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綦江府办发〔2024〕45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事业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不断开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加快把我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23年3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3〕20号)。2023年12月,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2006〕1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号)。为了加快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印发《奖励办法》。
二、目标任务
激励运动员和教练员多拿奖牌,不断攀登竞技体育新高峰,快速提升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加快体育强区建设。
三、适用范围
《奖励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运动员、教练员(组)及保障团队;运动员、教练员(组)及保障团队的范围是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适用的比赛是市运会、全运会、奥运会以及市锦标赛、市冠军赛、市中小学生计划内赛事和其他全国、国际体育比赛。涉及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自《奖励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分项目除外:未明确计分的体育项目不执行此办法,参照渝体〔2023〕415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对教练员(组)、运动员的奖励
类别 |
奖励对象 |
奖金比例 |
市级体育比赛 |
教练员(组) |
总额的60% |
运动员 |
总额的40% | |
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 |
教练员(组) |
总额的50% |
运动员 |
总额的50% |
(二)对保障团队的奖励
奖励对象 |
奖金比例 | ||
保障团队 |
该项目教练员、运动员总奖金的50% |
领队、队医 |
保障团队总奖金的60% |
科研人员、康复师、心理咨询师及其他训辅人员 |
保障团队总奖金的40% |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奖励对象指哪些?
答1:一是我区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二是该运动员的教练员(组);三是该运动员的保障团队。
问2:市中小学生计划内赛事指哪些?
答2:指每年市教委牵头,与市体育局共同举办的市中小学生篮球、足球、田径等市运动会项目的锦标赛、运动会。
问3:为什么要对足球、篮球、排球等三大球项目进行7倍、6倍、6倍的奖励资金?
答3:一方面三大球影响力大,其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是否成为体育强国、体育強区的重要标志;另一方面三大球投入大,参赛队员人数多,分别为24人、12人、12人,按照国家、市级的奖励政策是根据成绩每人单独计算,考虑到我区实际情况,分别给予7倍、6倍、6倍奖励。
举例:我区男子篮球参加市运会甲组五人制比赛夺得冠军,按照《奖励办法》,获得第1名应该奖励1万元,但是篮球作为三大球项目,应该按照奖励金额的6倍发放,因此,教练员、运动员奖金总额按照6万发放。
问4:为什么要对培养、输送和引进优秀运动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答4:选拔、培养、输送优秀后备人才到市级优秀运动队,是区县体育部门竞技体育的主要任务,市体育局有考核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一个优秀运动员输送到市级专业队伍,成为考核招聘运动员,不能参加市运动会的,根据市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该市运动会周期计算1枚金牌、13分,并且该运动员在该周期参加名目内国际国内大赛另累计计取。
举例:我区培养输送考核招聘到市运动技术学院游泳系的优秀运动员龚真琦,虽然没有参加重庆市第七届运动会,但她是由綦江区输送到市运动技术学院游泳系,所以为綦江区算一枚金牌。龚真琦携队友勇夺2024多哈世锦赛游泳项目女子4x200米自由泳接力项目金牌,按照七运会计分办法,龚真琦参加世锦赛夺冠,也为綦江区增加了4枚金牌。综上,没有参加七运会比赛的龚真琦,也为綦江区夺得5枚金牌。
问5:为什么奖励经费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答5:因为奖励对象中的教练员(组)及保障团队人员90%都属体制内教练员、体育教师,其绩效工资总量是针对工作量、常规工作效果,不含带队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好名次的奖励。
六、专家视角
綦江区青少年体校校长、高级教练邵正西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育事业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去谋划,体育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国”,明确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强国的目标任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竞技体育实力,激励有关单位、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为国争光,为重庆添彩的积极性,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优秀运动员及教练员奖励政策,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渝体〔2023〕415)。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2016年我区文化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印发《綦江区竞技体育奖励办法(暂行)》(綦文委〔2016〕14号),极大地推动了我区竞技体育水平快速提升,我区代表团从参加2016年市第五届运动会的5枚金牌到2021年的市第六届运动会28枚金牌,再到培养出重庆市第一个游泳世界冠军、我区第一个世界冠军龚真琦,充分彰显了竞技体育激励政策的重要作用。本办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区政府办印发,更加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重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我区运动员参加全国、国际大赛的奖励,在精神奖励方面更加具体,针对性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