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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360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教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1-30 |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关于开展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切实提升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养,持续强化心理健康教师专业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11月13日—15日,共3天。11月13日上午8:00—8:30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南州中学学术报告厅
三、参培人员
(一)各教育学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二)心理健康教育全体专业支持教师(见附件1)
(三)各中小学(含职教中心、特殊学校)、实验幼儿园全体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选派1名固定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参训。
四、培训内容:
团体心理辅导课程设计与实施(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请各教育学区、学校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2:00前在綦江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培训项目中报名。
(二)请各教育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保持参培人员工作的延续性,后续培训和实际工作请勿随意调整人员。
(三)请各参训学员严格遵培训纪律,不得迟到、缺席、提前离场,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学生心理团辅相关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获得相应学时和学分。同时根据学员出勤、班级贡献、课堂参与、考核成绩等综合考评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四)各校参培人员回校后做好学校心理团体辅导工作的指导和二级培训工作。
(五)参培人员培训期间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请参训人员提高认识,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培训。遵守往返交通安全、注意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
联系人:王小梅 联系电话:13308306608
附件:
1.綦江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支持教师名单
2.团体心理辅导课程设计与实施培训安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