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本机关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2MB1603612D/2024-00092 [ 发文字号 ] 綦农委〔2024〕15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8-09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合作经济处关于做好<重庆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方案>的提示》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项目支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原则上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引领或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和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设立1年以上(含1年)且正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与环保手续。

二、认真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基础、提升运行质量和提升服务带动能力;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二)项目资金预算。在方案编制中,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资金预算要分项列出,原则上家庭农场按不高于10万元、合作社和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按不高于20万元总投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金额和自筹金额比例为1:0.5,村集体领办合作社可以不自筹资金。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应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需求,包装策划项目。填写附件1。

(二)街镇审核。各街镇要严格审查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建设内容是否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填报附件2。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结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负面清单。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能申报;申报单位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一建设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街镇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论

证,提高申报项目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避免批复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实施。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核实,对有意放纵、伙同业主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公开。区农业农村委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申报通知等信息应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资料报送。各街镇要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抓紧收集项目资料,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写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并于8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区农经站。

联系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联系罗涛,19922988484

集体经济联合社联系黄幸,19922987867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附件2:綦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綦农委〔2024〕159号.docx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doc


附件2:綦江区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