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2﹞32号)文件,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局主要职能职责有:
1.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全区城乡(镇)规划、测绘及相关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承担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綦江区区域城乡(镇)体系规划、城乡(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城区内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级开发区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对各部门专业规划进行统筹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
3.承担实施城乡(镇)规划的责任;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方案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依法核发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镇街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规划区范围内临时、简易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查、审批和管理责任;负责全区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的征收、使用等管理。
4.拟订测绘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5.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6.承担规范规划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规范规划设计和测绘市场;负责城镇规划设计、测绘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工作;承办地图审查工作;承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测绘师执业初审工作;承担规划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城镇规划、测绘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主城区、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街镇实施规划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城镇规划和测绘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规划和测绘档案信息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负责全区的城镇规划和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定城镇规划和测绘行业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组织编制城镇规划、测绘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和测绘的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和测绘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10.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参与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储备、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广告设计实施选址定点和方案审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
11.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城乡规划、测绘的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城乡规划实施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12.承担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规划设计方案专家专业技术咨询评审会议。
13.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应由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按照綦江委发﹝2011﹞1号文件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綦编﹝2012﹞237号文件,本单位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编制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测绘管理科。
按照綦编﹝2012﹞295号文件,所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綦江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参公单位)、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展览馆。
(三)机构改革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发〔2019〕4号)文件精神,将区规划局职责,以及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3.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97 万元,比2018年减少8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6.27万元,比2018年增加5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7.7万元,比2018年减少135.86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4万元,比2018年减少492.4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编制规划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36万元,比2018年减少1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大幅下降,单位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原则,降低了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次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3.97万元,比上年减少82.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73.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2辆,资产原值35.72万
五、专有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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