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2、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3、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5、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6、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和罢免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二)机构设置。
根据綦编〔2012〕157号、綦编〔2014〕28号、綦发〔2014〕27号和綦编〔2016〕42号文件精神,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属行政(事业)机构。本单位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科1中心:秘书科、老干科、督查科、行政科以及预算审查中心,其中预算审查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3个,即: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委员会4个,即: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教育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另按规定设置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
(三)单位构成
无。
(四)机构改革情况
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461.88万元,支出总计2461.8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79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7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7.3万元,较上年增长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3.1万元,占比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88.78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57.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53万元,较上年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其中:基本支出1277.69万元,占59.2%;项目支出879.7万元,占40.8%。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2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在年末未及时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7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97.3万元,较上年增长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8.78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57.3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4.53万元,较上年增长3.1%,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1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72万元,增加5.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在年末未及时支出。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5.55万元,占8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4.5万元,下降14.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6.85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29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住房保障支出60.69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9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41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是物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34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39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 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4.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人大来綦调研、考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1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56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公车维护费14.5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公务车辆购置、维修、加油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93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3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公车改革管理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共795人。人均接待费用57.7元,车均费用2.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2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8.66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行政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7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2018年人大改善办公条件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2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20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20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2018年人大改善办公条件经费 |
产出:常委会会议室表决系统改造。 |
完成常委会会议室表决系统改造。 |
100% |
40% |
40 | ||
|
效益: 保障了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 |
保障了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 |
100% |
30% |
30 | ||
|
管理:规范采购和使用管理。 |
规范采购和使用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20 |
2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19.74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19.74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19.74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
产出:补选7名区人大代表。 |
成功补选了7名区人大代表,涉及5个镇7个选区,约4.9万名选民。 |
100% |
40% |
40 | ||
|
效益:保障了区人大依法履职。 |
保障了区人大依法履职。 |
100% |
30% |
30 | ||
|
管理:加强资金管理。 |
加强资金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19.74 |
19.74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代表活动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58.166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58.166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58.166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代表活动费 |
产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
保障了全区363名区人大代表依法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
100% |
40% |
40 | ||
|
效益: 有力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有力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100% |
30% |
30 | ||
|
管理:加强资金管理。 |
加强资金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58.166 |
58.166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55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55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55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经费 |
产出:召开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成功召开了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市人大代表1名,补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名。 |
100% |
40% |
40 | ||
|
效益:成功召开了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成功召开了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
100% |
30% |
30 | ||
|
管理:加强资金管理。 |
加强资金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55 |
55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区级人大代表培训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61.2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61.2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61.2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区级人大代表培训经费 |
产出:开展区代表培训。 |
组织全区363名区代表培训。 |
100% |
40% |
40 | ||
|
效益: 有力提升了代表履职水平,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有力提升了代表履职水平,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100% |
30% |
30 | ||
|
管理:规范学习培训管理。 |
规范学习培训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61.2 |
61.2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2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20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20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经费 |
产出:预算联网监督设备购置。 |
完成了预算联网监督设备购置。 |
100% |
40% |
40 | ||
|
效益: 完成了预算联网监督设备购置安装,保障了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
完成了预算联网监督设备购置安装,保障了区人大常委会预算执行监督工作。 |
100% |
30% |
30 | ||
|
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20 |
2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2018年项目预算绩效单位目标自评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资金名称 |
镇街人大工作经费 | ||||||
行业主管部门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
项目实施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
项目实施期限 |
2018年 | ||||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
项目资金总额 |
|
资金来源(层级) |
项目资金执行数 |
30 | ||
其中:财政性资金 |
|
30 |
其中:财政执行数 |
30 | |||
其他类资金 |
|
|
其他执行数 |
| |||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目标指标名称(三级) |
绩效目标预算批复值 |
项目实施实际完成值 |
绩效指标完成率 |
权重 |
得分 | |
镇街人大工作经费 |
产出:加强街镇人大阵地建设。 |
30个街镇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 |
100% |
40% |
40 | ||
|
效益: 有力提升了代表履职阵地建设,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有力提升了代表履职阵地建设,保障了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
100% |
30% |
30 | ||
|
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
100% |
10% |
10 | ||
|
满意度: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能够获得公众对人大工作认可。 |
100% |
10% |
10 | ||
|
资金执行率:30 |
30 |
100% |
10% |
10 | ||
总 分 |
100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 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 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豪 联系电话:0238171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