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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地质环境、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

(三)统一管理全区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报批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统一管理全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土地征用、划拨的审查、报批和全区土地整治开发的管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区土地资产,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土地管理制度。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有偿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外资企业用地管理。

(六)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缴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初审并上报审定地质勘查单位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

(七)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负责履行防震减灾职能。

(八)负责房地产业的管理和调控,全区土地、房屋定级估价及地价评估确认,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典当管理和房屋使用权转让等房地产市场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全区住房解危解困、集资合作建房工作的规划、住房保障的协调、监督,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报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十)承办全区土地出让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征收、解缴,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房管资金的核收、征收、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

(十一)依照《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全区地籍、房产测绘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地籍、房籍测绘规划,管理地籍、房籍测绘机构资质、测绘成果档案。

(十二)组织开展对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执法情况的执法监察,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承办权属纠纷裁决。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三)负责全区土地、地质矿产、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及外事、宣传及职工培训的组织指导。

(十四)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村镇建设抗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党政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渝编201133号)和《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关于重庆市綦江区机构设置方案的实施意见》(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编〔2012〕234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科室7个。按照《关于调整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綦编〔2012〕320号)文件,下设10个事业单位、20个派驻镇街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重庆市綦江区地质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綦江区物业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执法监察大队、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市綦江区矿产资源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綦江区房屋安全鉴定所、重庆市綦江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所、重庆市綦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是重庆市綦江区土地房屋测绘队。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党组发2019〕4号),按照文件要求推进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近郊綦江等12区局实行垂直管理。划入区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区规划局职责,以及机构、人员、编制,并整合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部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区林业部门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6.07万元,比2018年增加82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7.34万元,比2018年增加64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整工资标准等,主要用于保障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78.73万元,比2018年增加18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例行督察后,调整土地规划及加大土地矿产资源维护等,主要用于矿产资源治理、土地利用总规及调规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15.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15.56万元2018年增加361.5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第三次土地调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地质公园建设,矿山环境恢复,地质灾害防治,第三次土地调查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8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5.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2018年减少3.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比2018年减少0.33万元,与2018年基本大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2019年严格按编制预算车辆运行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5.5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7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9个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6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78.73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办公用房5400平方米,价值365.85万元;车辆9台,价值211.78万元。

五、专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戴英霞联系电话023-85890011


附件下载:

綦江区2019区级部门预算公开附表(国土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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