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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2023-00049 | [ 发文字号 ] | 綦农委〔2023〕7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5-18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农委〔2023〕75号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经研究,特制定《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实施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2023年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
按照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待各街镇上报种粮面积后确定补贴标准。补贴依据为2023年已种植或收获的粮食作物面积,含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等粮食作物。尚未实际种植的不予补贴、不得申报,同一块耕地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补贴程序
各街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粮食播种面积的统计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撂荒地清理排查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街镇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将《2022年 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及时计算补贴标准,5月26日前通知到各街镇。各街镇于5月28日前将补贴数据录入财政“一卡通”补贴系统,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于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服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面积统计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街镇要制定补贴申报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统计依据。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照片于2023年5月29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街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工作责任。对审核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多发错发补贴的,坚决追究责任。
(五)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王世模,联系电话023-85880731。
区财政局联系人:杨 艳,联系电话023-48623432。
附表:2022年 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附表
2023年 街道(镇)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执行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填表人: | ||||||
村名 |
种粮农民补贴户数 |
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亩) |
2023年种粮 补贴面积 (亩) |
每亩补贴标准 (元/亩) |
种粮农民总补贴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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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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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街镇5月25日前只填报面积,补贴标准和金额待测算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