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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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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制定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拟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并经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实施意见(审议稿)》,经区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区活禽交易、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是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科学规划三个层面的交易屠宰。一个是在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要保障本区城区范围内禽肉市场供应;另一个是在文龙街道、古南街道、三江街道、通惠街道、新盛街道城区范围内外,其它16个镇可在辖区农贸(集贸)市场内规范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主要满足本辖区内禽肉市场供应;三是在全区范围规划建设1家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禽类集中屠宰厂,满足区域禽类长远发展需要。同时,对集中屠宰场(点)建设的牵头负责主体和时限要求,以及对取缔城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的时限作了明确。

二是规范禽肉产品市场交易。从冷链体系的建设、销售网点的建设、禽肉产品市场的监管等几个方面提出要求,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全区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部门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既有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是强化执法和宣传。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联合监管执法,要加强宣传引导,推进规范活禽交易、集中屠宰、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政策原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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