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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1999A/2025-000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经济信息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7 |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36号)文件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有:
(1)办公室(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和统筹协调。承担机关值班、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地方志、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控制度和绩效检查。承担机关意识形态和党的建设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统战、群团、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产业发展科。拟订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意见。牵头策划和包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牵头统筹协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建设投资(含技术改造)规模、方向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企业扩建、技改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统筹协调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3)经济运行科。负责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效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工业重点企业运行调度,引导大中小型企业协同发展。统筹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工作。负责重点工业品运输协调。组织实施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4)招商科(交流合作科)。负责统筹招商工作,制定招商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招商投资促进政策。承担招商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指导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承担制造业领域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的指导工作。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分析评估、洽谈、签约和服务。负责区域性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合作交流与市场开拓。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承担本区援藏办公室工作。
(5)绿色创新发展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节能监察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绿色改造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牵头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工作。推动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工业领域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工作。
(6)企业科(群众工作科)。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革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学、商)会和中介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信访稳定工作和群众工作。编制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及创业投资促进计划,指导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开展创业培训及微型企业孵化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工作。统筹小企业创业基地创建工作。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参与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融资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订工业系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企业服务工作。
(7)行业管理科(能源保障科)。负责电力、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液化天然气、船舶建造、无线电、通信、煤炭的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拟订天然气(含CNG/LNG终端车辆充装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矛盾协调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页岩气勘探开发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造业降成本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及法治建设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关闭煤矿后续工作。负责煤炭资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电煤储备工作。
(8)安全应急科。负责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电力(含充电站)、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内)、CNG/LNG终端车辆充装、液化石油气、船舶建造、民用爆破器材(含生产、流通、储存)、盐业、民用醇基燃料、煤炭行业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液化石油气、民用爆破器材(含生产、流通、储存)、民用醇基燃料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线属地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经济信息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36号)文件精神,设立本部门,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属行政机构,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产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招商科(交流合作科)、绿色创新发展科、企业科(群众工作科)、行业管理科(能源保障科)、安全应急科。
(三)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能源管理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的通知》(綦委编〔2024〕13号)要求,撤销区能源管理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其行政执法职责回归机关,由区经济信息委现有内设机构和人员承担。
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区招商投资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綦委编〔2024〕18号)要求,原区招商投资局划转我委公务员2名,1-7月账务65.9万元和固定资产0.41万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636.55万元(含上年结转52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36.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2790.9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燃气管网项目资金,经费拨款减少2790.9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636.55万元(含上年结转5299.5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预算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5.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500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2498.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4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2790.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1.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852.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36.55万元(含上年结转529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6.55万元,比2024年减少279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9.84万元,比2024年增加6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保险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916.71万元,比2024年减少28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燃气管网项目资金,致使项目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2024年减少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4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5.3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为业务活动有所增加,预计办公费会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7.2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静娴 联系方式:023-4867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