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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MB1A8361X9/2022-00027 | [ 发文字号 ] | 通惠街办发〔202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通惠街道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3 | [ 发布日期 ] | 2022-04-15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应急状态下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公室(站、所、队、中心):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控区、管控区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市监发〔2022〕4号)和《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状态下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綦城管发〔2022〕25号)文件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安全、科学、有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类规范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封控区、管控区垃圾分类及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封控区、管控区垃圾实施分类管理。精准区分医疗废弃物(含参照医疗废弃物处理的生活垃圾,下同)和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由区环生态环境局负责收运,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由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运,不得与医疗废弃物混合、不得与其他区域生活垃圾混合,务必做到“全面消杀、日产日清”。各村居及相关办公室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规范收运处置
(一)规范收集。城乡中心、卫健办、卫生服务中心、规建环办指导各村居按要求在封控区、管控区要规范设置“其他相关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点选址应方便收集、转运和消杀作业,具备“闭环管理”条件,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条件不具备的要结合实际调整设置临时收集点。
(二)专人收运。封控区、管控区“其他相关生活垃圾”要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和“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区域”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收运;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专人将“其他相关生活垃圾”转运到临时收集点,单体楼栋由各村居安排专门人员和设备负责将垃圾收运到临时收集点,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双套袋”以及“两次消杀”(消杀后装车、装车后再消杀)作业要求,统一使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收集后,送至临时收集点。
(三)专车运输。封控区、管控区临时收集点的“其他相关生活垃圾”由綦江区益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各村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四)加强消杀。各村居按要求做好临时收集点、收运人员及设施设备消杀消毒,并做好消杀记录。
三、严格人员防护
(一)加强指导培训。街道城乡中心、卫健办、卫生服务中心、规建环办要加强封控区、管控区环卫作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指导和知识培训。做到环卫作业人员个人防护“三个落实”,即:落实辖区环卫作业单位建立封控区、管控区环卫作业人员档案记录,落实勤测体温、勤洗手、不聚集等日常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戴好口罩、手套、护目镜,正确穿戴连体防护服,作业中勤消杀勤消毒等疫情防控期间环卫作业要求。
(二)做好物资保障。街道卫健办、财政办、城乡中心及各村居应优先保障封控区、管控区相关作业人员的防护物资配备,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相关作业人员配有合规口罩、橡胶手套、护目镜、连体防护工作服、耐酸碱胶鞋及其他相关防护物资;确保每个作业班组配有体温测量工具、消毒用品(有条件的还可以配发水杯等其他用品);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能重复使用的在有效范围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每人至少2套,以便更换)。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城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卫健办、财政办在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强化保障,规建环办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相关工作,切实守护群众和城市安全,各村居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村居要强化村居与街道、村居与村居的沟通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保障本次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居应结合实际,将“其他相关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纳入辖区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确保在疫情非常时期,能科学、及时、高效地对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和处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通惠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应急状态下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