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黄勇等18户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黄勇等18户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各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强化道路运输业户管理,消除道路运输运营中的隐患,现对我区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业户进行清理。经查,截至2025年7月31日,共有黄勇等18户道路运输业户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详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三条及《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等规定,现依法注销上述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上述货运业户经营者或所有者,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綦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综合窗口,地址: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联系电话:023-48602639),逾期未交回自动失效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1.截至2025年7月31日零辆车超过180日注销业户明细表(18户)
重庆市綦江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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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