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綦江府办发〔2024〕1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石壕镇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人口已由茶树湾水库水源地覆盖供水;打通镇西方台吹角村饮水工程水源地、打通镇乔家岩口下沟村饮水工程水源地、永新镇烂包湾山坪塘保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常年供水人口均不足300人,应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区生态环境局征求区水利局意见,并会同相关单位及街镇对申请取消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经核实,上述4个水源地均满足撤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条件,拟撤销。为此完成了《方案》编制,上报市政府并取得批准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要求,我区依法公布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的目标任务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与生态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撤销了石壕镇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打通镇西方台吹角村饮水工程水源地、打通镇乔家岩口下沟村饮水工程水源地、永新镇烂包湾山坪塘保觉村饮水工程水源地等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明确了撤销水源地水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区范围划分。该次撤销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及为相关部门单位在监督管理及执法过程中提供依据。
四、核心问答
问:1.《方案》出台有什么意义?
答:此次《方案》出台,是严格按照饮用水源管理要求执行,既保障了百姓用水需求,又缩小了水源地管理范围,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举例:原烂包湾山坪塘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一级、二级保护区,划分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集雨区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撤销后纳入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划分范围按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200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问:2.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问:3.什么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问:4.保护区撤销后的影响有哪些?
答:4个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将不受水源地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在土地利用、空间发展等方面不再受水源地管理要求限制。
举例:原羊叉河羊叉水站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保护区撤销后,原保护区范围将不受此项法律法规限制。
问:5.分散式饮用水源水质如何得到保障?
答: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参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等文件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举例:烂包湾山坪塘保护区撤销后,将由镇级人民政府牵头实施烂包湾山坪塘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卫生防护,做好卫生清理与消毒工作,注意看管维护;二是定期整治水源地附近环境,避免病毒、细菌污染水源,水源周边的厕所、禽畜圈棚、禽畜尸体应定期清理干净,清理时不得采用就地焚烧方式;三是要加强水源环境防护方面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科学种田、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增强农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