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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索引号 ] | 11500222K36131411J/2025-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4 |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落实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4、负责组织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5、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库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6、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7、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9、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綦江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綦江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4、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一级预算单位: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机关),下属有8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服务站,重庆市綦江区村镇供水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土保持站,重庆市綦江区河道事务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水务建设运营管理中心。
本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规划建设科、水文水资源科(全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管理与移民科、水生态与河长制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要求,将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到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明确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撤销后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要求,区水务建设运营管理中心划转由区水利局管理,为区水利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49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5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939.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81,874.22万元,主要是2024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上年结转预算82,760.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495.44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128.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4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0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364.3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49,952.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3.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81,874.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1,889.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555.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555.78万元,比2024年减少87,16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9.69万元,比2024年增加1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466.10万元,比2024年减少87,178.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上年结转预算82,760.9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39.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39.66万元,比2024年增加5,288.72万元,主要原因是福林水库土地成本2025年年初预算5164.36万元,主要用于福林水库建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2.02万元,比2024年减少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14.52万元,比2024年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比2024年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到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务用车编制一并划转到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导致本年减少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9.75万元,比上年减少21.79万元,主要原因为运转性项目-独立运行补丁减少20.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9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466.1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登茂,联系方式:023-4861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