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渝BY0303等127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渝BY0303等127辆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车辆管理,消除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现对我区持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5年8月31日,共有渝BY0303等71辆道路运输车辆年审逾期180日(详见附件1),渝DU0066等56辆道路运输车辆停运超期180日(详见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等规定,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请上述货运车辆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审逾期180日决定注销车辆明细表(71辆);
2.截至2025年月31日停运超期180日决定注销车辆明细表(56辆)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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