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峰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站所、村(居)、相关单位:
《中峰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中峰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1.4 镇物资装备台账36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中峰镇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中峰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已经发生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中峰镇造成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辖区内应急队伍及资源,做好常态下风险防控,优化非常态下抢险救援,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1.4.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主导建立自然灾害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社会各领域、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1.4.4 防救结合,全程管理。
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管理原则,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及周边镇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做到从风险防范到灾害救援全过程管理。
全镇需重点防范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干旱灾害等。
洪水灾害主要因夏季暴雨形成洪水,导致河水急速上涨,水位超过河岸高度形成漫滩,洪水对农田和房屋造成安全威胁;同时,山洪暴发极易引起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全镇主要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有暴雨、干旱、高温、冻害、风害、雷电等。暴雨多发于夏季,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干旱可能导致群众生活缺水、农林业旱灾;夏季高温频发,可能导致人体疾病,酷暑高温可能导致牲畜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同时易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冻害主要集中于冬季,可能导致农作物、牲畜冻害造成经济损失;风害多发于夏季,强对流天气引发大风可能毁坏庄稼、破坏房屋,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雷电多发于夏季,可能导致人员遭雷击伤亡,在防雷设施不完备的山区可能导致击坏用电设备造成经济损失。
全镇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镇内现存在地灾点共计5处,其中主要以危岩、滑坡为主,综合分析各灾害类型数量和发生可能性得出,滑坡是全镇风险最大地质灾害。
干旱灾害易发于每年7月—9月,该时段进入阶段性晴热少雨,受连晴高温影响,出现干旱趋势,长时间无降雨导致饮用水源断流,居民饮水困难、农作物受损。
全镇易发生火灾区域地形复杂,涉及面积广,只要涉及林区,都属于风险区域,其中龙山和新兴国有林场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区域。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为应对全镇各类自然灾害而制定的总体性工作方案,是指导编制全镇各类自然灾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综合预案等的纲领性文件。本预案上衔《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綦江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下接辖区各行业科室专项应急预案。
中峰镇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减灾委”),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镇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镇减灾委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镇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农服中心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镇规建办、农服中心、应急办、文化服务中心、经发办、建环中心负责人。
(1)贯彻落实国家、市区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
(2)研究制定全镇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及相关制度;
(3)统筹协调全镇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及督导检查、评估考核工作;
(4)指导有关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减灾委办公室下设在应急办,负责镇减灾委日常工作。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峰镇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自然灾害指挥部”)与镇减灾委合并,由镇减灾委统筹开展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全镇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为镇级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总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长:分管安全班子成员担任
副总指挥长:各分管班子成员担任
成员:中峰派出所、中峰卫生院、中峰中学、中峰小学、中峰电管站、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办、规建办、执法办、经发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蟠龙抽水蓄能电站安质部负责人,各村书记。
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应急办,负责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1)应急办。负责镇减灾委办公室、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协助灾后恢复重建;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镇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相关镇领导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科室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农服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辖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森林和草原防火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有关工作;联合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督查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指导全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气象灾害防御、农民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用火管控;统计、核查、上报全镇农业因灾受损情况;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计划、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对辖区江河湖库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实施山洪灾害治理、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督促村居做好水库蓄水保水工作,负责生产生活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统筹保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和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做好防洪抗旱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统筹推进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规建办。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有关工作;组织气象条件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有关科室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场镇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负责辖区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和场镇照明、景观照明等照明设施防洪安全;负责辖区水域防洪排涝;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在建交通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完成区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9)中峰镇中小学。负责组织开展师生的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完成区减灾委和各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经发办。协同有关科室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督促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做好沿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辖区工贸行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商户企业参加抢险救援;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中峰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做好自然灾害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社事办。负责支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及时将符合条件受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倡导文明祭祀,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司法所。负责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自然灾害防治经费预算,配合自然灾害防治科室积极争取救灾资金支持;依据自然灾害防治科室对区级(含中央)救灾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建环中心。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安全性鉴定、修复等工作;督促、指导全镇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和抢险救灾工作;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防洪安全;负责城乡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供水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协助发布预警警报信号;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生活物资供应;配合有关科室指导商业企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援;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文化服务中心。根据镇自然灾害指挥部(镇减灾委)和农服中心等科室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自然灾害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科室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中峰卫生院。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配合农服中心发布高温中暑预警;统计报告全镇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中峰电管站。负责抢险救灾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完成镇减灾委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自然灾害指挥部下设4个专项领导小组,分别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领导小组以及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森林草原防火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镇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气象灾害防御救灾工作。专项指挥部人员组成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
突发自然灾害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灾害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关科室和单位、社会公众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现场指挥部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二)加强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后方指挥中心、有关部门协调联络;
(三)统筹、调度、协调现场各方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四)及时向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五)统一报送和发布自然灾害及救援处置信息;
(六)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做好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镇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要求设立。
现场指挥部通常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疏散、舆情导控、善后处置、后勤保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可根据灾害类型和特点等实际情况调整、删减组别,或增设其他工作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各组成员及职责。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各村(居)应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各村书记作为辖区内灾害先期处置第一责任人,应配备齐全兼职应急处置人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防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制定辖区防灾救灾管理工作方案,执行镇政府和指挥部有关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工作;组建辖区应急队伍,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做好辖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开展辖区自然灾害防治救灾知识宣传。
各有关科室和村(居)要落实属地和职责内的灾害防范责任,将自然灾害防御纳入行业领域和村居的应急预案,并做好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各村(居)配合镇有关科室做好自然灾害监测设备布点和建设工作,镇有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应急办等有关科室要相互协同配合,开展綦江区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更新升级,为全镇自然灾害风险研判提供气象数据支撑。
各有关科室、村(居)要严格落实自然灾害防范责任,不定期、多方式、多模式开展自然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或消除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
3.2 监测
(1)农服中心、应急办、规建办应充分利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共享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
(2)农服中心、应急办、规建办应不断完善本行业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多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各类自然灾害监测信息,并将监测信息通报有关指挥部办公室;
(3)各村(居)应做好辖区内局地性突发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并配合各有关科室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依据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各专项预案中对具体类别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镇有关科室接到有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预警建议,并报镇政府批准。
监测到灾害信息后,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分析评估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达到Ⅳ级(蓝色)、Ⅲ级(黄色)时,通过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时,镇政府上报有关信息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上报市级发布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灾害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通过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转发至全镇机关干部、应急救援队伍、辖区单位负责人、各村(居)干部及有关人员;
各村(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向网格信息员、应急救援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大户等有关人员转发有关预警信息。其他工作性信息、提示和防灾减灾工作通知由发布责任科室根据情况选择性发送。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科室和涉及村居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立即组织开展环境监测,适时掌握污染动态;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应急办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灾情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要求
4.1.2 信息报告程序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及时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分级响应”,镇应急响应具体启动条件在各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做出规定。
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以及跨区域自然灾害,镇政府、镇自然灾害指挥部及有关科室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级启动响应牵头应对后,区政府、区级指挥部、镇政府、镇级指挥部配合开展工作;初判发生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镇级层面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区级启动响应牵头应对后,镇政府、镇级指挥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由区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街镇负责启动有关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区级有关部门、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人员到现场指导。较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由区级有关指挥部按程序启动预案。
镇政府接到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镇级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并配合区政府、市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根据应急救援所需,镇自然灾害指挥部依法按有关规定可向镇内单位和个人征用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发生对政治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处置应对复杂、牵涉多个区域的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由镇政府组织调动镇级各科室、受灾村(居)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村(居)、镇级有关科室等按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在镇自然灾害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事发地村(居)和其他组织要营救遇险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必要措施;向有关企业人员告知相关情况;
(二)事发地村(居)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并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周边秩序;
(三)有关科室要立即组织辖区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做好现场指挥场所选址、搭建和引导增援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中峰派出所要及时封闭事发现场,有效控制事故灾害责任人,设立警戒区域,加强现场及周边管控,开辟应急通道,维护现场秩序;
(五)有关科室和单位先期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摸排掌握事件有关基本情况,研判险情态势,在确保不会造成新的损害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抢险救援;对危爆品、剧毒等存在危险物质场所需要专业处置的,应等有关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后进行处置,严防因处置不当造成次生、衍生灾害。
在镇自然灾害指挥部(镇减灾委)统一指挥下,根据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组织及队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处置与救援行动:
(一)组织有关科室运用科学手段迅速收集灾害现场和事发地周边人口、地理、企业、物资、危险源、救援力量等信息;分析灾害起因,评估和研判损害情况、涉及范围、影响程度,明确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所需应急资源;
(二)布置现场管控,划分灾害影响的核心区、抢险工作区和救援保障区,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和应急通道,划定疏散区和警戒区;实行核心区禁入、工作区身份查验、保障区交通管制、违禁设备器材禁用、部分场所与活动限制等控制措施;
(三)组织镇级有关科室和单位、有关领域专家和专业团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做出处置行动决策部署;调动本级应急资源迅速开展现场抢险、人员搜救、伤员救治、重要设施抢修、受灾人员救助、遇难人员善后、舆情导控、社会面稳定等工作。
5.5响应升级
当自然灾害超出目前响应等级的处置范围,收集到的信息表明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升响应等级。
对超出现有处置能力,预计现有应急资源和救援能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指挥部提出增援需求,经镇政府决定后向区政府、区应急局等单位及周边镇提出支援请求。
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前方指挥部临场直接组织领导和指挥处置,或区政府工作组、区级部门工作组在现场时,镇级指挥部要积极衔接、主动接受上级机关领导或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由启动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响应。
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由区级有关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镇政府有关科室、事发地继续开展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统计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镇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救济救助;
(3)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
(4)中峰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害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防控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赔偿补偿规定,确定赔偿补偿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受伤或遇难的人员,要给予相应褒奖和抚恤;
(6)要在对自然灾害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订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规划,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逐户建立因灾死亡人员台账,对死亡人员家属及时进行抚慰,帮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逐户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无房可住受灾群众,通过组织投亲靠友、租借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妥善进行安置,对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三无”户及时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按照依靠政府统筹、密切部门配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建房合力原则,及时、妥善帮助倒房困难农户恢复重建基本住房,全力保证下一年春节前竣工入住。逐户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及时安排冬春救助款物,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安全越冬度荒、祥和过年。
一般、较大灾害由区级层面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由市政府调查组调查的,区级有关部门全力配合。
建立镇级应急队伍,实现“多位一体”功能,发挥就近优势,作为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力量,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工作,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通过政企联建方式,建成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互为补充、互相支援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作为全镇应急救援辅助力量。
建立完善突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应加强预警信息接收、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强化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管理,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依托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监测信息综合集成、数据分析处理、灾害评估智能化和数字化。
7.3 通信保障
积极建立完善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应急指挥平台体系,通过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自然灾害应急信息传播能力。镇经发办在区经济信息委的指导下负责做好自然灾害现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积极推进综合应急信息平台、专业应急平台、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推动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平台的智能化、规范化和实效性,增强信息汇集、辅助决策、指挥调度能力。
党政办、应急办应动态更新镇各有关科室、重点应急单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应急联络电话。
7.4 交通保障
中峰派出所、规建办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7.5 经费保障
镇政府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所对财政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7.6 物资保障
镇自然灾害指挥部(镇减灾委)结合全镇实际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经发办、社事办、财政所、党政办、应急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生产、供给。
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要配备应急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应急装备数据库,及时对应急装备维护、更新,保障各类自然灾害抢险和救援。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镇政府与周边镇签订应急救援合作协议、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协议及人员转移运输保障协议等,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生产、供给。
7.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建环中心应合理规划布局场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结合人口密度,按照平战结合、合理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操场、室外停车场等现有资源,规划设置一批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急避难(险)场所,配备必要设施及标识标牌。
建环中心联同应急办组织应急避难(险)场所管理单位制定并完善应急避难(险)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技能。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有关应急知识教育。
应组织开展全国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8.2 培训
镇有关科室和单位要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有关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干部职工培训内容。
应急办统筹管理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8.3 演练
应急办统筹全镇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工作,负责镇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考核评估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镇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镇应急演练。洪涝、干旱、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应急办联同农服中心应有针对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科室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归档:
本预案由应急办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镇政府批准,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10奖励与惩罚
10.1 表彰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镇政府或镇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及时提供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抢险救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灾情信息报送及时、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
(5)救灾捐赠组织和接收工作成绩突出的;
(6)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7)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方面有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对抢险救灾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处置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未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导致发生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3)通报、报送、上报和公布有关灾害虚假信息,或者缓报、谎报、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造成损害的;
(6)在抢险救灾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辖区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7)负责救灾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8)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在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和森林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八大类。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城市绿地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党政办 |
023—61260199 |
|
2 |
应急办 |
023—61260196 |
|
3 |
执法办 |
023—61260203 |
|
4 |
农服中心 |
023—61260185 |
|
5 |
文化服务中心 |
023—48662278 |
|
6 |
规建办 |
18983872870 |
|
7 |
经发办 |
023—61260184 |
|
8 |
财政办 |
13677651326 |
|
9 |
社事办 |
023—61260188 |
|
10 |
中峰派出所 |
023—48469569 |
|
11 |
中峰卫生院 |
023—48469780 |
|
12 |
中峰中学 |
023—48469793 |
|
13 |
中峰小学 |
023—48469298 |
|
14 |
蟠龙项目安质部 |
18683156973 |
|
15 |
白峰村 |
023—61260226 |
|
16 |
新庄村 |
023—61260228 |
|
17 |
中峰村 |
023—61260229 |
|
18 |
板桥村 |
023—61260227 |
|
19 |
龙山村 |
023—61260230 |
|
20 |
新场社区 |
023—61260231 |
|
21 |
电管站 |
023—48752001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帐篷 |
顶 |
2 |
|
2 |
工作帐篷 |
顶 |
30 |
|
3 |
棉被 |
件 |
52 |
|
4 |
棉衣 |
台 |
91 |
|
5 |
折叠床 |
张 |
24 |
|
6 |
应急灯 |
个 |
16 |
|
7 |
夏短袖 |
件 |
96 |
|
8 |
急救包 |
个 |
1 |
|
9 |
急救箱 |
个 |
5 |
|
10 |
帐篷灯 |
个 |
10 |
|
11 |
雨衣 |
件 |
50 |
|
12 |
喊话器 |
个 |
8 |
|
13 |
三件套 |
套 |
30 |
|
14 |
马甲 |
件 |
10 |
|
15 |
大铁锹 |
把 |
45 |
|
16 |
大军镐 |
把 |
15 |
|
17 |
雨靴 |
双 |
25 |
|
18 |
编织袋 |
个 |
70 |
|
19 |
橡皮艇 |
条 |
1 |
|
20 |
救生背心 |
个 |
30 |
重庆市綦江区中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