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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001221/2021-00111 | [ 发文字号 ] | 綦统〔2021〕19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6-02 | [ 发布日期 ] | 2021-06-02 |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綦市属机构:
按照国家统计局督察重庆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我区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清查,发现存在未经区统计局审批擅自组织实施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此类统计调查项目属于违法调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调查。需要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应报区统计局审批,未经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有关单位和部门以表格、问卷、行政记录、大数据以及其他方式面向企业、住户或个人搜集整理统计资料,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普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试点调查等各类地方性统计调查,不包括工作性报表和财政类报表),规范地方统计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要求,结合綦江实际,区统计局拟定了《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咨询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宜,请与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联系,电话:48671821。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2.关于申请开展XXXX统计调查项目的函
3.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4.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5.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测试评估报告
6.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对外公布)
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关于申请开展XXXX统计调查项目的函.docx
附件3:新增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4:修订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5:统计调查项目可行性测试评估报告.doc
附件6: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对外公布).docx
綦统〔2021〕19号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