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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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

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

綦江府发〔2020〕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稳步推进我区活禽交易、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等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市场供给平稳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

1.科学规划交易宰杀区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居民畜禽产品消费量、养殖规模、交通条件、生态环境等因素,在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扩大产能,主要保障本区城区范围内禽肉市场供应;在全区范围规划建设1家禽类集中屠宰厂(设计年屠宰活禽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只),满足禽类长远发展需要;在文龙街道、古南街道、三江街道、通惠街道、新盛街道城区范围外,其它16个镇可在辖区农贸(集贸)市场内规范设置相对固定、相对独立、具有一定隔离条件的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主要满足本辖区内禽肉市场供应。2020年年底前,取缔城区内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所有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

2.加快集中屠宰场(点)建设。城区外16个镇辖区内农贸(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建设,由镇政府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在2020年5月31日前落实到位。在已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厂增设具有物理隔离条件的禽类屠宰车间,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在2020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根据全市统筹布局,规划建设1家标准化禽类集中屠宰厂,积极创建知名品牌,打造綦江特色优质畜禽产品。

(二)规范禽肉产品市场交易

1.加强销售网点建设。根据市场消费需求,优化禽肉产品销售区域,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城区和场镇主要布局在生活超市、农贸市场,引导禽肉产品连锁销售企业开设销售门店。支持和鼓励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户按冷鲜禽销售要求进行改造,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快转型发展。

2.加快冷链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引导城区等有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加强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要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农博城”做大做强,加速推进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完善活禽从屠宰到消费全程“无断链”禽肉冷链物流体系,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

3.严格禽肉产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禽肉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推进可追溯体系建设,保证禽肉产品来源可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义务,建立健全入场禽肉产品销售者档案,查验并留存入场禽肉产品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每日对入场销售禽肉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进行查验并作好记录,严禁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销售。

本实施意见中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实施意见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理责任,统筹抓好城区内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取缔、集中屠宰能力提升、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配合,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执行全市禽类屠宰厂建设标准和禽类产品出厂标准,确保符合规划、环保、屠宰和动物防疫等要求,要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和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两证”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区商务委要做好产销衔接、冷链物流等工作,科学合理布局销售网点,要推进建设或改造一批“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管局要落实禽肉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区级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各项技术服务保障,培育地方特色禽类品牌,推进产品质量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

(三)逗硬监管,强化执法检查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区农业农村委要积极做好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区城市管理局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区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城区。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集中屠宰厂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全区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等工作高效稳妥实施。

(四)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网信等部门和各街镇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养殖、屠宰、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冷鲜畜禽产品优点,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各种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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