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2022年8月6日印发,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目的及意义
(一)修订背景。为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任务、满足受灾群众救助新期待的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做好新时代灾害救助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机构改革后,2017年修订颁布的《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綦江府办发〔2017〕117号,以下简称《预案》)难以满足改革后的新要求,《预案》涉及的很多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方面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11号)及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预案修编工作。
(二)目的与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适应新时代新的形势和任务、适应灾害应对新打法,更好满足受灾群众救助的期待和需求;进一步适应灾害应对新模式、新要求,确保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顺畅,强化与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灾种专项预案间的协同衔接。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部门分工配合、协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2〕14号)规定: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等。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总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街镇应急机构和专家组四个方面。
其中: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自救指”)为区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区自救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自救办”)在区应急局,具体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措施。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包括监测预警和救助准备两部分,区自救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组织开展的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两部分,明确要求须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等四方面内容。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工作任务,调整优化《预案》中分级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降低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调整和更新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区级统筹指导支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响应措施,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以及倒房重建救助。一是由区自救办组织评估过渡期救助需求,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下拨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冬春生活救助。指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冬春期间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三是倒房重建救助。指在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街镇及其村居摸底排查、需求评估,建立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需重建台账,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安排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人力资源保障、通信信息保障、装备设备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9个方面。
第八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修订、制定与解释、评审备案发布级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预案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是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是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与2017版《重庆市綦江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比,这次预案修订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变化,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更新、细化,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思想作为首要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在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区自救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在上级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降低了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间数指标设置,更能体现区级层面对相关街镇发生灾害时给与救灾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支持;基本保留了应急响应条件;细化了应急响应工作措施;保留了原预案中灾情信息报告、灾情信息发布等部分内容。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