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标准目录
[ 索引号 ] | 11500222MB1603612D/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农办发〔2024〕119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互动交流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2 |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119号),现将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如下:
重庆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市级 |
区县级、乡镇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镇 | |||||
1 |
耕地建设于利用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政策依据 |
1. 政策依据。 2. 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渝农发〔2024〕77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
2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24〕145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
3 |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政策依据 |
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
4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1.政策依据;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报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3.补贴结果;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63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则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广播电视。¨纸质媒体。◎公开查询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渝农办发〔2024〕119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2月1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