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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733941297K/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綦公发〔2024〕39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公安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区内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公发〔2023〕51号)要求,为推进綦江区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于加强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水电油气、国防军工、学校医院、党政机关、金融邮政、文博科研、公交铁路、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开展保卫人员上岗初任培训。为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导小组,由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两名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局各派出所、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由区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组建专班专人,打表推进。
二、统一标准,确保认定质量
重庆市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我市首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证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情况可关注重庆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培训考试”板块查询,相关等级认定事宜详见附件1《重庆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保卫管理员培训采取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多元的方式。参培人员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学校开展线上、线下培训。
目前,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并经市公安局备案,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成为首家市级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学校,具备开展保卫管理员培训资质条件,保卫管理员相关培训情况详见附件2《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公告》。
保卫管理员等级认定的流程为自行报名培训机构培训(目前重庆市内仅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拥有相关资质),然后前往重庆市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报名,根据该公司后续安排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即通过等级认定。
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公安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起重要作用,通过建立保卫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扩充保卫管理人才资源储备,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保障机制,为全面提升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
三、打表推进,分步有序完成
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全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干部要在2025年6月底以前实现全员全量培训持证上岗。其中2024年年底前计划培训50%,2025年6月底前计划再培训50%。各单位要摸清底数、制定计划确保保卫干部全员持证上岗,建立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档案,监督指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干部按照分步计划时间要求全员全量培训,并参加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需填写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清单交治安支队,各派出所收集并督促推进。
四、强化考核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单位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对于未按时完成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登记认定的单位,将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要求,对于积极参加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重庆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2﹒重庆市飞驶特职业培训学校关于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