和服务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创作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在区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持续开展全民阅读、“书香润万家”等阅读活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深化“扫黄打非”行动,大力扫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宗教渗透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涉及医疗、药品、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
3.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将儿童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人口密集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版画院、博物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面向儿童开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4.优化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环境。在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注重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发展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推进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
5.加强儿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环境保护。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为儿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城市点源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持续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
6.加强突发事件处置中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推进落实儿童防护用品标准,丰富儿童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建立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儿童目录。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防灾减灾、道路交通、消防应急等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
专栏6:儿童社会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创作优秀文艺节目力争登陆市级、国家级媒体平台等;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社区阅览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城市和社区建设,积极争取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建设儿童公园,发挥城乡社区儿童之家作用,创建一批市级儿童友好社区。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逐步扩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的范围,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培育一批专业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健全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推动建设綦江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加强“红袖标”护校队伍建设,强化对校园及周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巡防守护。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
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格落实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等特别程序。推动“公、检、法、司”执法部门确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完善司法救助实施办法,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3.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4.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的监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责任义务,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应急、卫生、医疗、公安等单位人员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民政部门对符合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法定情形的儿童要加强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监护。
5.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涉及儿童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反家暴、预防性侵害、防治校园欺凌等教育纳入学校法治课程,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持续做好“莎姐”等工作品牌。推动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运用“以案释法”“庭审进校园”“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6.预防和依法严惩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进一步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事件,有效减少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和分级矫治实施办法。整合“春梅妈妈工作室”、“莎姐工作室”、青少年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室,建设科学化、立体化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实践基地。推进与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合作,围绕“罪错未成年人矫治”,从机构、机制、经费等方面展开深度探索。强化罪错未成年人亲职教育,探索将亲职教育作为不捕不诉的重要参考。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专栏7:儿童法律保障重点工程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限制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心理障碍等问题人员从事学校相关工作;落实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据库,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立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帮教机构,协助司法机关开展帮教工作。 |
(一)明确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区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负责具体工作。
(二)强化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
(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度向区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和表彰制度。
(四)加大经费支持。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儿童事业发展工作,努力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支撑。将实施本规划所需工作和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增强实施能力。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提升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等方式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宣传研究。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和宣传,切实增强做好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发展成就,总结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儿童理论与实践研究。
(七)鼓励广泛参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
(一)完善监测评估制度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等。
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开展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内容。建立健全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运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