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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渝B3211挂等7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日期:2025-11-20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消除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现对我区持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51118日,共有B32117辆车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经核实行驶证已注销(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等规定,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上述货运车辆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51118日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车辆明细表(7辆)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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