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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5-00144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价〔2025〕13 号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2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公开征集非居民天然气和自来水安装工程收费偏高问题线索机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内各市场主体: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等工作安排,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精准掌握非居民天然气和非居民自来水安装工程领域出现的收费偏高等问题,为后续开展成本调查、价格评估、行为规范及政策完善等提供依据,推动相关收费趋于合理,切实降低企业用气用水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线索收集机制。
一、工作原则
一是企业自愿,政府服务。尊重企业意愿,以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为出发点,不强制企业提供信息。二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收集信息,确保线索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聚焦问题,精准筛选。重点收集反映“收费偏高”且具备成本监审可行性线索。四是规范流程,高效联动。明确信息收集、核实、上报、反馈流程,加强部门内部及与相关单位协同。五是保护隐私,严守秘密。对提供线索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二、线索收集对象与范围
(一)线索收集对象。
区内所有反映非居民天然气和非居自来水安装工程收费偏高问题的工商业企业(含已签约、在建、已通气企业),特别是新入驻园区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
(二)线索收集范围。
企业认为其非居民天然气和非居民自来水安装工程(含设计、施工、材料、监理等)费用明显高于市场合理水平或预期,并愿意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配合核查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收费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
三、线索收集渠道与方式
(一)线上渠道。
一是设立热线电话:通过拨打023—48671851直接反映。二是通过指定电子邮箱:1642918152@qq.com反映。
(二)线下渠道。
一是邮寄材料至綦江区通惠街道红星国际广场5栋20楼2010室(区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科)。二是结合“千人进千企业”等活动,主动深入园区和企业,特别是新引进或有反映的企业,面对面了解安装费用情况,收集线索。
四、线索信息内容要求
为便于后续甄别和启动成本监审,企业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包含以下信息: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用气或用水地址等(具体到门牌号)。
(二)供气、供水企业信息。
提供安装服务的燃气或自来水公司名称。
(三)安装项目信息。
报装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通气通水时间(或预计时间)、设计用气用水规模等。
(四)费用信息。
合同约定的安装工程总费用及明细构成(设计费、监理费、材料费、施工费等)。实际支付(或已发生)的费用金额及支付凭证(可后续提供)。燃气公司或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收费依据(文件、标准、清单等)。
(五)“偏高”依据与感受(关键)。
企业认为收费偏高的具体理由(如周边同类企业比较、与市场询价比较、与预期差距大等)。是否进行过市场比价?如有,简要说明比价情况。费用对企业投资运营造成的具体影响。
(六)其他佐证材料(可选但重要)。
安装工程合同(关键)、缴费凭证、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报价单、设计图纸、与其他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工程公司的询价记录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物价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五、线索处理流程
(一)接收登记。
所有渠道收集到的线索,统一由区发展改革委物价管理科专人负责接收、编号、登记造册(电子台账)。
(二)调查核实。
根据线索内容,初步研判该线索是否具备成本监审的条件和价值。
(三)启动监审或测算程序。
对汇总整理核实后的线索信息,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成本测算或监审。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
建立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高新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农文旅发展集团等单位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流转顺畅,共同推进线索处理与问题解决。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作为牵头责任科室,负责机制的日常运行、线索收集处理、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强化分析运用。
定期对收集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识别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为强化监管、完善定价机制提供决策支持。
(三)强化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应逐年预算成本监审资金,确保机制落地落实。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广大企业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共同促进非居民天然气和非居民自来水安装工程领域收费行为更加规范、透明、合理。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