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期将召开“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普惠豪生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提交听证的定价方案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见附件1)
三、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见附件2)
四、听证人员名单(共3名)
张光伦 綦江区发展改革委 党组成员、副主任
兰东海 綦江区水利局 副局长
赵 锴 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党组成员、执法支队政委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35名)
(一)消费者代表(14名)
张利容 文龙街道书香名都小区 居民
谢明贵 古南街道文昌巷 居民
黎大俐 古南街道千山美岸小区 居民
陈小容 文龙街道千山半岛小区 居民
张 亮 通惠恒大小区 居民
杨毓河 赶水镇南坪村 居民
刘 毅 东溪镇双桥坝 居民
封成秀 通惠街道新都汇小区居民
赵福梅 古南街道锦绣春天小区 居民
胥朝焱 文龙街道正通大厦小区 居民
全敬楞 古南街道新山村小区 居民
罗昭连 通惠街道金科御景江湾小区 居民
黎 俊 通惠街道千山半岛小区 居民
江 红 三江街道江边路60号 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2名)
廖金华 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杨云富 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三)区人大代表(2名)
吴定开 綦江区赶水镇 人大常委会主任
岳 山 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四)区政协委员(2名)
王 宏 綦江区水利局水文水资源科 科长
蔡 一 綦江区审计局电子数据审计科 科长
(五)专家学者(3名)
黄 勇 綦江区委党校 副校长
傅建波 言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邦均 綦江区水利局 正高级工程师
(六)相关利益方代表(1名)
王开莉 綦江区中医院 工会主席
(七)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代表(12名)
罗玉礼 綦江区网信办 副主任
梁德志 綦江区司法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守进 綦江区民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建 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人员
李 业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 价监竞争科科长
余 波 綦江区通惠街道办事处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文联华 綦江区东溪镇政府 二级调研员
孙 宗 綦江区工商联 副会长
邹晓康 綦江区消费者协会 秘书长
黄廷中 綦江区文龙街道核桃湾社区 书记
龚向朝 綦江区古南街道文昌宫社区 书记、主任
六、旁听人员名单(共5名)
张 罗 通惠街道居民
赵 建 东溪镇竹园村居民
况立平 文龙街道居民
黄 珍 通惠街道东方新天地居民
张 波 文龙街道五福路居民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綦江区融媒体中心。
(二)綦江区发展改革委已于7月30日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www.cqqj.gov.cn)发布了第一次听证公告。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请于10月20日上午9:15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普惠豪生酒店二楼会议室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1.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2.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为促进我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城镇居民用水安全,提高居民饮水质量,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对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聘请中介机构对自来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结合成本监审结果和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价原则
坚持以成本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分类核定自来水价格的原则;坚持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坚持统筹考虑我区供水事业发展需要和社会经济承受能力核定供水价格的原则。
二、调价范围
自来水价格调整的范围为綦江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场镇及周边部分地区(以下简称“三江、东溪、赶水”)内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各类供水用户。
三、现行水价
(一)綦江城区:居民生活用水2.45元/吨,办公工业用水3.15元/吨,商业建筑娱乐用水3.90元/吨;
(二)三江、东溪、赶水:居民生活用水2.25元/吨,办公工业用水2.95元/吨,商业建筑娱乐用水3.70元/吨。
四、调价内容
(一)按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要求,将三江、东溪、赶水地区的供水价格与城区供水价格统一调整一致;
(二)按《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供水类别进行重新划分,将原类别中的居民生活用水、办公工业用水和商业建筑娱乐用水根据使用性质重新分为以下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五、调价标准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按保本经营、维持企业适当利润和执行企业合理利润拟定三套自来水调整方案。
(一)方案一:保本经营方案,具体如下:
1.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由2.45元和2.25元分别上调0.50元和0.70元/吨,调整后,统一为2.95元/吨;
2.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由3.53元和3.33元分别上调0.77元/吨和0.97元/吨,调整后,统一为4.30元/吨;
3.特种用水确定为5.3元/吨。
(二)方案二:考虑企业适当利润方案,具体如下:
1.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由2.45元和2.25元分别上调0.70元/吨和0.90元/吨,调整后,统一为3.15元/吨;
2.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由3.53元和3.33元分别上调1.14元/吨和1.34元/吨,调整后,统一为4.67元/吨;
3.特种用水确定为5.67元/吨。
(三)方案三:考虑企业合理利润方案,具体如下:
1.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居民生活用水由2.45元和2.25元分别上调1.10元/吨和1.30元/吨,调整后,统一为3.55元/吨;
2.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由3.53元和3.33元分别上调1.64元/吨和1.84元/吨,调整后,统一为5.17元/吨;
3.特种用水确定为6.17元/吨。
六、相关说明
(一)以上价格中包含水资源费0.10元/吨,但不含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1.00元/吨,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1.30元/吨)。
(二)城区和三江、东溪、赶水地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原价格3.53元和3.33元,是以城区和其他地区办公工业用水3.15元和2.95元及商业建筑娱乐用水3.90元和3.70元的平均价格计算的。
(三)实施自来水阶梯价格的用户,各阶梯价格均按涨价额度同步上调。
七、执行时间:新标准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等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华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自来水价格实施了成本监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范围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自来水经营成本。
三、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隶属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2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帆,经营范围城镇供水和水产养殖,公司现有文龙水厂、三江水厂、东溪水厂、赶水水厂等。公司总设计供水能力为11.7万立方米/天,有DN200及以上供水管网189.8公里。截止2021年末,共有供水用户19.5万户,供区面积约 60平方公里,供区人口 40余万人,拥有职工272人,其中:在职职工198人、退休职工74人。现行自来水价格(不含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3元),綦江城区为居民用水2.45元/m³、工业办公用水3.15元/m³、商业建筑娱乐业3.90元/m³;三江街道、东溪镇和赶水镇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用水2.25元/m³、工业办公用水2.95元/m³、商业建筑娱乐业3.70元/m³。
四、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8号令);
(三)《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第286号);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以下简称“供水成本监审办法”);
(五)《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6号令);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七)其它与定价成本监审项目有关的政策规定。
五、成本监审的程序
(一)初审。对被审单位提供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成本资料内容不完整的,要求被审单位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二)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被审单位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合格后,成本调查机构向被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
(三)对被审单位的成本进行审核。按照供水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企业经营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四)反馈与复审。将被审单位成本核增核减的意见及理由,及时书面告知被审单位。被审单位对成本核增核减意见有异议的,接收被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理由并进行复审。
(五)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按最终核定的定价成本编制成本监审报告。
六、成本监审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及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公允水平。
七、成本监审的核定方法
(一)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的内容
1.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
2.运行维护费,是指供水企业维持供水正常运行的费用,包括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其他运营费用。
(二) 供水量和漏损率的核定
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包括取用原水量和外购成品水量。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实核定,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
(三)成本费用类科目的核定
1.固定资产折旧费。计入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分类确定。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详见附表),固定资产残值率原则上按 5%计算,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表
资产类别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 |
生产用房屋 |
5% |
35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5% |
22.5 |
非生产用房 |
5% |
50 |
管网 |
5% |
25 |
电子设备 |
5% |
7.5 |
其他固定资产 |
5% |
7 |
机器设备 |
5% |
10.5 |
车辆 |
5% |
9 |
2.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定价成本。
3.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原水费及外购成品水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发生费用计入定价成本。
4.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供水企业监审期间年平均费用核定计入定价成本。但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
5.人工费
(1)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人数一般可以 15 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 为定员参考上限;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但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公用事业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缴基数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
(3)劳务派遣、临时用工性质的用工支出未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的,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据实核定。
6.其他运营费用
(1)生产经营类费用。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代收手续费、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等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2)管理类费用。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按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监审期间年平均值核定。
(3)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
7.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
(2)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3)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
(4)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计提准备金和公益广告、公益宣传、各类广告费用。
(5)向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者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6)对外投资等支出。
(7)其他不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
八、供水定价成本的核定情况
(一)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定
1.定资产原值的核定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37,522,911.22元,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与供水业务无直接关系和与规章制度不相符的固定资产原值13,217,726.24元,核减后,计入供水成本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24,305,184.98元,具体如下:
渝綦水务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核减表(单位:元)
序号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已提完折旧 |
与供水业务无关 |
地方政府无偿移交 |
可计入成本的固定资产原值 |
1 |
生产用房屋 |
2,883,430.43 |
179,994.73 |
2,703,435.70 | ||
2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65,889,353.98 |
1,337,909.47 |
64,551,444.51 | ||
3 |
非生产用房 |
62,866,342.15 |
3,675,845.10 |
970,732.68 |
58,219,764.37 | |
4 |
其他建筑 |
357,981.02 |
357,981.02 |
0.00 | ||
5 |
管网 |
155,477,627.40 |
1,470,997.12 |
154,006,630.28 | ||
6 |
电子设备 |
5,855,674.14 |
1,825,351.86 |
26,483.47 |
4,003,838.81 | |
7 |
其他固定资产 |
3,648,641.30 |
3,648,641.30 | |||
8 |
机器设备 |
38,939,504.56 |
2,398,031.09 |
367,937.54 |
36,173,535.93 | |
9 |
车辆 |
1,604,356.24 |
606,462.16 |
997,894.08 | ||
合计 |
337,522,911.22 |
5,187,826.13 |
3,675,845.10 |
4,354,055.01 |
324,305,184.98 |
2.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核定
2021年计入供水成本的固定资产原值为324,305,184.98元,按城镇供水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计算年折旧额为13,716,258.29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资产类别 |
账面原值 |
残值率 |
折旧年限 |
折旧额 |
1 |
生产用房屋 |
2,703,435.70 |
5% |
35 |
65,905.66 |
2 |
受腐蚀生产用房 |
64,551,444.51 |
5% |
22.5 |
2,721,621.94 |
3 |
非生产用房 |
58,219,764.37 |
5% |
50 |
1,091,192.33 |
4 |
管网 |
154,006,630.28 |
5% |
25 |
5,675,303.12 |
5 |
电子设备 |
4,003,838.81 |
5% |
7.5 |
453,378.57 |
6 |
其他固定资产 |
3,648,641.30 |
5% |
7 |
518,383.32 |
7 |
机器设备 |
36,173,535.93 |
5% |
10.5 |
3,091,296.61 |
8 |
车辆 |
997,894.08 |
5% |
9 |
99,176.74 |
合计 |
324,305,184.98 |
13,716,258.29 |
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政府专项补助资金18,342,408.96元建设管网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折旧额658,015.77元,核定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13,058,242.52元。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核定
2021年末公司土地使用权6,127,683.26元,按50年摊销,每年摊销122,553.67元。根据供水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无形资产摊销费为122,553.67元。
(三)运行维护费核定
1.外购成品水的核定
公司外购成品水2019年支出121,336.25元,2020年支出504,935.20元,2021年支出1,438,326.40元,三年平均支出688,199.28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外购成品水为1,438,326.40元。
2.水资源费的核定
公司水资源费2019年支出2,376,411.40 元,2020年支出2,492,016.90 元,2021年支出2,604,259.30元,三年平均支出2,490,895.87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水资源费为2,604,259.30元。
3.动力费的核定
公司动力费2019年支出3,087,199.58元,2020年支出 3,093,359.99元,2021年3,771,227.13元,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19年多计以前年度成本56,500.00元,核减后为3,030,699.58 元,三年平均成本为3,298,428.90元。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动力费为3,298,428.90元。
4.材料费的核定
公司材料费支出,2019年为651,278.51元,2020年为1,068,669.67元,2021年为1,303,384.41元,三年平均成本为1,007,777.53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材料费为1,007,777.53元。
5.修理费的核定
公司修理费支出,2019年为5,294,699.54元,2020年为6,161,707.55元,2021年为4,252,976.51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19年多计非必要成本和以前年度成本679,790.23.元,核减后2019年为4,614,909.31 元,三年平均成本为5,009,864.46元。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修理费为5,009,864.46元。
6.人工费的核定
(1)职工人数核定
2021年末,公司供水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11.7万立方米/天,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关于职工人数一般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之规定,经审核,核减企业职工人数22.5人,核定企业职工人员为175.5人。
(2)职工工资的核定
公司实际支出职工工资,2019年为18,884,189.10元,2020年为18,790,624.20 元,2021为19,623,907.35元,三年平均工资19,099,573.55 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2021年渝綦水务职工人数198人,实际发生职工工资19,623,907.35元,人均工资99,110.64元,未超过当年公用事业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核定的职工人数定员上限175.5人核算,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为17,393,917.88元。
(3)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核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2019年为2,941,982.15 元,2020年为2,747,142.00 元,2021年为3,131,523.49元,三年平均为2,940,215.88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企业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未超过工资总额的16%,按核定企业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为2,775,668.55元。
(4)社会保险费的核定
社会保险费支出,2019年为4,058,066.00元,2020年为2,430,076.27元,2021年为6,312,082.38元,三年平均为4,266,741.55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21年失业保险费多计提9,208.97元;核减2021年医疗保险费多计提989,949.40元,两项合计核减999,158.37元,核减后按职工人数定员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社会保险费为4,709,182.65元。
(5)住房公积金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2019年支出2,023,425.36元,2020年支出2,092,568.00元,2021年支出2,580,650.00元,三年平均支出2,232,214.45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21超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225,781.12元,核减后按核定的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住房公积金为2,087,270.15元。
(6)年金的核定
公司职工年金2019年支出968,904.10 元,2020年支出1,054,361.98 元,2021年支出1,209,972.20元,三年平均支出1,077,746.09 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按核定的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年金支出为1,072,475.36元。
(7)劳动保护费的核定
公司劳动保护费2019年支出362,080.00 元,2020年支出403,300.00元,2021年支出1,174,690.00元,三年平均为646,690.00 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核定的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劳动保护费为1,041,202.50元。
(8)职工商业保险的核定
职工商业保险支出2019-2020年未发生,2021年支出54,572.00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按核定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职工商业保险费为48,370.64元。
(9)职工教育经费的核定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19年为109,388.00 元,2020年为92,850.99 元,2021年为107,106.64元,三年平均支出103,115.21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按核定的职工人数175.5人计算,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为94,935.43元。
(10)辞退福利及内退补偿的核定
公司辞退福利及内退补偿支出2019年为40,250.00元,2020年为94,500.00元,2021年未发生。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辞退福利及内退补偿为0.00元。
(11)劳务派遣费的核定
公司劳务派遣费支出 2019年为4,122,359.07 元,2020年为4,280,403.57 元,2021年为5,625,693.78元,三年平均支出4,676,152.14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劳务派遣费按照监审期间最后一年企业实际发生数确定,且不超过当年职工薪酬总额的10%,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劳务派遣费为2,922,302.31元。
7.生产经营类费用的核定情况
公司实际发生生产经营类费用2019年为7,887,488.19 元,2020年为9,584,588.85 元,2021年为8,954,362.85 元,三年平均为8,808,813.30元,各类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办公费 |
719,547.31 |
493,622.70 |
474,074.42 |
汽车费用 |
99,824.60 |
200,846.21 |
370,481.34 |
劳动保护 |
26,366.32 |
158,280.01 |
19,336.32 |
搬运 |
697,505.00 |
403,236.00 |
260,912.00 |
安全费用 |
703,986.19 |
637,770.08 |
513,705.18 |
材料 |
513,623.94 |
2,264,802.04 |
333,605.41 |
临工 |
- |
- |
202,662.00 |
租赁费 |
- |
- |
35,600.00 |
通讯费 |
110,696.72 |
122,833.24 |
111,731.12 |
差旅费 |
81,608.89 |
70,969.00 |
74,554.90 |
招待费 |
60,254.00 |
73,487.41 |
44,661.00 |
柴油费 |
6,740.00 |
1,505.00 |
- |
绿化费 |
113,008.00 |
100,247.85 |
115,957.34 |
消防费用 |
- |
- |
99,071.86 |
大坝观测维护费 |
95,900.00 |
569,000.00 |
90,000.00 |
水质检测和监测费 |
221,590.00 |
373,115.00 |
513,960.00 |
其他 |
1,274,571.90 |
952,608.99 |
2,531,784.64 |
水库搬迁费摊销 |
3,162,265.32 |
3,162,265.32 |
3,162,265.32 |
合计 |
7,887,488.19 |
9,584,588.85 |
8,954,362.85 |
按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19年其他费用中以前年度费用475,000.00元和非必要成本227,037.90元共计702,037.90元;核减2020年度其他费用多计非必要成本255,194.00元;核减2021年其他费用多计不相关成本16,000.00元,三年共计核减973,231.90元,核减后2019年支出7,185,450.29元,2020年支出9,329,394.85元,2021年支出8,938,362.85元,三年平均支出8,484,402.67元。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生产经营类费用为8,484,402.67元。
8.管理类费用的核定情况
公司实际发生管理类费用2019年为3,687,775.12 元,2020年为3,142,510.89 元,2021年为3,223,282.49 元,三年平均为3,351,189.50 元,管理类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办公费 |
719,547.31 |
493,622.70 |
474,074.42 |
汽车费用 |
99,824.60 |
200,846.21 |
370,481.34 |
劳动保护 |
26,366.32 |
158,280.01 |
19,336.32 |
搬运 |
697,505.00 |
403,236.00 |
260,912.00 |
安全费用 |
703,986.19 |
637,770.08 |
513,705.18 |
材料 |
513,623.94 |
2,264,802.04 |
333,605.41 |
临工 |
- |
- |
202,662.00 |
租赁费 |
- |
- |
35,600.00 |
通讯费 |
110,696.72 |
122,833.24 |
111,731.12 |
差旅费 |
81,608.89 |
70,969.00 |
74,554.90 |
招待费 |
60,254.00 |
73,487.41 |
44,661.00 |
柴油费 |
6,740.00 |
1,505.00 |
- |
绿化费 |
113,008.00 |
100,247.85 |
115,957.34 |
消防费用 |
- |
- |
99,071.86 |
大坝观测维护费 |
95,900.00 |
569,000.00 |
90,000.00 |
水质检测和监测费 |
221,590.00 |
373,115.00 |
513,960.00 |
其他 |
1,274,571.90 |
952,608.99 |
2,531,784.64 |
水库搬迁费摊销 |
3,162,265.32 |
3,162,265.32 |
3,162,265.32 |
合计 |
7,887,488.19 |
9,584,588.85 |
8,954,362.85 |
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减2019-2021年发生的广告费、宣传费、存货盘亏、诉讼费、退休工人工资等费用,核减后,公司管理类费用2019年为2,829,934.49元,2020年为2,542,213.47元,2021年为2,870,910.18元,2019-2021年三年期间公司自来水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7.32%、68.80%、73.24%,按此比例分摊,应计入自来水成本的管理类费用分别为2019年1,905,111.90元、2020年1,749,042.87元、2021年2,102,654.62元,三年平均为1,918,936.46元。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管理类费用为1,918,936.46元。
9.相关税金的核定
公司实际发生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019年为1,269,178.82 元,2020年为1,457,823.99元,2021年为1,586,683.83元,按照2019-2021年公司自来水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7.32%、68.80%、73.24%分摊,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相关税金分别为2019年854,411.18元、2020年1,002,982.91元、2021年1,162,087.24元,三年相平均为1,006,493.78元。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为1,162,087.24元。
九、供水量和漏损率的核定
(一)取水量的核定
2021年公司取用原水量为26,042,593立方米,外购成品水量733,840立方米,取水总量为26,776,433立方米。
(二)自用水率的核定
2019年公司供水总量为23,101,073立方米,取水总量为24,262,226立方米,2020年供水总量为24,172,565立方米,取水总量为25,350,171 立方米,2021年供水总量为25,226,640立方米,取水总量为26,776,433立方米,三年平均供水总量24,166,759立方米,平均取水总量为25,462,943据此计算,公司自用水率2019年为4.79%,2020年为4.65%,2021年为5.79%,三年平均为5.07%。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经审核,公司自用水率核定为5.79%。
(三)漏损率的核定
2019年公司售水量为20,403,002立方米,供水总量为23,101,073立方米,2020年售水量为20,976,156立方米,供水总量为24,172,565立方米,2021年售水量为22,369,019立方米,供水总量为25,226,640立方米,三年平均售水总量21,249,392立方米,平均供水总量为24,166,759立方米,据此核算,公司自来水漏损率2019年为11.68%,2020年为13.22%,2021年为11.33%,三年平均为12.08%。根据供水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核定自来水漏损率核定为10%。
十、有效资产的核定
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净值248,409,982.62元,核减与供水业务无关的资产净值2,735,868.82元、政府无偿移交的资产净值4,199,538.90元、政府补助形成的资产净值18,342,408.96元,核减后固定资产净值为223,132,165.94元,无形资产净值4,488,959.34元,2021年末流动资产总额157,728,808.40元,流动负债总额154,129,597.56元,营运资本为3,599,210.84元,据此计算,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为231,220,336.12元。
十一、成本监审结论
(一)公司2019-2021年的经营成本分别为64,643,388.81元、68,532,742.96元、77,150,851.42元,三年平均经营成本为70,108,994.40元;2019-2021年的供水量分别为20,790,966m³、21,755,309m³、22,703,976m³,三年平均供水量为21,750,083m³;2019-2021年三年自来水单位经营成本分别为3.11元/m³、3.15元/m³、3.40/m³元,三年单位平均经营成本为3.22元/m³。经本次成本监审,核定可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准许成本为70,250,204.60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13,058,242.52元,无形资产摊销122,553.67元,运行维护费57,069,408.41元,核定的年供水总量为22,703,976m³M3,核定单位供水定价成本为3.09元/m³。
(二)以上成本中未包含新建东部新城水厂建设费用16,866.89万元和綦江齿轮厂水厂原水管道搭接工程等5项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转固手续的工程费用5,278.20万元,两大项预计每年将增加企业折旧费支出658.39万元。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监审机构及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附件:2019-2021年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附件
2019-2021年重庆市渝綦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单位:元,吨,元/ 吨)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三年平均数 |
核定数 |
年取水总量(m4) |
24,262,226 |
25,350,171 |
26,776,433 |
25,462,943 |
26,776,433 |
年供水总量(m3) |
23,101,073 |
24,172,565 |
25,226,640 |
24,166,759 |
25,226,640 |
年售水总量(m3) |
20,403,002 |
20,976,156 |
22,369,019 |
21,249,392 |
22,369,019 |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
20,790,966 |
21,755,309 |
22,703.976 |
21,750,083 |
22,703,976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116,000 |
117,000 |
117,000 |
116,667 |
117,000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62,629 |
66,226 |
69,114 |
65,990 |
69,114 |
水厂自用率(%) |
4.79% |
4.65% |
5.79% |
5.07% |
5.79% |
核定管网漏损率(%) |
11.68% |
13.22% |
11.33% |
12.08% |
10.00% |
实际供水低于设计供水65%的比例 |
83.94% |
87.08% |
90.88% |
87.30% |
90.88% |
一、固定资产折旧 |
10,267,920.13 |
11,022,252.30 |
11,634,821.41 |
10,974,997.95 |
13,058,242.52 |
二、无形资产摊销 |
125,216.48 |
122,553.72 |
122,553.72 |
123,441.31 |
122,553.67 |
三、运行维护费 |
54,250,252.20 |
57,387,936.94 |
65,393,476.29 |
59,010,555.15 |
57,069,408.41 |
(一)原水费 |
|||||
(二)外购成品水费 |
121,336.25 |
504,935.20 |
1,438,326.40 |
688,199.28 |
1,438,326.40 |
(三)水资源费 |
2,376,411.40 |
2,492,016.90 |
2,604,259.30 |
2,490,895.87 |
2,604,259.30 |
(四)动力费 |
3,030,699.58 |
3,093,359.99 |
3,771,227.13 |
3,298,428.90 |
3,298,428.90 |
(五)材料费 |
651,278.51 |
1,068,669.67 |
1,303,384.41 |
1,007,777.53 |
1,007,777.53 |
(六)修理费 |
4,614,909.31 |
6,161,707.55 |
4,252,976.51 |
5,009,864.46 |
5,009,864.46 |
(七)人工费(职工薪酬) |
29,388,284.71 |
27,705,423.44 |
34,194,504.06 |
30,429,404.07 |
29,223,023.14 |
(八)劳务费 |
4,122,359.07 |
4,280,403.57 |
5,625,693.78 |
4,676,152.14 |
2,922,302.31 |
(九)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
(十)其他营运费 |
9,944,973.37 |
12,081,420.62 |
12,203,104.70 |
11,409,832.90 |
11,565,445.33 |
1、生产经营类费用 |
7,185,450.29 |
9,329,394.85 |
8,938,362.85 |
8,484,402.67 |
8,484,402.67 |
2、供水业务的管理类费用 |
1,905,111.90 |
1,749,042.87 |
2,102,654.62 |
1,918,936.46 |
1,918,936.46 |
3、相关税金 |
854,411.18 |
1,002,982.91 |
1,162,087.24 |
1,006,493.77 |
1,162,087.24 |
四、准许(经营)成本(元) |
64,643,388.81 |
68,532,742.96 |
77,150,851.42 |
70,108,994.40 |
70,250,204.60 |
五、单位准许成本(元/m3) |
3.11 |
3.15 |
3.40 |
3.22 |
3.09 |
六、有效资产 |
234,233,478.10 |
253,324,560.58 |
231,220,336.12 |
239,592,791.60 |
231,220,336.12 |
1、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 |
-2,190,913.44 |
-3,800,480.71 |
3,599,210.84 |
-797,394.44 |
3,599,210.84 |
2、固定资产净值 |
231,690,324.76 |
252,513,528.23 |
223,132,165.94 |
235,778,672.98 |
223,132,165.94 |
3、无形资产净值 |
4,734,066.78 |
4,611,513.06 |
4,488,959.34 |
4,611,513.06 |
4,488,95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