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暂停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送达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暂停通讯工具号码使用的送达公告
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5年11月20日在綦江区文龙街道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5年12月1日以前到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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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祯杰,联系电话:023-4861356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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