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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的政策解读
2023年2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重庆市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 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引领广大妇女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培养造就广大儿童做新时代的建设者,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重要基础。
《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妇女健康情况极大改善,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宫颈癌死亡率等21项指标均达到要求;妇女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女性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程度更加深入,全区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为42%;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女性占比分别达到30.4%、29.7%。儿童教育保持优质发展,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2%,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保持在99%以上;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2020年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分别下降至2.84‰、5.24‰、1.88%。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关于妇女和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全面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上促进全区妇女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我区正式印发《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实施目标
专栏1 2021—2030年妇女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妇女与健康 |
1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2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82.3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 |
约束性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4 |
预期性 | |
5 |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
≥80 |
预期性 | |
适龄妇女乳腺癌人群筛查率(%) |
逐步提高 |
预期性 | ||
6 |
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
˂2 |
约束性 | |
7 |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 |
≥98 |
预期性 | |
8 |
孕产妇感染艾滋病、梅毒治疗率(%) |
≥95 |
预期性 | |
9 |
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10 |
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数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
妇女与教育 |
11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约束性 |
12 |
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 |
≥99 |
预期性 | |
13 |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中女生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14 |
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2.5 |
预期性 | |
妇女与经济 |
15 |
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 |
45左右 |
预期性 |
16 |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7 |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50左右 |
预期性 | |
18 |
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19 |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
明显降低 |
预期性 |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20 |
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21 |
区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 |
不低于全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
预期性 | |
22 |
区人大代表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3 |
区政协委员和区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4 |
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5 |
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6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7 |
区级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由女性担任正职的比例(%) |
保持合理比例 |
预期性 | |
28 |
区属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29 |
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0 |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 |
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
预期性 | |
31 |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 |
提高 |
预期性 | ||
32 |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 |
≥35 |
预期性 | |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
5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33 |
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34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率(%) |
提高 |
预期性 | |
35 |
失业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6 |
工伤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
提高 |
预期性 | |
37 |
女性在城乡低保对象中总体占比(%) |
40左右 |
预期性 |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38 |
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39 |
市级文明家庭户(户) |
提高 |
预期性 | |
妇女与环境 |
40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趋于平衡 |
预期性 |
41 |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 |
2:3 |
预期性 | |
42 |
城市集中饮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提升 |
约束性 | |
妇女与法律 |
43 |
女性检察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44 |
女性法官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5 |
女性律师占比(%) |
提高 |
预期性 | |
46 |
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案件发生数(件) |
得到控制 |
预期性 |
专栏2 2021—203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单位) |
2030年 目标值 |
儿童与健康
|
1 |
新生儿死亡率(‰) |
<1.5 |
2 |
婴儿死亡率(‰) |
<2.5 | |
3 |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70 | |
4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5 | |
5 |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 |
<4 | |
6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3 | |
7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4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92 | |
10 |
0-6岁儿童眼保健操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
≥90 | |
小学生近视率(%) |
<38 | ||
初中生近视率(%) |
<60 | ||
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 |
<70 | ||
11 |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60 | |
12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医疗床位数(张) |
≥3.17 | |
13 |
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
≥1.12 | |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数(名) |
≥1 | ||
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数(名) |
≥2 | ||
14 |
12岁儿童龋患率(%) |
<25 | |
15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10 | |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9 | ||
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小时) |
≥8 | ||
16 |
儿童自杀、自伤率(‰) |
下降 | |
儿童与安全 |
17 |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
<0.1 |
18 |
儿童暴力伤害发生率(‰) |
减少 | |
儿童与教育 |
19 |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
≥93 |
20 |
学前教育普惠率(%) |
≥85 | |
21 |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 |
22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98.5 | |
儿童与福利 |
23 |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个) |
增加 |
24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4.5 | |
25 |
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巩固 提高 | |
26 |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
提高 | |
27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提高 | |
儿童与家庭 |
28 |
城区社区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
29 |
社区(村)中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30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
降低 |
31 |
抓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占比(%) |
降低 | |
32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100 |
三、主要内容
表1 2021—2030年妇女规划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
类别 |
重点任务 |
重点工程 |
妇女与健康 |
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
妇幼健康促进工程 妇女“两癌”防治项目 妇女健康素养提升项目 |
妇女与教育 |
提升妇女综合素质 |
女童接受基础教育权利保障项目女性女性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妇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安全友善校园环境构建项目 |
妇女与经济 |
推动妇女共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
性别歧视清理整顿项目 女性就业创业促进项目 |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
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女干部、基层妇女骨干能力提升项目 |
妇女与社会保障 |
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
老年妇女社会福利提升项目 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 |
妇女与家庭建设 |
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支持项目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 |
妇女与环境 |
构建妇女友好型社会环境 |
性别平等宣传教育项目 文明卫生厕所提升项目 妇幼环境保障项目 |
妇女与法律 |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妇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项目 涉黄、家暴、拐卖等违法犯罪专项治理项目 三级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法治宣传网络建设项目 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项目 |
表2 2021—2030年儿童规划重点任务及重点工程
类别 |
重点任务 |
重点工程 |
儿童与健康 |
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儿童医疗卫生机构提质项目 儿童医务人员提升项目 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促进项目 |
儿童与安全 |
要筑牢儿童安全防线 |
儿童安全宣传教育项目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项目 |
儿童与教育 |
提升儿童教育质量 |
学前教育提升项目 义务教育提质项目 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项目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项目 儿童科学素质提升项目 |
儿童与福利 |
完善儿童普惠福利体系 |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项目 儿童之家提升项目 |
儿童与家庭 |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
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家庭生育养育教育优化项目 |
儿童与环境 |
加快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 |
儿童文化产品提升项目 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项目 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
儿童与法律保护 |
健全儿童法治保障体系 |
儿童特殊司法保护项目 儿童防性侵治理项目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项目 |
四、核心政策问答
1.《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在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和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上,将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我区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通过落实政策措施、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执法力度,促进妇女多渠道就业,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一是加强妇女就业政策支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支持女大学生创业或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促进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妇女、失业下岗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积极为女性创业者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做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困难。二是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比例。三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四是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内部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
2.《綦江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在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方面带来了哪些积极影响?
自《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实施以来,我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一是促进妇幼健康保障制度完善。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深入实施“健康中国綦江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优化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标准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构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二是完善儿童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着力打造渝南黔北妇幼中心。推动綦万公共卫生服务联动发展,引导优质公共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倾斜,加快推动健康街镇建设。依托綦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全区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与市级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衔接。积极申报创建“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
3.《綦江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在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方面,将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妇女福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綦江区特殊困难妇女群体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专项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作用。完善急难社会救助机制,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和符合条件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完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二是加大对重点妇女群体的关爱力度。建立完善全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探访与空巢家庭养老等关爱服务机制。依托妇女之家、社区教育学校、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关爱特殊妇女群体的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重点为失独、孤寡、空巢老年妇女以及残疾、失能、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心理关爱、权益保障、生活帮扶、防诈骗等服务,营造养老、孝老和敬老的社会氛围。
4.在《綦江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工作?
一是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水平,推进儿童养育、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有需要的儿童服好务。二是促进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发展。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普及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常识,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评估、营养喂养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宜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增强科学育儿能力。三是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的保障力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护网络体系。完善孤儿安置渠道,帮助完成升学或就业。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儿童收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四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建立打击、救助、教育、安置、帮扶、预防未成年人流浪的长效机制,做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回校园等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威胁或伤害、疑似受到伤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强制报告义务。
5.新规划中分别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两个内容,是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
一是从家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角度考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他强调“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妇女儿童关系着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要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强调要抓好儿童的家庭教育。二是回应广大群众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内容上,新“妇规”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作为“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首要任务,强调弘扬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爱国爱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要求深入推进“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动员广大妇女及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年轻女性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实现个人梦、家庭梦融入国家梦、民族梦之中。新“儿规”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作用”作为“儿童与家庭”领域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情怀,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将“培育和营造良好家风”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发挥父母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