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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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綦科局〔2024〕32

 

各镇街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4114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綦江区区级星创天地”(以下简称綦江区星创天地”)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市科技局重庆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8〕34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由独立法人机构建设坚持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为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育和创新型农业企业孵化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星创天地主要功能包括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创业培育孵化创业和实用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创业政策集成传播创新文化科技帮扶服务等

第四条  支持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探索星创天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鼓励各实施主体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星创天地”,打造区域特色和品牌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五条  星创天地实行备案管理区科技局负责星创天地的备案监测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  星创天地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星创天地的运营并接受监督

 

第三章  备案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申请星创天地备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具有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试验示范基地和网络信息平台研发设施设备等软硬件条件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完善能低成本地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研发测试培训等公共服务已吸引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

具有相应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一定规模的相对集中连片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集成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助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至少有1名创业导师可兼职),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服务人员协助创业者解决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难题

具有较好的支撑保障机制落实财税金融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健全技术参股利益分红股权转让等利益共享机制和稳定运行机制

第八条  备案程序区科技局定期开展备案工作符合条件的星创天地由实施主体自愿向区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区科技局经过形式审查评审现场抽查等程序确定拟备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备案为星创天地”。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和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帮助落实各类扶持政策星创天地及其入驻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支持星创天地推荐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农高会等各类赛事和展会活动鼓励星创天地的创业团队和相关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星创天地纳入区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

第十条  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依托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等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为星创天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对星创天地提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政策性银行为星创天地提供投融资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星创天地提供保险服务

第十二条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和鼓励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科技特派员等星创天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  提升智能化水平引导星创天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切实提升农业智能化水平

 

第五章  监测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区科技局可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星创天地动态监测掌握星创天地创新创业活动情况通过实地考察数据采集等监测星创天地的孵化能力示范推广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第十五条  建立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机制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星创天地的绩效评价程序

)“星创天地实施主体对照星创天地服务功能内容提交运营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分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或者绩效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经区科技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评价优秀的星创天地”,区科技局加大扶持力度可优先推荐市级星创天地备案评价为不合格的要求其整改整改期6个月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星创天地备案

对绩效评价优秀及合格的备案的星创天地”,区科技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给予一定能力建设和运营经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星创天地开展软硬件维修维护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培训技术推广示范等

资金使用按照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第十九条 区科技局对星创天地责任主体备案过程中的严重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管理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綦江区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綦科局〔2020〕42废止

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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