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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0271/2024-00386 | [ 发文字号 ] | 綦发改审批〔2024〕308号 |
[ 主题分类 ]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28 |
关于调整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平急两用”项目的 批 复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关于调整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平急两用”项目建议书的函》(綦江东溪卫函〔2024〕15号)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调整綦江区东溪镇中心卫生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平急两用”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后新建建筑面积约750㎡,改扩建总建筑面积约2995.56㎡。
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等事项不变,仍按原立项批复綦发改审批〔2024〕42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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