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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7562142523/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石角府发〔2024〕2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石角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4-29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站、所、中心),各相关单位:

《石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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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全镇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渝府办发〔201441号)、《重庆市綦江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綦减办〔20208号)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救援。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自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三)统一领导,分工联动。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镇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四)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各村(社区)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各村(居)民委员会是处置本辖区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根据灾情(险情)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现状

我镇地质环境复杂,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增加,加之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截止到20243月,我镇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其中滑坡7处、危岩6处,分布于全镇11个村,共危及121352人。其中,威胁人口在10人及以上、需要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点共11处。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五、应急组织体系

(一)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领导小组。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抢险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镇长杨茜任组长,文仁余、李定兵、李全魏等班子成员为副组长。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急办、规建办、公路办、规资所、经发办、民政办、卫健办、财政办、农服中心、党政办、平安办、文化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民委员会。

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采取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指挥、协调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协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交通管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妨碍抢险救援的建(构)筑物强行拆除;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审定拟向上报送的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小组办公室。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建办,负责我镇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日常工作。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和现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传达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指令和区领导的批示和指示,通报灾情;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培训和演练;负责涉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相关单位的通讯联络和灾情统计。

(三)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 规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牵头组织落实排危除险、应急处置和治理措施;调查核实灾区房屋实际损失;负责向区规资局及镇政府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险)情。
  2. 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主要任务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组织召开灾情会商,协调镇相关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镇级救灾专项资金:安排解决灾民临时住房及生活问题,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灾害救助,及时向应急局报告灾情;对事发地应急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与应急准备、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3. 公路办: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排查和处理,加强道路疏通和管理,对在建交通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防止交通建设引发和加剧地质灾害;协助救灾工作。
  4. 规资所: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及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相关建议。
  5. 经发办:负责对接供电部门,保证灾区抢险救灾的断、供电工作,组织修复因灾损坏的供电设施。
  6. 民政办:指导救灾捐赠,协助救灾工作。
  7. 卫健办:由卫生健康办牵头,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配合。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8. 财政办: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9. 农服中心: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10. 党政办: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
  11. 平安办:负责地灾现场维稳和群众接访工作。
  12. 文化中心: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13. 派出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14. 各村(居)民委员会:

1)认真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接受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石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石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协助镇政府确定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

4)负责组织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并对监测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定人、定点、定时进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检查,分析上报监测情况。

5)负责监督检查监测设施保护和监测点记录上报工作。

6)当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六、预防、监测、预警

(一)预防、监测。

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治理是我镇预防地质灾害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我镇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实行群测群防。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办(站、所、中心)为主导,区规资局为主管,区地环站和技术支撑单位为技术依托,各相关责任人(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内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发挥信息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地灾点监测人员加强现场监测和宏观巡查,及时对突发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同时形成我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规建办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排查、巡查,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总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促使我镇通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有效监控,为有效做好我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地质灾害威胁区内建(构)筑物的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

(二)预警。

各村(社区)地质灾害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扎实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当地灾点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变形加剧情况时,应立即预警,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号,迅速动员和组织群众向预定安全地点撤离,同时按程序上报地灾发生情况,各级、各办(站、所、中心)同时展开救援工作。

七、应急响应

(一)灾(险)情报告。

1. 要求: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1. 内容:

1)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

2)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人员救治(助)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灾害现场基本情况;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现场先期处置指挥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

(二)灾(险)情应急响应。

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地灾点监测人员的灾(险)情报告或本村(社区)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险)情,初步划定成灾范围、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镇政府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告主要领导。镇长召集相关科室和人员研判,决定是否启动镇级预案,然后再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规资局。

(三)人身伤亡应急处置。

接到人身伤亡事故信息后,镇领导小组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规资局电话报告,持续跟进最新进展。在事发后1小时内,由镇领导小组形成事故概况上报区政府、区应急局和区规资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现场详情及事件后续情况及时跟踪书面续报,事件结束后要有终报。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抢险救援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二)抢险救援力量保障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工作(附件4石角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通讯录)。

(三)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的设施、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如处置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应准备必要的防护服,保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

镇财政办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制度保障

镇规建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和相关办(站、所、中心)做好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等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发生重特大灾情时要随时上报。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好灾害点的防灾预案;要及时向灾害影响区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向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做到有备无患。应急办、规建办、公路办、规资所、经发办、民政办、卫健办、财政办、农服中心、党政办、平安办、文化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不留死角,监管不留真空。

(六)责任追究

镇党委、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 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不按有关规定上报和迟报、漏报、瞒报的;
  2. 拒不执行地质灾害现场领导小组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影响、干扰和阻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
  4. 引发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
  5. 不按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安全宣传

向社会公布镇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报警电话,使广大群众知晓。镇相关办(站、所、中心)要利用手机短信、广播和各种会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逃生自救能力。

(二)预案培训

各有关村(社区)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方案,储备相应的物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应急演练。

镇领导小组应组织镇相关办(站、所、中心)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演练。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演练,提高群众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督检查。

镇党委、政府会同镇规建办、应急办、规资所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

十、预案修订

镇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2年。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人员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石角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组织体系

2.石角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领导小组通讯录

3.石角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救援体系常用通讯录

4.石角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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