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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

日期:2024-02-28

1.补贴对象: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由不同主体承担的,各环节补助比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补贴范围:养殖环境意外死亡的动物。

3.补贴标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体长是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 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4.申请程序:业主提出申请,乡镇兽医机构审查,报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汇总,联合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划拨。

5.申请材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6.咨询电话:023-85889620

7.受理单位:綦江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綦江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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