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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

日期:2019-04-29
    《綦江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已经綦江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綦江区电子政务内网》和《綦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告。现公告如下:
    2018年9月,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审计局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綦江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区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进行整改,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区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在第二届区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采取了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对审计梳理的问题清单由各分管副区长牵头落实,严格认真整改;按照区政府出台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要求,各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给予全力支持配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逐一制定整改台账,实行清单销号,增强整改合力等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2月,在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审计在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查出的6类127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23个,正在整改的4个,整改完成率97%。据统计,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追缴财政资金3亿元,追缴国有资产收益502万元,补征税款入库628万元,收回债权57万元,挽回损失12万元,节约建设资金1亿元,规范其他资金36亿元,清退非财政款项3472万元,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36个。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一是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存在部分预算编制不细化、部分单位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问题,区财政已从全区层面进行了规范,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中严格落实预算编制精细化要求。二是转移支付管理方面存在挤占11亿元和未及时分配28亿元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问题,区财政已归垫6亿元,剩余5亿元待项目实施进度达到后,区财政将及时拨付;已分配下达28亿元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三是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存在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911万元、城市建设配套费4602万元、滞留国有资产处置收入312万元的问题,原区国土房管局已追收土地出让金98万元、原区城乡建委已追收城市建设配套费1514万元、区公路局已将拆迁安置款312万元全额解缴入库。四是财政管理方面存在部分镇和学校大额提取现金、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效率不高、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使用不规范、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綦江财发〔2018〕640号)文件,同时对国库支付审批、预算指标管理体系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对涉及打通镇公款私存账户余额29万元、利息0.40万元已全部收缴财政账户,打通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五是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非税专户收入未及时入库1亿元问题,已足额解缴入库。
    2. 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原区地税局对税源信息和纳税人申报资料审核不严,多征收企业税款、少征纳税人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等问题,已退库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484万元、已清算多预缴土地增值税7万元;已追收耕地占用税502万元、印花税80万元、营业税和附加税等31万元,全部整改完毕。二是未按期完成5个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任务的问题,原区地税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提高清算效率。三是未及时办理5个征地批文7.89万平方米的耕地占用税减免备案的问题,已全部办理。四是216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已全部办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街镇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部门预算编制不细化。如部分项目资金未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单位、预决算差异较大、预算不够精准、预算资金二次分配不够规范等问题,区财政及相关单位已细化预算、减少了年度执行中因细化不及时导致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和二次分配偏多等事项;加强项目资金二次分配的申报和审批流程管理,避免项目资金二次分配无依据、审批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
    2.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结转结余较大的问题。区财政加强了资金下达,相关单位加强了项目实施进度管理,尽量减少结转结余资金。
    3. 部门决算编报不够真实的问题。相关单位在新年度预算编制中视财力情况优先安排预算解决超预算支出部分,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
    4.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未开展的问题。原区农委对农业项目补充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区教委已组织并完成2016年教育系统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的2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对2017年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
    5. 部门在收入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金融办等6个单位未及时将利息、房租等收入上缴财政的问题,已按区财政要求上缴507万元。二是未追缴金星公司国有股股利151万元的问题,已全额上缴区财政。三是区公路质监站未及时追收检测服务费40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收回。四是东溪中学等8个单位违规收费560万元的问题,2个单位已缴纳罚款7万元、2个单位缴财政违规收费所得35万元,其他单位已规范收费行为,全部整改完毕。五是三江中学教职工借款1万元已收回。
    6. 执行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委老干部局多缴存公积金5万元的问题,已全部清退缴区财政。二是原区农委等10个单位超标准计发未休带薪年休假报酬的问题,相关单位除因死亡、调离区外、临聘人员等原因5.38万元未清退外,其余150万元已清退缴财政。三是区广播电视台等6个单位违规发放值班误餐补助的问题,除区经信委5名解聘人员0.51万元未清退外,其余25万元已清退缴财政。四是綦江日报社等10个单位违规发放稿酬的问题,2个单位按要求清退上缴区财政23万元,其他单位已整改完善。五是区经信委等2个单位超范围发放拆迁补助的问题,区经信委除解聘人员、挂职人员的5.93万元外已清退52万元并上缴区财政;郭扶镇已整改。六是原区商务局等16个单位违规发放补贴、考核和奖励等问题,除2个单位解聘人员0.78万元外已清退72万元上缴区财政。七是区工商联虚开广告费等发票套取资金设“小金库”发放职工福利的问题,除已调离区外和离职人员涉及的2.90万元外,其余4.50万元已全部清退,同罚款0.50万元一并上缴区财政。八是区总工会等4个单位公款旅游报销费用的问题,除区总工会因时间较长无名单、涉及外单位人员1.69万元和区工商联因非公人士、临聘人员、调离区外人员0.9万元外,其余已清退10万元上缴区财政。九是原区商务局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假的学习培训、自驾考察等问题,该单位已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并按要求清退缴财政2万元。十是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到市外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已规范管理并严格按规定开展活动。
    7. 资金物资闲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精神卫生中心27万元、区教育资助中心28万元已安排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对沼气工程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业主整改中所需物资可按程序申领。
    8. 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方面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问题,相关单位在今后的采购中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9. 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部分单位房产家底不清的问题,区商务委已将漏记的住宅房产1套清理入账、区总工会大厦及广场已办理产权证,另正在协调处理收回历史遗留的体校房及澡堂。二是区公安局等2个单位办公用房5.03万平米未办理产权的问题,因土地费用和历史原因,区公安局暂时无法办理产权,但已全部纳入了单位资产管理;区疾控中心产权已办结。三是3个单位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已全部补记入账180万元。
    10. 内部控制审核结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了内控制度。二是内部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赶水镇已退回不符合条件人员危房改造资金7万元、区教委已对174人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纳入其他资助范围、九龙小学建立完善了维修审核制度、区残联已收缴财政3万元、区就业局已收缴财政0.53万元,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内部结算缺乏监督制约的问题,原区商务局预付的7万元工程款已收回、区经信委已收到贝牛公司合作运营保证金20万元,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内部管控不严格的问题,赶水镇、东溪镇卫生院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九龙小学已补开发票并由责任人承担税费0.22万元,全部整改完毕。
    11. 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区国资委对相关考核指标和指标口径、计分办法等进行了明确,区商务委出台了制度规范管理、扣除2017年考核款15.60万元用于2018年考核完成后兑付。二是内部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区婚姻登记处已终止与婚姻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婚姻登记工本费和收养登记费;区教委由于教育部软件权限限制和保密原因对学籍系统部分信息资料不完整事项无法整改。
    12. 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返聘退休干部从事财务工作且超标准发放福利待遇的问题,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已停止返聘并退款4万元缴财政、区总工会已停止返聘。二是资金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城南中学已建立内控制度、郭扶镇未入账白条借款120万元已全部追回入账。三是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相关单位进行了清理并完善制度,同时清退3万元。
    13.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原区农委沼气附属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业主已将施工单位起诉至法院,正在审理中。二是永新小学未经区教委批准新增非在编人员12人的问题,区教委已批复同意新增14名临聘人员用于食堂服务,并对校长进行警示谈话。三是郭扶镇租赁办公用房50年超《合同法》规定期限存在风险隐患,且租赁费153万元未取得发票的问题,郭扶镇已重新与出租方签订了20年的租赁协议并索取了相应发票。
    (三)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一是安居工程建设程序方面,存在重庆冶炼(集团)跃进村棚改一期附属工程436万元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原区城乡建委约谈了项目负责人。二是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区纪委监委机关对1名村干部涉嫌骗取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万元进行了调查,收回补助资金7万元、责成2位处级干部书面检查、对1名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区城乡建委取消了5户农户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资格并收回15万元。三是安居工程住房使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收缴欠租租金38万元、核减租金0.47万元、余下欠租66户7.57万元已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52套房屋空置中已分配21套;469套煤矿棚改户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中已办结357套、其余112套由于修建的房屋外轮廓超出规划红线而未能办结产权。
    2. 2016-2017年度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一是在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民政局对未资助人员、未纳入低保人员进行了再次清理核实,对符合资助参保人员进行了资助、对符合条件的4人已纳入低保、1人转特困,同时加强了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原区交委对残疾人办理乘车优惠卡进行了大量宣传;区环卫所加大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退费政策的宣传,出台了退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退费;区民政局已将505名城乡低保残疾人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将697名一、二级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其余人员因未联系上和其他原因未纳入;区残联、原区城乡建委等单位加大残疾人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建立残疾人住房保障需求信息并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将应享受D级危房改造补助的相关残疾人全部纳入建房补助。二是就业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区国家税务局对重庆彩翔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增值税退税移送事项进行了立案调查,彩翔纸业公司已补缴税金14万元;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区残联出台了《綦江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补助办法》《綦江区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扶持办法》,并加强与区人力社保局的衔接;区人力社保局出台了《綦江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三是公共服务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政府出台了《重庆市綦江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全面规范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机制,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征求区残联的意见;康复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由于医保系统的管理权限不属于区县而无法整改。四是就业保障金征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欠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已追缴入库64万元、5户企业因已安置残疾人而可不缴纳、其余企业因资金困难或企业已注销等原因无法追缴;64户企业应享受未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中,已退库59户13万元、5户企业放弃权利0.96万元。五是资金安排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少安排彩票公益金8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已安排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违规享受“两项补贴”的48人已停发。六是项目实施及管理方面存在的30个康复室的设备闲置,利用率低,管理粗放,效益发挥不够好的问题,区残联加强了康复宣传、康复设备管理和提高康复指导水平。
    3. 2014-2016年度教育重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一是资金筹集、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已筹集资金2125万元补足区教委预算不足的经费;区教委2018年用校园危房排危专项资金归垫了超范围使用的资金125万元。二是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羊叉学校贫困生资助申报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已整改并验收;区教委与区扶贫办对建卡贫困户学生相关人员信息进行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2018年春纳入贫困生生活补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其他困难资助范围;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不够问题,涉及学校进行了清理整改,并退回上缴财政资金8万元。三是“全面改薄”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教委加强了对设备购置类改薄资金的分配管理;12万元未按标准安排项目已全部归垫;项目管理不规范涉及镇紫等4所学校已将房产及设备及时入账、办理产权证,盖石学校已完善工程验收手续,羊叉学校学生宿舍工程建设已完工。四是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区教委对闲置的校舍进行规划利用,用于改扩建农村幼儿园,对利用后闲置的校舍再进行盘活利用;镇紫学校已将超市租金14万元上缴区财政。
    4. 2013-2016年区农田水利资金审计。一是安排部分街镇山坪塘建设管理费用超标准463万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和区水利局已发文进行了规范整治。二是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区水利局已责成江河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建立台账管理,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价款支付等相关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完善,加大对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款支付风险的把控。三是街镇部分山坪塘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不完善的问题,区水利局对2013年以来山坪塘整治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资料进行了梳理、整改,同时加强了对工程签证、验收的规范管理。四是区水利局下属瑞禹公司转包设计工程35万元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瑞禹公司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加以规范。五是扩大范围列支的问题,已清退专家评审费1万元和超范围超标准支付的测量费补助1万元。六是街镇核算的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不规范的问题,区水利局进行了核实,将加大对水利资金的监管和独立核算力度,确保水利资金安全。
    5. 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农综部分工程项目监管力度不够,存在现场监管不到位、工程量签单不规范、出现高估冒算等问题,原区农委已扣减监理合同总金额为34.24万元10%的监理费3.42万元,并将山西省建设监理公司列入黑名单,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按照市审计局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审计了整治烧结砖瓦企业、污水处理站建设、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整治烧结砖瓦企业方面,存在区经信委和原区环保局在上级文件严禁烧结砖瓦建设项目备案新建和扩大产能的情况下,通过了扶欢石足页岩砖厂扩建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审查的问题,区经信委、原区环保局于2017年12月联合下达限产通知,将该公司产能限定在年产5万立方米标砖或7.5万立方米空心砖,总产能维持改造前的水平不变;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压减产能过剩、节能减排、错峰生产,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要求该企业在2016年备案以后在原年采3万吨页岩采矿许可内不新增产量。
    2. 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赶水、石角等镇4个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现已全部竣工。
    3. 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区级层面出台提前淘汰黄标车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及时的问题,现已完成市运管局下达我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二是区运管处对核发道路运输证或年审方面采取的措施不够的问题,区运管处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或年审工作过程中,按规定要求业户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和其他资料,并进行了严格审核,对于提供有效行驶证和其他符合资料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进行年度审验。
    4. 承接市级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存在区城管局对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取消不及时的问题,区城管局已停止对“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事项的审批。
    5.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方面,存在相关部门在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措施力度不够、“明脱暗不脱”等问题,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供销合作社和区爱卫办已清理整改,全部脱钩。
    6. 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及时退还或违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已清退3206万元(其中:清退至企业基金账户2072万元,清退至企业164万元,清退至乡镇政府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970万元)。二是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高于工程结算总额3%的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已按工程结算总额3%预留并清退回企业多留保证金270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审计了165个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121,499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0,266万元。各项目业主已对虚增工程造价问题全部整改,调减工程投资10,266万元。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风险意识不强,对现场签证、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对所聘的监理、设计等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区政府出台了《綦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甲方代表应由熟悉工程管理的单位正式职工担任,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严格执行会签及审批程序;此外,区政府还出台了《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由区发改委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统一建库、集中管理、及时公开,实现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共建共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的企业将根据其行为引起后果的轻重,确定不良信息记录公示的有效期限。二是施工单位高估冒算普遍,通过变更设计、虚增项目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区政府出台的《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已基本建立起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的信用信息库,对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取不合理手段,虚增工程造价性质严重的将严格执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三是部分国有公司利用自营自建项目规避招投标,且未履行必要的财政评审、集体决策、成本控制、内部奖惩考核、合同约束等前置程序,易造成投资失控的问题,经审计披露后,目前该类项目已逐步减少,部分国有平台公司出台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因特殊原因需自营自建的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及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四是权责不对等,项目管理出现真空,存在有的项目招标后,行业主管部门转移主体责任,要求各个辖区行政主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工程资料上签证,但现场管理实际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驻人员却不履行签证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双方相互推诿,造成管理真空的问题,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积极开展了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检查,进一步明晰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有效整顿和规范了我区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五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控制不严,甚至有的存在超付现象,完工后施工方故意较长时间不办理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也不主动督促,为将来工程结算等埋下风险隐患的问题,区财政、区发改委正在对近年来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督查清理,针对超付工程款的问题向相关业主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严格启动控制及追回程序。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对城投公司、南州水务公司和棚改公司等3家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经营决策风险研判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南州水务公司以入股40%的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打造横山鲜花基地,但所引进的公司经营1年多后,不愿继续投资,南州水务公司将承担潜在风险的问题,已通过招商引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引进岭南股份收购凤凰谷,打造横山原乡农旅小镇。二是南州水务公司实施的盖石洞电站机组安装项目1058万元,供货方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出现资金困难,没有如期提供所需设备,为促进合同履行,继续为供货方提供资金500万元,但供货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共支设备款957万元的问题,法院已下达民事判决书,南州水务公司已申请法院对债权采取了保全措施,区法院已执行价款576万元的设备,实际折款金额区法院正在评估中。
    2.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棚改公司对打通棚户区安置房工程竣工结算初步核查把关不严的问题,棚改公司已建立完善《工程投资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部关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收方及签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工程验收和工程计量计价工作的通知》等内控制度规范管理。二是南州水务公司实施安稳镇羊肉街项目完工后未进行验收便投入使用的问题,南州水务公司已修改完善规划报批,该工程已复建,现已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三是南州水务公司8个项目和城投公司3个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对造价进行审定的问题,现正在按程序进行审计。
    3. 公司权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棚改公司未及时追收79户棚改户购房款156万元的问题,已收10户欠款20万元,对69户未缴清款项的棚改户采取了暂未发放房产证措施整改。二是重庆市精惠置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到期应缴未缴的土地出让金58,042万元的问题,已追缴土地出让金2,1671万元。
    4. 财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城投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有6855.95㎡未办理产权证也未记入固定资产的问题,已新办理产权证979.49㎡,余下部分拟用于拆迁安置等。二是棚改公司与松藻煤电公司公司往来款未及时清算3220万元的问题,2017年7月区政府33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该资金与松藻煤电建安分公司做棚改项目垫支款相抵后找补,目前因项目未审结,暂时无法算账。
    5. 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东部新城(食品园区)已出让土地闲置2年以上的有14宗1382.55亩的问题,有5宗地已动工建设、3宗地已启动收回程序、6宗地正在请示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二是城投公司对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整改不到位,涉及宗地19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4宗,未到期未整改的5宗将按照整改方案按期整改。三是棚改项目基本改造完成,松藻煤电公司尚未移交棚改涉及的土地362亩,导致涉及的棚改户产权未及时办理的问题,松藻煤电公司已向棚改公司划转土地17亩,剩余345亩土地划转工作,棚改公司正在与松藻煤电公司及市能投集团沟通协商中。
    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从整改情况看,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尚有四个问题仍在整改中。 
    一是尚有7户企业土地出让金未按合同约定缴纳45,618万元(含审计日后新到期部分),其中:重庆卓煜实业有限公司513万元、重庆市精惠置业有限公司27,800万元、重庆九五置业有限公司7075万元、重庆嘉驰置业有限公司8021万元、重庆津资置业有限公司1684万元、重庆市多味多食品厂167万元、重庆市酒民郎木瓜有限公司358万元。
    二是城投公司3个项目已付工程款26,218万元未取得发票的问题未全部整改完毕。城投公司已停止支付涉及项目的工程款项,待补齐原欠发票后,再行启动新的支付程序;环城大道210国道铝厂改线段工程已补开票4600万元;通惠大道延伸段至通惠小学污水管网工程已送审,没有再新增未开票先支付工程款额度;环城大道210国道铝厂改线段工程、亲水带状公园工程,由于施工方提供资料不全,现正在催办中。
    三是华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綦江区城市交通综合体项目未及时缴纳配套费3088万元。
    四是尚未退完企业安全文明措施费、保证金等338万元(原区安监局保证金9万元、区城管局保证金4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文明措施费107万元和保证金218万元)。
    三、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提高预算准确性,加强财力保障和资金调度的意见。
    一是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原则不作预算外追加和预拨,减少年初预算支出的调剂使用。二是狠抓收入征管,提高收入质量,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三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继续谋划储备项目,挖掘政策空间,加大对上级转移支付及政策扶持的争取力度。四是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科学把控资金调度,确保全区重大项目、底线民生的资金需求。
    (二)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的意见。
    一是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流程。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法律审查机制,强化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监督。三是会计监督覆盖一级预算单位21个,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涉农及扶贫资金全面纳入预算动态监控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财政管理法规等培训620余人次。
    (三)做好预决算编制工作,推动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提升的意见。
    一是优化部门预算编制机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体系和标准,初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公开评审制度。二是预算“零结转”制度初步建立,较好地遏制了部门新增沉淀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实现部门到街镇全覆盖。三是对10个项目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5.80亿元,启动了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编制;设立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三级量化指标,为实现量化对比和评价、结果运用打好基础。
    (四)落实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强化整改跟踪督促检查的意见。
    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出台的整改工作机制,区政府常务会根据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将各部门街镇审计整改结果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考核。二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考核保障、追责问责、结果公告等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意识,促进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并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2019年,区审计局将按照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将审计发现问题全面纳入整改管理系统,对审计查出问题做到“见证见据”和严格的整改挂销号管理,推动审计整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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