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复函
綦城管函〔2022〕112号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
复 函
池小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并强化执行的建议》(第6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结合《重
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颁布实施,办法具体明确了城区古南、文龙两个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内一类道路、二类道路和三类道路,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分别对三个类别的道路的市容、绿化、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等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部门、街道的管理责任,有力地推动了城区市容市貌的整体提升,城市容貌明细改善;
(二)2018年,我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城管执法、环卫保洁等工作下沉到街道,由街道具体实施管理;同时由于通惠街道设立后,该管理办法未及时对新增街道辖区道路类别的明确和划分,造成管理工作的滞后。
二、工作措施
(一)2018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后,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城
市管理,根据职责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地对接街道,做好人员、装备和管理工作的移交,牵头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力争把因管理下沉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为做好我局行政审批与街道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我局主动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每日通报机制,把行政审批科、绿化科、市政科、支队法制科和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经办人的信息建立QQ群、微信工作群,将每日审批同意的涉及占道宣传、户外广告、店招店牌、道路挖掘、绿化占用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事项中事件地点、设置时限、联系人、电话、面积和审批效果图照片等明细告工作人员知晓,便于相关科室、大队后续监管,做到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不脱节;
(三)我局在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审批清单等规定,通过资料审核、现场确认,并经过可是逐级检查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对于需要明确管理标准的,我局均主动联系街道执法队伍,现场确认(如提前介入新开发投入使用的楼盘的店招设置);对较大事项的行政审批决定,如铜锣湾商圈店招的规范设置,我局分管领导与街道分管领导多次现场调研、召集物业和业主代表座谈,在管理标准、商业经营不冲突的情况下共同明确设置标准,做到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一致性;
(四)室外占道设置洗车点、修车场等行为,即影响市容、
污染环境、干扰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经营者又均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能提供有效的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违法占道行为,我局城管支队一直以来将其纳入严控范围,督促辖区大队严格日常管理。我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没有室外占道设置洗车场、修车场等权力事项,目前城区室外占道设置洗车点、修车场均属于非法设置,我局从未作出过同意设置室外占道设置洗车点、修车场的行政决定。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会同区公安局、民政局、通惠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把通惠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道路进行统计分类,将调整补充完善后的《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上报区政府申请重新下发;
按照工作职责,我局城管支队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通过轮训,使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灵活运用《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綦江区城市道路市容秩序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严格行政审批,建立局行政审批、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集局机关具有审批职能的业务科室、对应的局属监管事业单位,通报前阶段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整改工作;
进一步完善区级部门、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协调,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等。
此复函已经王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潇,联系电话:136379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