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层政务公开 > 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教师管理 > 教师专业发展

[ 索引号 ] 11500222750076936P/2024-003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1-30 [ 发布日期 ] 2024-11-30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关于开展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精神,切实提升我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素养持续强化心理健康教师专业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1113日—15日,共3天。1113日上午800830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南州中学学术报告厅

三、人员

(一)各教育学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

(二)心理健康教育全体专业支持教师(见附件1

(三)各中小学(含职教中心、特殊学校)、实验幼儿园全体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选派1名固定负责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参训。

四、培训内容:

团体心理辅导课程设计与实施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

相关要求:

(一)本次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请各教育学区、学校于2024年1111日(星期1200前在綦江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綦江区第四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胜任力提升培训”培训项目中报名。

(二教育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持参培人员工作延续性,后续培训和实际工作请勿随意调整人员

请各参训学员严格遵培训纪律,不得迟到、缺席、提前离场,培训结束后将对参训人员进行学生心理团辅相关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颁发结业证书,获得相应学时和学分。同时根据学员出勤、班级贡献、课堂参与、考核成绩等综合考评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

校参培人员回校后做学校心理团体辅导工作指导和二级培训工作。

(五)参培人员培训期间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请参训人员提高认识,遵守培训纪律,积极参加培训遵守往返交通安全、注意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

联系人:王小梅   联系电话:13308306608

附件

1.綦江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支持教师名单

2.团体心理辅导课程设计与实施培训安排表



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0241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中心

新媒体矩阵

营商环境

微博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