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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日期:2019-04-09

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古南街道、石壕镇、永城镇、区住建委、区人社局5个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古南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石壕镇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永城镇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住建委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更多>>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古南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张文野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龚必容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群办,由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张洪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开展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来,党工委组织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大会学习、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上下联动,凝聚整改工作合力。

街道党工委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坚持做到无条件照单全收。2018年9月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街道党工委反馈巡察结果,街道党工委当天组织街道全体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2018年9月10日,党工委会专题审议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32项意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2018年9月12日,巡察整改方案报区委巡察办备案。2018年9月14日,街道召开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大会,党工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把街道全体干群思想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中来,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党工委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多次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具体问题整改。2018年9月30日,党工委班子成员围绕市委巡视和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组织也于2018年10月底前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整改清单,对标对表务实整改,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聚焦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街道党工委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逐一对照剖析、专题研究、专项整改,做到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各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完成整改问题53项,未能整改0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27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充分讨论,纠正和克服个人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二是完善党工委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领导负责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行2万元及以上支出必须由党工委集体研究,严格执行重要人事任免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和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2.关于集体决策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决策的事项已立即纠正,停止执行古南街办发﹝2016﹞107号文件。二是按照会前主要领导碰头协调、准备材料、提前通知、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定的程序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修订了党工委议事规则,坚持会前拟定议题,不在会上临时增加议题。凡是提交党工委研究决策的事项,在议题中附决策依据。三是已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指示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做决策,不变相拓宽界限、模糊范围,确保了决策准确严谨。四是记录人员如实记录党工委会议,并由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后予以存档。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正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主生活会,做到从严从实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组织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二是2018年9月30日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工委书记在会前已逐一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成员剖析材料进行把关,做好会前动员,参会人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查摆问题57条,收集村社区、科室意见61条。三是党群办已落实专人对2014年至2016年民主生活会记录进行认真查找,会议记录已找到并归档。

(二)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每个月安排一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论坛讲座、报告会为辅。8月份以来,集中安排中心组专题学习7次,举办专题讲座1次,主要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包括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九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等内容,集中学习后班子成员作了中心发言和深入交流研讨,写出心得体会15篇。二是充分发挥村(社区)优势,利用展板、专栏等宣传阵地,制作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展示学习成果。组织“古南星火”宣讲队深入小区楼栋、农村院坝,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的政策理论微宣讲46场次。三是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和群众参加知识测试和竞赛,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懂弄通做实。

5.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存在学用脱节或实用主义等不良倾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重庆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已健全完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签到制度、档案制度、督学制度和报告制度,做到年初有学习计划,半年和年终有学习总结。二是坚持每个月举行一次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以集中学习研讨为主,论坛讲座、报告会为辅。2018年8月份以来,集中安排中心组专题学习7次,举办专题讲座1次,主要集中补学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包括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第十九讲《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等内容,集中学习后班子成员作了中心发言和深入交流研讨,写出心得体会15篇,以学促做,学用结合。

6.关于“两学一做”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开展好组织生活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好“三会一课”与主题党日有序开展。二是每个支部一本《重庆市綦江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党群办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按要求规范认真填写本年度支委工作计划以及支部情况、党员名册,计划安排、组织生活会记录等基本内容,建好基础台账。同步做好《重庆市綦江区党员活动证》的填写、党费交纳、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记录。三是党群办成立督查组,每季度对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够到位、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组织生活不严肃等问题开展督查,及时指导村(社区)纠正。四是组织委员已对机关一、二党支部书记及委员进行谈话教育,并督促其按计划学习。

7.关于日常思想教育不够到位,党工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因材施教,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2018年9月份以来,党工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已分别约谈3个村3名干部。二是坚持形式多样,增强思想教育的灵活性。在组织形式上,采取集中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岗位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典型引路相结合等形式。在教育方法上,灵活运用教育对象所喜闻乐见的各种有效方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三是党工委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大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有效发挥党工委的政治核心和引领作用。

8.关于党工委2016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总结中,涉嫌造资料、“报假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会议强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如有造假严肃追责。二是对1名涉嫌的造假人员进行了约谈并进行通报批评。

9.关于2016年意识形态领域重点人头管控清单和意识形态类论坛讲座监管资料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摸排意识形态领域的重点人头,敏感人员,列出清单,建好信息库,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加强重点人头管控,掌握思想动态,严防散布错误言论。二是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对举办20人以上论坛讲座场所拉网式排查,建立场所信息库,加强场所监管,建立信息员制度,严格举办论坛讲座申报审批制度,绝不给错误言论有传播的场所。对两起在街道辖区举办的论坛讲座进行了严格审查审批,并派人到现场进行严密监管。三是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10.关于政治警觉性和政治敏锐性还不够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还不够,特别是对工作QQ群和微信群中出现的一些不当言论没有及时制止和纠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压实网络安全责任。在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会议上,专题学习《网络安全法》,增强干部网络安全意识和法纪意识。二是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敏锐性,严格把关,全面清理工作QQ群和微信群,进群人员一律实名制,将15名无关人员清理出机关干部工作微信群。三是严格管理,制定工作QQ群、微信群管理制度,群成员只能推送传递正能量的文章、言论、图片和视频,自觉批评抵制和制止QQ群、微信群出现的错误言论和观点,对1名机关干部乱发视频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组织建设方面

11.关于选人用人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原则选优配强干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綦江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办法》,从9月份起,对所有新任干部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五个环节,做到全程纪实,全程留痕,全面客观反映选人用人全过程。

12.关于党工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够有力,重业务、轻党建;班子成员落实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责任不够到位,机关党建存在弱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细化完善了街道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负总责、机关党总支书记带头抓、支部书记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经常向党工委汇报党建工作。二是党工委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由各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三是每季度将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下发给各村(社区)以及机关党组织,以责任的细化推动党建工作的实化。严格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积分制等制度,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四是制定村(社区)党员发展规划,2018年新发展党员22名,基本消除了3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存量。五是召开专题会1次,明确对1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按照入党程序进行整改;按区委组织部要求,进一步清理党员发展材料,规范党员档案管理。

13.关于组织生活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相关要求,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机关一、二、三支部分别建立完善组织生活请假制度,做好请假记录。三是班子成员将参加双重生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内容,并在会上通报。建立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台账,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的及时提醒整改。四是严格遵守《綦江区基层组织生活工作规程》,推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计划备案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并把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党员分类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活动,做好印证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作风建设方面

14.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组移交的干部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对违纪人员坚决查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下发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文件,再次重申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公务接待无论因公因私不得饮酒的规定。三是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区级层面关于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的管理办法,已修订完善街道及村(社区)相关管理制度。四是进一步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来各类餐费报销清单开展自查自纠。

15.关于改作风转作风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古南街道2018年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年工作。二是各科室明确岗位责任制,全面实施定员定岗定职责。三是研究制定了《古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员行为规范细则》,加强了窗口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四是严格执行了劳动纪律督查机制。五是纪工委在23个村(社区)设立意见箱,每个月定期收集意见。六是严肃处理慢作为干部1名,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调离原工作岗位。

16.关于扶贫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存在问题的建卡贫困户,由街道农服中心会同所涉村居、驻村科室进行核实属实,三户均为2015年正常脱贫户,街道按照要求进入退出程序,已上报区扶贫办统一退出扶贫系统。二是举一反三抓好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按照全区扶贫动态调整培训会及区扶贫办的要求,街道及时制定下发了文件,组织召开了会议,对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并要求各村及涉农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截至目前,自然增加24人,自然减少53人。进一步规范填写帮扶手册,街道通过培训、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村、涉农社区进一步核实帮扶手册信息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要求各帮扶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帮扶,并认真填写帮扶手册。积极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目前已经放贷2户7万元,正在办理1户5万元。竭力做好产业扶贫,目前已经完成1个蜂园建设,正在动员办理种养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扶贫产业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识别标准、程序等业务培训,通过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帮扶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产业、建房、教育、小额信贷等扶贫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知晓度和满意度。

17.关于执行低保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于1名低保户户口已迁出,街道民政科已于2018年7月上报区民政局审批,2018年8月取消该低保户低保资格。其母亲单独居住,按照低保政策,经区民政局审批可续保作调减处理,每月低保金为350元。二是严把入口关和续保关。街道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由村居定员干部、村居监督委员会成员、申请人所在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党小组长、两名村民组成评议小组,及时对新申请户或续保户进行评议;利用大数据对购车购房等资产状况进行核查,同时提取旁证,尽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对续保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消费等情况有明显变化的作出调增、调减或取缔处理;每月按时在公示栏公示新增、停发和调整家庭,方便群众监督。三是扎实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根据区民政局低保专项治理的要求,古南街道对所有低保家庭进行了全面入户调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对曾经申请低保未批准家庭跟踪核查,杜绝“漏保”,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根据低保动态管理要求,共新增低保29户,停发31户,调整82户。

18.关于违规发放各类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退7320元,并缴入綦江金库。二是严格执行区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再次重申严格执行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綦江人社〔2018〕117号)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规定,并对2014年至今的津补贴发放进行全面清查,并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及时缴入綦江金库。三是加强政策学习和教育警示,严格把关,彻底长效整治违规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行为。

19.关于以工会活动名义普发奖励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及时组织清退违规奖励。再次认真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学习《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工〔20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规范各类文体活动。及时整改、规范工会经费专户,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20.关于公款超标准接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嫌超标准用餐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相关经办人均能说清未大吃大喝的事实,纪工委对相关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区级有关部门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推进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三是严格执行市、区相关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加强机关内控制度建设并修改完善古南街道内部控制规范。四是会议接待或误餐补助标准、公务车管理、公务出行及公务租车严格按照《綦江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6问》执行。五是公务接待实行纪工委书记备案制,从严审核把关,对发现的违规接待和超标准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1.关于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重庆市綦江区总工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綦工〔2018〕1号)文件,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支出相关规定。二是重新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并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古南街办发〔2018〕163号),严格村居财务支出管理。三是加强工会活动的集中督查、随机抽查,强化审批责任和问责追究,严格做到“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是坚决杜绝借学习考察、交流培训、开展群团活动等名义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对违规公款旅游的坚决查处。

22.关于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下发重申相关纪律要求的文件。二是结合党员干部涉权事项公开工作,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村(社区)定员干部亲属信息库,逢党员干部亲属“满十”都必须签订告知书,加大事前约谈提醒力度,目前已对1名村干部操办酒宴进行了事前提醒谈话。三是探索开展移风易俗整治大操大办工作,并逐步试点推开。四是坚决查处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严查违纪问题,并坚持公开通报曝光。2018年8月以来,给予1名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处分,同时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诫勉问责处理。

(五)纪律建设方面

23.关于纪律教育缺乏经常性、针对性,对党员干部的突出问题未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查处巡察组移交的干部涉嫌虚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问题。二是深化政策宣传教育。结合每月机关干部学习会,班子成员带头加强制度、条例、规定的学习,熟悉和熟知纪律、规矩和制度。三是利用干部大会会前时间,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利用科(室)周例会,组织学习纪工委典型案例通报,目前,已下发纪工委通报9期,典型案例共76起。四是加强公务接待用餐备案及相关票据审核,加大对各类票据的督查和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抽查。五是纪工委、财政所成立检查小组,全面清理核查2014—2017年期间机关干部的报销费用,对涉嫌虚假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问题和干部将严肃处理。

24.关于对征地拆迁工作监管不够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够好,拆迁补助及费用支出随意性较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多发放和重复发放的拆迁补助费用及时清退,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退回綦江金库。二是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央、市和区委等上级文件、制度规定和《綦江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6问》,自2018年8月起,干部业余时间参与拆迁工作不再发放拆迁补助,只安排补休。

25.关于对村和社区监管不够到位,违规履职和发放各种补助及奖励频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处理村(社区)违规履职和违规发放补助和奖励问题,清退社区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助,启动问责程序,对2名社区干部作诫勉谈话处理,对1名村干部作批评教育处理。二是修订完善了《古南街道村居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村(社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加强村居“三资”管理,切实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形成常态、长效监督体制。三是加强对复垦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复垦资金支出相关规定,严格复垦资金支出范围。

26.关于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设计变更、项目验收及资金支付等重要权力运行的廉洁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制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綦江府发〔2015〕22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7〕27号)以及主管部门关于招投标及采购管理的要求。二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古南街道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采购和招标管理,完善采购、招标程序,切实规范项目管理和采购行为,严格审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做到附件齐全、审批完善、规范管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綦江委办〔2018〕41号)要求,对辖区内的采购、工程项目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申报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使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四是1个村相关问题线索已由街道纪工委另行调查处理。

27.关于谈话、提醒、诫勉等监督制度未经常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风廉政约谈全覆盖。党工委书记带头常态化约谈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工委班子成员常态化约谈分管科室负责人和联系村(社区)书记主任。二是坚持谈话提醒。通过“教育+提醒”来促使干部常念自我监督“紧箍咒”,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做到及时提醒约谈。三是强化跟踪监督。建好约谈及谈话提醒台账,纪工委定期监督约谈人组织约谈情况,同时对被约谈人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敷衍应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是清理2016年以来的约谈情况,列出清单,对未按照要求约谈的班子成员,党工委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整改落实。

28.关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致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从违纪走向违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二是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将典型案件及时转发给各科(室)、各村(社区)进行学习,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三是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强化快查快结,指名点姓通报曝光,强化纪律震慑。四是每季度对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及组织生活情况开展督查。五是继续追缴2名村干部套取集体资金私分案中5名同案人员的违规所得资金。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29.关于2016年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主要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够位,牵头落实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够全面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两个责任”落实全程纪实制度。二是党工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自律,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和管理,将党风廉政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三是党工委其他班子成员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管理,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30.关于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纪工委书记“三转”要求,将纪工委书记原来分管的内审、督查、作风效能全部调整给其他班子成员,纪工委书记只负责纪工委工作。二是对照区纪委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三是主动摸排线索。结合实际,全面摸排街道发放的各类补助,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等问题的及时查处。四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严格按规范开展执纪审查。五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纪检干部每周一例会、纪工委委员每月一学习、村(社区)纪检委员每季度一培训制度。六是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件办理及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台账。七是处理了违规公款饮酒的4名机关干部,其中给予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

31.关于涉嫌违规公款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嫌违规公款报销的问题人员开展初核,暂未发现违纪行为。二是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公款报销行为。三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签字报销程序。五是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32.关于违规审批大宗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对采购的货物清单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采购业务属实,并对两笔采购业务经办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綦江区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綦江财发〔2017〕27号)以及主管部门采购管理的要求,机关采购严格按照金额和品目限额、限制进行计划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采购交易,财政所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支出不予报销。三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古南街道村居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古南街道财务管理办法》,加强村居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村居采购行为,对村居采购程序和限额进行明确,加强采购事前报批管理,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村居集体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四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綦江委办〔2018〕41号)要求,对辖区内采购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申报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使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四、常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效果

街道党工委将严格按照本次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对标对表加强监管。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工作常态。街道党工委将此次巡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将抓党风廉政建设同街道重点工作同研究、同谋划、同部署,在持续抓好巡察问题的后续整改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治根。确保达到问题改了、病因除了、漏洞堵了、风气变了的总体效果。二是坚持成果转化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街道党工委认真总结此次巡察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入分析深层次根源和矛盾,在此次整改中已经修订完善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务实、高效、为民、清廉的制度环境。在基层党建、城市建设、社会治理、扶贫领域等各方面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推动党内生活严格规范、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最大限度调动全街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48658703

通讯地址:古南街道双桥社区胜利路2号

邮政编码:401420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石壕镇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镇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坚决整改,努力做到“发现问题不迟缓,解决问题不拖延,根除问题不反弹”。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镇党委坚持把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加快“美丽石壕”建设的重大机遇,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区委巡察组要求上来,一丝不苟进行整改。在区委巡察组对我镇反馈意见后,镇党委立即召开专题党委会,传达贯彻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动落实。为扎实推进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镇党委成立了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定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镇党委对整改工作负总责,镇党委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向区委巡察组和区委报告整改进度,确保了反馈的问题和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各位党委委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领任务、扛责任,带头当示范、做表率,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三)明确任务分工,严格整改要求。对照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镇认真地逐一梳理,明确了6个方面34条整改事项。针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做到“一个问题一个专班一套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松”。研究制定了《石壕镇关于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对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反思剖析,并针对性提出了116条整改措施。同时,加强整改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导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对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上推下卸、不抓落实,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进行问责,确保了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的问题。一是严格整改保护区内违规违章建设问题。对自然保护区内所有农家乐建设用地进行清理排查上报,将存量违法建筑报请相关部门实行摘牌,停止农家乐经营。完成6户养殖场撤除和验收工作;对绿盾行动2017年重点整治项目,由我镇负责处理的13件违规项目绿盾整改项目已完成12件。

2.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推进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增强宣传氛围。因地制宜,增加扫黑除恶宣传标语70余幅。充分整合巡防队、“红魂劝导队”、“妈妈喊话队”等多种力量,利用“走访谈”、赶场日、院坝会、入户、车载音响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开展“四个集中”、“五进”、“赶场”、“专场”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张,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举办石壕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安乱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吸引群众1000余名,营造了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做到户户有宣传,家家均知晓。二是加强线索摸排。认真落实线索摸排“四个机制”,特别是常态滚动摸排制度,紧扣扫黑除恶“十二个”重点领域,完善7个摸排渠道。明确专人负责统筹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并及时报送,加强研判。加强对各村(居)、各行业的定期检查、督导,按照“属事属地”原则制定摸排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村(居)、各行业的积极性,每月上报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

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6月,我镇研究制定了《石壕镇党委会会议规则》,明确规定“对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特别是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议、重要民生和社会稳定事项、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等必须由镇党委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专题会、办公会等会议进行决策。”党委、政府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行事,使党委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严谨。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研究部署,提高工作记录质量,做到引以为戒、下不为例,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二是加强班子集体学习,现已开展每周五“党建一小时”学习活动,对专题教育和活动做到及时学习、及时研究、及时部署。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学习贯彻的督促检查,严格实行季度督查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学懂弄通做实的效果。制定党群办人员分片挂村指导党建工作制度,实行月指导、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加大对村(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力度。

2.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带头学、领先学,特别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注重原文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强化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方案,加强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三是加强对村(社区)“三会一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个党支部(总支)由挂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党员)联系指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党员大会,镇党群办对各村(社区)的“主题党日”活动或党员大会提供时事热点等学习内容。四是整理制定《石壕镇组织工作手册》,加强对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委员及党建信息员的党务知识培训,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务知识竞赛活动。2018年9月4日,已邀请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同志对我镇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党建信息员、机关干部等进行党务工作培训。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需加强的问题。一是党委班子成员调整后,及时研究下文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党委成员“一岗双责”,切实形成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亲自抓、专职副书记主要负责、宣传统战委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核实了辖区内的教会私设聚会点,采取“3+1”治理工作专班模式(一名镇领导、一名机关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负责包干一个私设聚会点),加强私设聚会点监督。通过前期调查摸底,我镇共有35处非法宗教场所,即将对非法宗教场所开展封存行动,禁止开展非法庙会活动。三是加强在册邪教人员监管。目前,辖区内32名法轮功、门教徒会人员已经全部完成教育转化,并对其建立监管台账,落实“一对一”、“多对一”监管措施,确保32名邪教人员都在可控范围。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干部选拔审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相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纪律,切实抓好干部政策法规落地落实。已研究制定《石壕镇联审工作制度》,联合镇人大办、纪委、党群办、民政办、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对初步(预备)人选切实做好筛查过滤工作,坚决防止有劣迹的人进入。二是进一步严格本土人才管理。严格按照《綦江区本土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到村挂职管理办法(试行)》(綦委组〔2015〕74号)文件执行,通过电话随访或下村检查,加强对本土人才在岗情况抽查,并做好记录。已建立石壕镇本土人才交流QQ群,通过本土才在群里发工作动态,了解其在岗情况,同时,每月两次电话随机抽查,本土人才均在岗履职。

2.关于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的问题。一是增强村级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召开班子成员交流会,化解班子内部矛盾,增强班子干事创业的激情热情。各党小组召开恳谈会,收集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存在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通报下半年的整改工作打算,确定各步骤的完成时限。二是以制度规范促进干部管理。草拟《石壕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严格干部请假制度和在岗工作制度。严格村(社区)干部请假程序,对长期不在岗的干部进行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三是加强后进基层党组织指导督导。迅速调整了后进基层党组织挂片指导领导,由镇党委委员担任后进整顿小组副组长,并建立后进基层党组织督查制度,实行定期指导督查。已制作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展板,进行长期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四是加强非公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对非公经济组织和供销社等4个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责成其针对基本没有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写书面检讨或情况说明。正迅速开展清理非公党支部和供销社基本情况,找出实际问题,分析根本原因,再统筹考虑,根据现实情况对这4个党支部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通过党支部申请、党委会审议,现已撤销华恒工贸、石壕镇返乡创业两个非公党支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3.关于党员发展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发展工作培训。邀请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同志对全镇各党支部(总支)书记、党建信息员、机关全体党员就党员发展工作进行详细的培训,并印发《党员发展规程》,让党支部书记熟悉掌握党员发展详细、规范的操作流程。二是严格问题倒查问责。对存在问题的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责成其对接收在校大学生入党申请书情况进行深刻书面检讨。针对个别党员思想汇报内容与身份、经历不相符的情况,责成该党员作深刻检讨,并重新撰写思想汇报,镇纪委对其批评教育。

4.关于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党务工作集中培训,提高基层党组织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进行工作记录。将学习扶欢镇党建工作经验传达,指导规范会议记录、表册资料等。严格按程序要求成立了机关党总支,加强了机关支部建设。二是严格党建督查检查。利用季度督查制度和党建随机督查制度,对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支部活动督查,严厉查处与组织建设无关的支部活动,并开展情况通报,加强警示教育。已制定党群办人员分片挂村指导党建制度,实行月指导、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加大对村(社区)、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督查、检查力度。三是加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明确驻村干部和党群办工作人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高工作规范度、严肃度。

5.关于“三会一课”不正常的问题。已责成篡改会议记录人员写书面检查,镇纪委对其提醒谈话。同时加大对机关党支部的检查力度,实行季度督查,确定“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督促其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并做好记录。针对个别党支部“2017年1月冬训学习记录与3月支部学习采用同一张照片”的情况,要求支部书记写说明及检讨。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对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于2018年7月29日对相关人员立案审查,后经审查,经党委会研究,给予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该同志于2018年8月10日将该笔费用共计1600元退回集体账户。对某村以集体名义购买烟和酒且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进行初步核实,经向镇财政所查阅报账凭证,及向该村党员群众了解,未发现有以集体名义购买烟和酒且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现象。

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对违规发放部分进行全额清退。综治信访津贴于2018年6月已暂停发放,待审批后再续发放,超标准部分已清退,退款金额为27920元。9名在编人员发放的74000元已全部清退;驾驶员2016年发放的工资待遇中,补发了2014、2015年的住房公积金。车改于2016年7月执行,现已清退超发部分,合计16613元。

3.关于信访问题解释答复不严谨的问题。对茶树湾水库和万梨路征地等信访答复口径不一致导致信访人信访不断的问题,已附情况说明。

4.关于群众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一是协调解决了长征村4社和5社土地权属的争议,向区社保局交纳了社保金。完成了征地面积的核定和公示,核查清理完附构着物(坟)的数量及公示。二是改善响水村、罗李村、踩山坪社区等居民饮水水质。开工建设响水村输配水管网项目,修建完成踩山坪社区慢滤水池,组织人员对金鸡岩支农水站的存量垃圾进行清理,在金鸡岩支农水站设立饮用水源保护标牌5块,皂泥水库水源保护公告3块,对沿线居民集中宣传1次,争取皂泥水厂设计,彻底解决饮水问题。三是加快遗留问题处置。多次向相关部门汇报采空区和煤矿关闭突出矛盾,水改旱补偿无法落实、拖欠五险金额较大等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5.关于扶贫助困工作推进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CD级危房改造工作。重新核实鉴定危房等级并上报区城乡建委,调整危房改造计划为C级20户,D级174户,截至目前已全部完工,通过验收188户,完成率96.9%,剩余6户将纳入2019年计划实施改造。二是加强万隆、响水两个扶贫村脆红李项目管护。已聘请专家在万隆村、响水村开展现场培训会。组织种植户参观致富带头人和有种植经验果农的管护过程(现场操作),从中学习方法。三是重新精准识别建卡贫困户。各驻村工作队与村社干部已再次入户调查,涉及区纪委反馈的疑似四类人员33人,区农委反馈疑似四类人员34(与区纪委反馈有重复),现根据四类人员核查要求完成入户调查,已完善入户调查相关书面材料,并已上报区扶贫办。四是加强低保户档案管理。完善低保档案,全面清理2015年以来低保户中缺失档案数情况。对2015年以来,现已停发、死亡缺失档案资料的低保户,通过与村居核实调查形成文字说明存档。对缺失档案资料仍然还在享受的低保户,通过对现有状况的调查来完善档案资料。同时,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程序,严格规范低保审批资料,对原有不规范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完善,对新申请审批的资料严格把关,严肃问责。加强动态管理,对原有社区转入政府管理的低保进行专项清理,对社区低保户建立家庭信息台账,对长期不在本辖区居住、失去联系、未按规定及时续保的,及时向民政局汇报处理。现已完成全镇低保户档案清理,并已完成问题整改。

6.严格涉农资金发放。由涉及村出具相关证明,更改新户主,领取直补资金。在直补资金申报时,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由退耕农户本人签字确认,确保信息及时变更。

(五)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执纪问责不严的问题。对个别违规违纪党员,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处理。严格执纪问责,认真整改审计反馈的问题,已逐一进行核查、分析、处理。

2.关于警示教育抓得不力的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按规定在党支部大会上及时传达了相关党员干部处分情况。常态化开展“四说”警示教育活动,及时通报身边违法违纪案例,使警钟长鸣于耳,廉洁常驻心中。

3.关于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租车管理、差旅费管理制度,控制会议费、餐费及差旅费支出。制定及修订相关文件,印发《石壕镇财务管理制度》《石壕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现行有关制度标准》和《石壕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和办公用房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多召开视频会议,降低会议费支出。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公务接待的要求,不超标准接待,控制陪餐人数,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印发《石壕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租用车辆进行了全面规范,杜绝私车公用和租用非营运车辆。已对镇机关所报销差旅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超标准和不符合规范的报销单据已整改完毕。二是严格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严把支出关,做好对支出票据的审核,确保附件齐备。严格按照财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出纳、会计均在凭证的有关要素进行审核,要素不齐不予报销,发票入账时间不超半年,财政所自身拖欠款项除外。2017年4月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要求餐饮发票必须附菜单,特殊的小额和定额发票除外。公务接待费由各业务办公室出具接待方案(接待函、检查通知、会议通知、电话通知单等),严格按照接待清单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账。三是严肃整改涉嫌假发票报账。加大对发票真伪的查验,财政所出纳对每张发票真伪进行查验,盖审核印鉴,在审计时涉嫌假发票的两人已向审计组做出检讨。四是加强村(社区)财务监督。对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核实,凡是由村(社区)书记兼任监委会主任的立即按照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新选举。对村(社区)民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补选程序培训,达到熟练掌握补选的流程以及村(社区)财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2018年9月,20个村居中不合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已全部按程序进行补选更换。

4.关于审计整改措施不力的问题。财政所在支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公款私存等严重的违规行为,责令财政所立马整改,并向党委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5.关于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松散的问题。一是严格财政借款管理。财政所已对职工个人借款进行了梳理,除历史欠账外,其他个人均已归还。对在职人员的个人借款,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并每三个月追收一次。除四笔借款由于历史久远等原因无法追回作调账处理外,其余欠款已全部归还。二是及时清理原乡政府资产。对政府资产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加强对现有政府资产巡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维修整改,对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房产按程序报批进行消除处置,确保房屋安全。针对部分退休人员占用公房的,已全部腾退处理。对社会人员因历史原因(干部遗属)占用公房的,对占用原因进行清理,通过协商制定“一房一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已基本腾退完毕。

6.关于建设项目基本程序执行不规范、监管缺失的问题。一是对2016年政府广场转盘及绿化工程存在肢解项目发包问题,由相关部门对此项目进行情况说明。二是加强村级项目预算评审、验收监管等环节。对“石泉村仙女洞农民新村建设中未按设计施工,随意减少构造柱”的问题,已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同时对有问题的楼梯间按照整改要求进行加固维修。通过村民代表会讨论并完善协议,共有2套退房,已成功退房1套、另1套正在起诉过程中。三是倒查工程财务票据,规避廉政风险。针对个别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人工费凭证、领款和做工天数等都存在涂改的情况,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在新的村级财务制度中明确,村级提供施工方案时需明确建设方式,自建项目报销票据时需与工程相匹配,人工费一律银行批量代发。针对个别村工程款入账确系原始凭证造假的情况,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法院已立案,计划在4月开庭审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自2016年起,石壕镇纪委已严格按照执纪审查相关程序,在党委会上研究讨论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处分问题。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加强对所分管办公室、村(社区)的约谈力度,及时提醒存在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将村干部优亲厚友、公款吃喝、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违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2.关于纪委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严格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进行问题线索处置,加强了对部分干部存在的优亲厚友、作风纪律等问题的排查力度。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虽然我镇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镇党委将按照区委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
    (一)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抓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坚持以上率下、当示范作表率,讲政治、讲纪律、讲担当、讲效能、讲学习、讲协调,带头改进作风,坚持到一线、到群众中、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地方推动工作。
    (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从严的要求贯彻到抓基层打基础上。镇党委将带头扛起管党治党的责任,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学上深化拓展,在做上落实落细,持之以恒、常态长效。突出抓好用人这个导向,坚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拔出来。针对村级党组织薄弱的问题,进一步抓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着力配齐配强班子,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更加重视制度治党,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使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进一步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机制,聚焦财政资金、城镇建设、危房改造、低保救助、扶贫资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制约,扎紧制度的笼子。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防止不正之风反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有回音。大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前期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再检查、再梳理,对每一个问题都不放过,确保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加快整改,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问责。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进,努力把整改过程变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转变作风、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不断开创全镇各项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48740007

通讯地址:綦江区石壕镇新建路32号

邮政编码:401420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永城镇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永城镇党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全镇党员干部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全镇各项事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党委书记部署整改工作情况。永城镇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镇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领导有力、取得实效。2018年9月5日,下午3点30分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永城镇党委情况反馈会后,镇党委书记召集镇领导班子成员于5点30分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并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要真心诚意接受区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长期反思、切实加强整改,全力推动好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发展”,确保推动发展的信心不减,镇党委团结一心推动工作的决心不削弱,镇党委对班子成员的严格要求不削弱。

二是党委会研究推进情况。镇党委5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2018年9月7日、13日两次研究《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9月27日镇党委研究审议《永城镇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修改完善的《永城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9月30日召开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合进行),相关班子成员认领问题,牵头整改。2018年10月31日召开镇党委会议,各牵头领导班子成员报告整改推进情况,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取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研究完善,形成了《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认真辨析问题、扛实责任,中层负责人全力配合、抓好落实,全镇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参与单位,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定期召开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会,汇报整改进度,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二、抓细措施落实整改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督促各党总支(支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对肃清工作进行了传达学习,在廉政谈话中专门强化彻底肃清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彻底肃清恶劣影响和流毒,消除思想认识上“与己无关论”“距离较远论”现象。

(2)2018年8月20日,镇党委面向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和镇党建三员(指导员、联络员、资料员)举办了基层党组织党建知识测试,评出了奖次,结果也将运用于党务工作者个人和所在集体的年终考核,特别是针对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将最终分数作为来年党组织及书记评绩定星的重要参考依据。

(3)镇相关领导在2018年10月19日的镇村干部大会上强调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镇党委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各村(居)检查肃清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扎实推进肃清工作。

2.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执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按照条例强化相关工作,进一步理清党委、政府职能职责,强化镇党委抓大事、谋全局的领导作用和镇政府抓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职责,并制发了《永城镇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截至目前,已组织召开12次行政办公会。

(2)修订完善并制发了《永城镇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党委会程序,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镇党委会民主科学决策。

(3)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在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的现状下,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成员分工等工作上班子成员之间加强沟通酝酿、征求意见,尽量做到考虑全局、求同存异。

(4)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通过交心沟通,开展诚恳、实事求是、有的放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建设民主、和谐、具有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充满生机活力的领导集体,增强班子凝聚力。目前,已认真筹备并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了市委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合进行)。

(5)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对干部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成长关爱,开展对镇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交心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关心其工作生活,坚持表扬通报制度激励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工会政策对生病干部开展探望慰问。

(二)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重要讲话精神有漏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及时在党委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漏项学习的讲话精神进行了补学,已在2018年9月7日党委会上对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讲话等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在2018年8月27日、9月3日、10月29日、11月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工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正确看待和应对中美贸易摩擦等内容。

(2)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严格按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印发了《2018年永城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要求中心组学习成员每次学习自学不少于一天半、集中研讨不少于半天,集中学习时,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研讨,并会后提交书面发言材料,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同时,邀请区督学专员对中心组学习进行全程督学,因故未能参加的人员,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补学,确保学习不打折扣。

2.关于“个别基层党组织编造学习记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每季度对村(社区)及机关党总支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随机检查,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同步规范工作纪实,检查结果将纳入党建工作年终考核。

(2)印发《关于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以及资料员的通知》(永城委〔2018〕72号),明确了9名党建指导员、9名党建联络员、9名党建资料员,常态化开展工作。发挥联系村(社区)领导和各村(社区)党建“三员”作用,重统筹、勤参与,确保学习出效果,不流于形式。

(3)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已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对编造学习记录的相关村党总支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措施。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镇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内容,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2018以来,已于4月13日、6月13日专题研究和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

(2)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专项治理,压实镇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重要内容,与党委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市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等内容,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8年10月26日,全区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后,永城镇第一时间在镇村干部大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在10月31日党委会上进行了专题学习,切实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永城镇先后出台了《永城镇意识形态工作预案》、《永城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永城镇各村(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等文件,重新完善了《关于调整永城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城委发〔2018〕14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同时,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与各党组织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人,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5)加强意识形态类论坛讲座场所管理。于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再次对全镇意识形态类论坛讲座场所进行了摸排,统计出了包括会议室、学校、酒店、广场、宗教场所等在内的36个场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了场所负责人,并要求各场所按照相关报备审批要求,在有活动开展时事前一周将活动方案报送镇综合文化站审批。

(6)认真筹备市委巡视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二届区委第五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整合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方案事前审定,确保不漏项,特别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差距写深写透,认真整改问题。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并于2018年10月15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委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会上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自认领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思路措施,并扎实进行对标整改。

(7)针对巡察反馈农村党员心得体会与时代脱节的现象,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已对巡察反馈的村党总支、自查出来的村党总支等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措施。

4.关于“防邪工作有待进一些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领导。

(2)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9月27日,在中华村广场开展反邪教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制作宣传标语10幅、宣传展板1块、召开院坝会20余次,并通过广播等形式对反邪教工作进行宣传,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浓厚防邪宣传氛围;2018年10月26日,永城镇派出所民警为永城中学师生上了一堂法制课,宣传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同时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成员认识邪教的危害,切实增强识别和抵御邪教侵蚀渗透的能力,主动远离邪教、拒绝邪教、反对邪教。

(3)做好转化工作。对现有的邪教人员先后开展走访慰问10次,了解其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交心谈心、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切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4)认真开展摸排。将邪教防控工作纳入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之中,每月开展一次邪教人员的摸排,建立完善台账。

(5)坚决依法打击。对新出现的邪教人员和组织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018年10月23日,抓获一名“全能神”邪教人员,现正对其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三)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9月17日向区委组织部报送了《落实市委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巡视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永城镇党委根据巡视检查反馈意见,逐一对照剖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营造选人用人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选人用人关口前移;三是遵守工作纪律,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四是严格履行程序,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任务。

2.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缺乏严肃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重视机关党建工作,制定机关党总支换届工作方案。于10月23日完成机关党总支换届选举。

(2)全面清理审查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档案。近段时间以来,中组部也要求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深入排查。根据《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的通知》,区委组织部于2018年8月17日到镇检查了部分党员档案,并到个别村进行了延伸检查。

(3)镇党委于2018年9月4日组织镇党委直管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建三员,召开了永城镇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会。会上,通报了区委组织部反馈的主要问题:逻辑混乱、资料不全、内容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指出了主要表现:时间矛盾、逻辑不符合,资料填写空缺或者不规范,程序缺项较多,无思想汇报或者内容与实际不符,党员大会程序不规范等。同时,会议对发展党员流程及程序作出了相应规范,还明确要求,各党组织需将党的十八大以后发展的党员档案按要求全面整改,并于当周五也就是2018年9月7日前上交镇党委。

(4)2018年10月23日、10月26日,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代表镇党委组织了8名发展对象谈话(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基层党委审批前派人谈话)。结合本人特点,采取启发式、疏导式、灌输式相结合的谈话模式,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将考察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因人而异,防止公式化,让发展对象主动说、主动讲,在谈话过程中,全面了解掌握发展对象政治立场、思想状况。

(5)2018年10月25日,区委组织部召开“坚持政治标准,发展合格党员”发展党员培训会,赓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在2018年10月26日的镇村干部大会上传达了会议精神,并通报了镇党委审查情况。截至目前,党群办已审查梳理了问题清单并反馈相关村开展后续工作。

(6)镇纪委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区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办的正在核实个别基层党员发展存在申请年龄不够、培养年限不足、涂改发展材料等问题,将根据事实情况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7)针对巡察反馈农村党员发展资料错漏较多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村党总支通报批评处理;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已对涉及的党组织的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

3.关于“‘三会一课’执行不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统一印制《永城镇组织工作手册》《便民服务手册》《支委会记录簿》《党小组记录簿》等资料,建立起“党建三员”工作体系,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把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每季度对村(社区)及机关党总支开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随机检查,要求各党总支(支部)同步规范工作纪实,检查结果将纳入党建工作年终考核。

(3)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按照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相关要求,提高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主动性。完善组织生活请假制度,并做好请假记录。区管领导干部要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内容,并在会上进行通报。建立区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台账,对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差距的区管领导干部及时提醒整改。

(4)实行党组织组织生活计划备案制度,强化工作指导,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计划性、系统性。每月8日前上报“主题党日”活动计划、20日前上报“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同时,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人、财、物向镇党委申报备案制度。

(5)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已由镇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对巡察反馈的相关党支部,自查出来的村党组织相关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措施。

(四)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未杜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镇纪委会同财政所立即核实清理村干部兼职兼薪情况,已于2018年9月20日前清理核实清楚,经请示区级相关部门,2017年12月30日前区级部门未对机关干部到村兼职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2018年1月,镇党委根据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綦委组〔2017〕88号)要求,研究决定相关镇机关干部继续到村兼职总支部书记,但不予发放兼职补助。下一步,永城镇将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为基层组织不断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并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文件执行。

2.关于“个别人员重复领取年度安全奖,违规发放政府工作人员2015年民兵训练补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镇纪委已会同财政所于2018年9月30日前,督促全面清退领导干部3人重复领取年度安全奖36000元,全面清退违规发放政府工作人员2015年民兵训练补助84人次29000元。

3.关于“个别村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现象仍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镇纪委通过机关干部会、村(社区)干部会议开展专题纪律教育12次,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申禁止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违规饮酒、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纪律要求。

(2)协助镇党委制定《永城镇违规吃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永城镇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专项治理方案,镇村干部89人主动零报告,通过专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强化通报曝光等方式对违规吃喝、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进行有效治理。

(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备制度,对该类问题坚持不定时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查证属实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查处的案件一律点名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心理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4)镇纪委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区纪委交办的个别村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现象的问题线索,正抓紧进行初步核实。将对查实的违纪违规人员严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4.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仍有体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关于公务接待邀请函填写流于形式,填写内容不遵循客观规律问题,永城镇已于2018年8月20日、8月27日、9月7日镇党委会和9月14日全镇机关干部会上认真组织学习了区纪委监委编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6问》、区机关事务局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通知》、镇党委修改完善的《永城镇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永城镇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并对邀请函的规范填写做了指导,以后对邀请函不遵循客观规律和文件要求的,财政所将不予报销。

5.关于“对2018年年初督查指出的工会财务管理问题整改不力,直至被市委巡视组指出,并进一步发现其它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降低人员变动频率,财务人员定员定岗,组织对工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培训,按照总工会收支管理办法,制发《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机关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

(2)制定职工活动计划,报党委会备案,严格按照渝工发〔2018〕1号文件救助和慰问标准有计划的开展帮扶救助、慰问等活动。

(3)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定期将财务票据进行装订归档。

(五)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党委班子集体决策违规事项”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2018年3月22日党委会上确定的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对提请上党委会研究的议题合规性负责,并提供区级以上有关的政策依据供党委决策。在2018年10月31日的党委会上,镇党委书记再次明确,分管领导对提请上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要负责。

(2)开展事前审查,每次党委会前,各分管领导提交的议题,经党委书记初审,人事安排、工程建设、成员分工等重大事项还需经书记办公会审查议题所列事项是否合规后再确定是否上会讨论决策。

(3)开展事中履职,在党委会上镇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严格把关研究讨论事项的合规性,并适时提出意见,同时镇纪委对巡视巡察、区纪委组织的督查、自查自纠等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4)开展事后通报,镇党委明确,之后若有出现提出违规议题事项的现象,镇纪委要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警醒、引以为戒的作用,并对相关分管领导和站所进行批评、谈话教育。

2.关于“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印发《永城镇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永城委〔2018〕104号),认真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专题警示教育。2018年7月16日、8月22日分别在镇机关干部会上通报了相关同志的处分决定,并要求相关同志在大会上公开检讨;2018年9月3日组织召开全镇机关干部、各镇属单位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主任参加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1次。2018年10月26日以綦江区赶水镇风门村马朝碧骗取补偿款问题案例专题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通报传达典型案例18期,对镇村干部进行专题纪律教育12次。

(2)加强“八小时外”监管管理,建立机关干部和村居干部家属群,今年以来,向家属群发送反面警示案例18条次,通过党员干部亲属协助实施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力争八小时外有家庭助廉的目标。

(3)强化考责评责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个一”督查、评比、通报制度和《马上就办考评办法》,对办(站、所)、村(社区)及其定员干部,每月一督查、每月一评比、每月一通报,从严整治“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不断推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

(4)《狠抓“马上就办”,力促作风转变——永城镇扎实开展“马上就办”专项整治行动》,于2018年8月30日被区委办第8期《信息专报》专刊刊载;《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于2018年9月7日被区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綦江微党建”专题登载。

(5)将《 “三个一”办(站、所、单位)评比结果》向各镇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送函告知,对相关工作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关于“违纪问题预防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镇纪委廉政约谈镇村干部80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抓早抓小。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执纪问责,从严惩处违纪问题。

(2)对查处的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组织两位受到处理的违纪人员在机关职工会、镇村干部会上做检讨2次,并在所在党支部组织讨论,切实做到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3)深入村、社走访贫困户等54户,到老百姓当中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公开镇纪委监督举报电话,并设立镇纪委监督举报信箱。进一步修改完善《永城镇村(社区)纪检委员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全镇各村(社区)纪检委员会,总结半年工作、安排布置下半年工作,利用村居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将监督全面延伸至村社。用好民生监察平台的信息公开、监控督查、投诉举报等功能,精准发现问题。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举办培训。2018年9月14日,永城镇召开村居财务工作会,对綦江府办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区农委、财政、民政局《关于村居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永城委发《关于实施村(社区)“零接待”的通知》、永城府发《村居集体资产“三资”管理制度》、《村居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讲解培训;并对各村居财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坚决杜绝白条入帐,做到票据规范,帐目清楚;村居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落实“两个责任”,严把票据审核关。

(2)镇审计室完成了个别村的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交区审计局。

2.关于“个别村餐费开支金额大,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成立镇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组,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从严查处,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督促村居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制定村居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报经镇党委研究通过后实施,加强对村居工作经费的监管。

(3)督促扶贫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认真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财政专项扶贫使用负面清单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

(4)督促加强台账管理。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台账,对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5)村居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全覆盖对村、社区工作经费进行了清理并实施整改,镇财政所正在制定村居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待报经镇党委研究通过后实施。

(6)镇纪委于2018年11月6日收到区纪委交办“个别村餐费开支金额大,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线索交办件,正在抓紧时间初步核实,对确有违纪违规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单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并细化镇纪委履职清单,进一步明确镇纪委职能职责,确保镇纪委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照单履职。

(2)镇纪委加大对镇党委决策监督力度,对镇党委研究的问题要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对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反对意见。

(3)对巡视巡察工作指出的问题,协助镇党委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打表推进,落实消号,确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推进有力。对镇机关工会财务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协助区纪委对工会财务管理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实施追责,由区纪委给予其书面诫勉,督促直接责任人于2018年6月8日在机关职工会上进行检讨,给予分管领导书面诫勉问责。

(4)制发《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管理实施方案》,并督促20个办公室(站、所)按照工作方案积极排查廉政风险点72个,根据廉政风险点,推进各办公室(站、所)建立相应防范廉政风险制度措施72条,并严格按照防控制度执行。

4.关于“敬老院管理有漏洞,资金风险较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将原来存放于私人账户的集体资金全部足额收到永城农商行开设敬老院专门账户,由镇社事办加强监管,并正常使用。

(2)印发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做到经办、审批、出纳、会计分离,各司其职。重大支出需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3)严格监管,每季度由镇内审机构对敬老院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巩固成果推动发展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镇党委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推动永城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正能量。

(一)继续深化整改落实

镇党委将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参与单位加强跟踪问效,确保长期坚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严格落实镇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确保教育管理到位、干部监管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重整行装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最终促进永城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23-48489098

通讯地址:綦江区永城镇永丰新路44号

邮政编码:401451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永城镇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住建委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继续加强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

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坚持领导带头,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引领,注重成果转化。做到一条不少、一项不漏抓好整改落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

逐条谋定整改措施,制定《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全员齐心协力不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整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通过文件和会议的形式进行简单传达学习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贯彻措施和方法不够。少数班子成员还存在不求甚解,学用脱节,重业务学习,轻政治学习的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认真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18年9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10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第4、5、6、7期、《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2018年11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第8期,2018年12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9年1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2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关于重申和严明有关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等文件,2019年3月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宣传部《党委中心组学习参考》第2期。班子成员每次学习都认真准备,坚持学用结合,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②认真督导机关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6问》、扫黑除恶等相关知识。我委将继续健全学习制度,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

(2)建筑行业反邪教工作安排、组织不够到位,未见会议研究和相关实施方案;扫黑除恶工作虽然下发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但在执行上有差距,在抽查的星月国际、阳光城等项目中,项目人员知晓率不高。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 2018年9月研究了我委统一战线工作和反邪教工作,2018年10月召开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区委统一战线工作会精神,并要求所有职工不得参加和支持邪教活动,动员亲朋好友不要参加非法宗教组织。今年按照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统战工作要点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和反邪教工作。

②认真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全方位宣传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会议精神,督促各科室(单位)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排查,强化建筑工地扫黑除恶宣传,利用项目部宣传专栏或公示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营造扫黑除恶全员出动的氛围,紧紧围绕12类黑恶势力打击重点,全面开展线索排查,目前,已向扫黑办提交了1条排查线索。

③约谈星月国际、阳光城等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开展整改,强化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特别是针对一线工人加大宣传力度,全区在建工地施工围挡上加大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

④在建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邪教工作融入日常安全监管之中,结合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党务工作例会、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大会、房地产开发协会会员大会等会议,集中学习并宣传扫黑除恶和反邪教工作,针对性开展宣传及线索摸排工作,不断强化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2. 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存在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领导问题。一是用行政办公会议替代党委会议。如2017年,行政办公会先后5次研究了人事调整方案和中层干部选任方案;区管副职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党员发展、“七一”表彰人员名单和表彰大会方案;解除留党察看处分等应由党委研究议题。二是用专题会议替代党委会议。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认真落实党委会议制度,做到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题分开、时段分开、记录分开,规范了党委会议记录,党委会后,由分管党建工作领导签字审核党委会议记录,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会议纪要。

②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均按党委会议制度召开了党委会,召开前充分收集议题,无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现象。

3. 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到位。一是虽然建立了集体决策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执行不严格。2014年至2018年绝大多数党委会议,只有议题和结论,没有班子成员的讨论发言,看不到集体决策的过程显示。二是末位表态执行不好。如2018年研究城建档案室库房租赁议题时,在职能科室负责人汇报后,主要领导率先发言定调,再由班子成员发言通过此议题。三是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由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如,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缓交,涉及资金较大,未经党委会议研究,也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请示报告。四是以集体决策名义决定了违规事项。如2017年1月23日党委会议,研究了非在编人员2016年度年终目标考核奖议题,虽然有领导在会上明确提出了给非在编人员发放年终目标考核奖金与文件要求相悖,但党委班子集体最终做出按原党委意见继续发放的决定。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自觉强化集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遵守决策程序,召开党委会议题讨论过程中委主要领导充分尊重班子成员意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针对会议记录不具体问题,会议记录人员不断提高会议记录能力,做到原汁原味体现领导表态情况。

②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涉及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规费收取或减免缓交纳,按文件规定执行。

③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奖金发放和专项补助发放规定。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 政治理论学习有漏项。未学习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领导班子成员在2018年9月党委会,2018年10月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补学了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广大党员干部在2018年9月、10月的主题党日补学了两个重要讲话精神。

5. 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够到位。虽然制定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但在具体执行上未严格按方案执行,学习教育效果也有较大差距。如,个别机关支部书记,不知道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和“两地”“两高”目标;不知道支部要组织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部分党员还记不全“四个意识”“两学一做”“四风”“三严三实”等党的基本知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严格按照“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要求,每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学习。

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抓好学习教育,从2018年8月起每月明确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并附学习资料以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

③整理了党的十九大精神相关知识和学习题目,发放给干部职工学习。

④召开党务工作例会,专题学习了“两点”定位和“两地”“两高”目标以及“三会一课”有关知识。

6.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2016年5月,区城乡建委发生过綦江城乡建委名义被冒用,在新浪微博发布造谣信息的事件。城乡建委虽对该事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态扩大,但还是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区城乡建委没有举一反三,在工作力量的配备和工作措施上还有疏漏,仍然存在风险。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政治引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进一步明确委党委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科室(单位)和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②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阵地管控。一是认真落实《綦江区意识形态类论坛讲座场所管理试行办法》,统筹监管好各类会议,做到可管可控;二是加强对自媒体的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管理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专人监管办公QQ群;三是修改完善了《做好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经常性地关注重要网络平台,及时监控网络不良信息。

③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每季度召开的党务工作例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常态化学习。

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敏感节点和敏感事件滋事生事、干扰大局,确保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平稳可控。

⑤大力推进学习强国APP使用,召开了动员大会和推进会督促开展学习,经常性提醒学习,用好用活学习平台。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7. 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严谨。一是2017年3月13日,区城乡建委党委会议研究了41名中层干部调整方案,主要领导在其他班子成员并未表态的情况下,以该方案经班子碰头会研究决定为由,直接宣布了调整方案。二是上述调整方案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自行下文任免。三是未经党委会讨论研究,以区城乡建委党委名义向区人社局上报了《关于封某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函》。四是2015年至2016年,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先后安排赵某到重庆蓬坤建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李某某到海润中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分管人事领导和从事人事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了《綦江区党政群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干部人事制度,掌握干部人事任免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②严格执行干部人事任免政策,按照执行动议、多方了解情况、征求廉政意见、民主推荐、深入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认真落实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到企业或团体兼职的,必须按规定报备。

④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我委没有新任命中层干部。

8. 基层组织建设有薄弱环节。一是组织生活不够健全。“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等执行不好。机关党委下属6个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绝大多数内容只记录了标题,看不见党员发言等情况。领导干部以一般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执行不到位,多以领导讲话,提要求的形式出现在组织生活会中。2017年度机关二支部未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二是党员管理存在缺失。胡某某等6名党员从2017年2月至今,因原支部撤销,没有新组织接收(档案不齐全),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失管一年多。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对机关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

②召开了党务工作例会,对党支部书记开展了党务基础知识培训,整理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基础知识资料进行学习,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③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原中共重庆市綦江建筑勘察设计院支部的3名党员郑立群、王正林、吴庆飞,郑立群已转入明兴精锐党支部管理,王正林、吴庆飞转入建杰党支部管理。原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建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部的3名党员胡晓容、刘涛健、古祥国,胡晓容、刘涛健转入雅筑党支部管理,古祥国转入建杰党支部管理。

④鉴于党员管理存在缺失,对勘察设计院党支部和建新劳务党支部的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建筑党总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以达到警示教育,督促各党支部书记和党总支书记履职。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 .作风建设仍需加强。

(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有力。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厉行节约不够,公款吃喝未得到有效遏制。以检查工作、召开内部会议、召开协调会、到下属单位检查工作,对上协调工作等名义发生的伙食费用过多。截至目前,仍未执行公务接待报备制度,公务接待报销公函、签到表、菜单等要素不规范、不齐全。2015年至2016年报销的餐费中,还存在午间饮酒和公款购买香烟的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区财政统一要求,完善公务接待手续,执行会议开支标准和报账规定。我委组织相关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财务工作会,指出了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现按区财政和机关事务局的要求,重新印制了《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务接待事前报批单》,报经办公室、财务科、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实施公务接待,并将事前报批单、接待公函、签到表、菜单等,作为了公务接待报销费用的必备附件。

②加强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厉行节约,严禁公款吃喝,加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我委财务人员已经查找到2015年至2016年公务接待餐费中出现的午间饮酒和公款购买香烟的原始报销票据,并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回忆写出当时公务接待的情况说明,属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烟酒的,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将烟酒款上交到了财务,经办人作出书面检讨,并对事件进行了通报批评。

③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管理,控制现金报账比例。从严管控“两费”支出,进一步严格报账审核要求。

(2)存在财务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情况。如2014年2月,涉嫌违规签字报销付款单位是三角镇政府的伙食发票420元;2014年3月涉嫌违规审核同意用专项经费列支村镇建设管理所2013年年终奖8.2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2014年,我区20个街镇村建所收归我委管理,三角镇村建所到隆盛镇联系工作,在隆盛镇龙门饮食馆用餐,结账时误将餐费的付款单位开成了三角镇政府,属经办人粗心和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时把关不仔细造成的,我委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提高责任心,今后对财务票据仔细审核,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已责成经办人退回了报销的餐费420元,财务已及时上缴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②关于“2014年3月涉嫌违规审核同意用专项经费列支村镇建设管理所2013年年终奖8.2万元”的问题。2014年,区财政将 “一票制”收费项目经费共计226681.43元(其中:一季度预算114012.39元,二季度预算112669.04元)预算给了我委机关。2014年5月15号凭证,我委在“一票制”收费项目经费中代为招标办列支了村镇建设管理所2013年年终奖82006.68元。该笔款项在招投标综合服务费“一票制”收入中列支,属于正常的工作经费开支。因为招投标综合服务费“一票制”预算收入,是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企业建设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实行一票制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区财政统一收取的招投标综合服务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每年由区财政局通过预算划拨给我委,我委财务设专门科目:经费支出—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支出—“一票制”收费项目经费,专门核算招标办“一票制”收费项目工作经费支出的使用情况。列支有办公费、接待费、小车用油费、电费、广告费等。2013年,由于当时年终考核奖财政还未专项预算,各单位都使用工作经费调剂安排,且2013年底村建所人员经费已经划归招标办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已统一使用,所以,招标办2014年3月发放2013年考核奖时,在该笔工作经费中列支,属正常开支,没有动用专项资金。

(3)惠民政策审核把关不严格。C、D级危旧房改造中,对象户资格审核不严,2014年至2017年,有车、有房、办企业、财政供养人员户等共144户纳入了政策范围,截至目前,虽然已经整改了131户,但尚有13户C级危旧房改造对象户为财政供养人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区扶贫办安排,督促各街镇认真组织开展精准识别和大排查,开展农村4类对象危房鉴定工作。

②印发了《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限期追回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綦建委〔2018〕170号),要求打通镇、丁山镇、扶欢镇、赶水镇、隆盛镇、石角镇、永新镇落实专人负责问题整改工作,限期追回违规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目前,13户已全部退回,退回资金97500元。

③指导、监督各街镇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审核公示”和“区级备案”程序,严格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④严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拟合格公示程序,做好危改对象户资金兑付前的资格预审,把控危房改造工作最后一关。

10.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

(1)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六一”儿童节活动费、表彰区城乡建委机关人员、工会积极分子奖金、“七一”表彰奖金、“元旦”节目编排值班费、汇演奖励等名目,造表发放奖金。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2014年至2017年发放的“六一”儿童节活动费巡察出21900元,自查查出29380元,实退28080元,其中,2014年发放5280元,退回4880元;2015年发放7200元,退回6700元;2016年发放8600元,退回8200元;2017年发放8300元,退回8300元,未退的1300元为已解聘的非在编人员所领取的。退回的28080元已由财务收缴完成后,按规定上缴了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②2014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为了总结经验,激励广大职工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力推动2015年全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2015年1月12日,委党委会研究决定对2014年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管理一线工作的先进工作人员和单位予以表彰,共表彰先进单位28个,先进个人共47人,表彰的先进个人属委机关事业人员每人发荣誉证并奖金500元。目前,委机关20人已清退9500元,未退人员为已解聘的非在编人员,清退款已上缴了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③“七一”表彰是根据党内激励先进制度开展的表彰先进党员活动。我委的“七一”表彰活动是建设系统350多名党员参与的活动,表彰了1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0名优秀共产党员。

④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第三条第三款“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符合工会经费支出范围。2015年表彰的3名工会积极分子符合工会文件规定。

⑤2016年10月,按区总工会《关于举办綦江区2017年“元旦”职工文艺调演的通知》(綦工﹝2016﹞263号)文件要求,各工会联合会需准备节目参加调演。我委挑选机关干部26人,组成舞蹈队,并聘请专业舞蹈老师指导,经过大家努力,我委选送的舞蹈《筑梦城建人》获得了一等奖。舞蹈队从2016年11月开始训练到表演结束一共训练了12天,时间分别是:2016年11月5日、6日、12日、13日、19日、20日,2016年12月3日、4日、10日、11日、17日、18日。训练结束,按《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綦财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加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我委共计发放补助16300元,工会经办人将误餐伙食补助写成值班费。对工会专职副主席进行了批评教育。

我委选送的舞蹈《筑梦城建人》获得了一等奖,我委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工会奖励节目的款项3000元,按相关规定“文体活动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所有。” 2017年3月31日,舞蹈队代表李某领取奖金,用于舞蹈队团体使用。

(2)存在变相发放福利的行为。如以党委集体的名义决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历培训费用。2014年至2017年,41名委机关事业人员以此为依据,报销学历教育费用共计15.9万元。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我委已对41名职工(含非在编人员)将应由个人承担的学历培训费用共计15.9万元进行了清退,并上缴了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11.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非在编人员超限额配备问题整改不到位。经核算,区城乡建委可以聘请非在编人员17名。2017年整改前,区城乡建委非在编人员有70名,整改后,仍有39名,超限额22名。现在使用的39名非在编人员中,有29名通过改变用工形式,在领取了城乡建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又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城乡建委,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区住房城乡建委聘用非在编人员39名,机关及全额事业单位使用1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23人,关于非在编人员超限22名,是根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检测中心业务发展需要使用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在编人员管理的意见》(綦江人社发﹝2018﹞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在编人员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具体通知》(綦江人社﹝2018﹞154号)和《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的意见》(綦编办﹝2015﹞99号)要求,根据检测中心工作业务需要,2018年9月底已向区编办申报超额使用 35名非在编人员。目前正在积极与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系,协调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问题。对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将按照《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綦江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綦江人社发〔2019〕1号)要求制定适合我委非在编人员的管理办法。关于“现在使用的39名非在编人员中,有29名通过改变用工形式,在领取了城乡建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后,又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城乡建委,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问题,对非在编人员的解聘和使用均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律师审查意见开展的。

(2)对农民工利益关心、关注不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项目资本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标准不一和欠收、欠缴的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经认真复查,近几年中,我委有5个项目存在未收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问题,原因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103号)规定,分别有区建筑协会、区城投公司、区南州投资公司及项目主管单位等作担保,因此未交纳。这几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也未发生过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018年,我委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和优惠政策规定的同时,还全面推行了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银行专账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推广率达100%,在全市排名靠前。

从2018年10月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 号)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实施办法》(渝建〔2018〕464 号)要求,农民工保障金交纳不再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后,我委收取农民工保障金的难度更加增大。尽管如此,下一步我委仍将尽职尽责,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收缴。

②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82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和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建〔2017〕404号)文件精神执行项目资本金监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市住建委2019年初专题会议精神,对涉及信访、维稳及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使用项目资本金的企业,我委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委党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情况。

(3)执行规定不严格,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风险。截至目前,仅有6人严格执行了事前事后申报制度,6人只有事后申报,33人只有事前申报材料。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再一次学习《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綦江纪发〔2014〕6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具体适用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綦江纪发〔2015〕44号)文件,要求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单位)人员做到全覆盖监管。全体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事前申报、事后报告。2018年9月至今,有1名职工办婚宴按要求进行了报备,完善了事前事后申报材料。对未按规定申报的职工进行了集体约谈。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 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

(1)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个别谈话中有领导和干部反映,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红包问题虽然有较大好转,但还没有完全杜绝。存在个别工作人员近年来长期不遵守劳动纪律,长期旷工的情况和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承揽工程提供便利的情况。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继续抓好本届领导班子对全委职工提出的创建服务型住房城乡建委“十不准”规定和“五坚持”承诺;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了廉政约谈和收受红包专题约谈;加强了日常廉政宣传、节假日提醒、廉政约谈等工作,保持纪检监察高压态势。

②对安监站、质监站等重点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开展了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上了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党课。

③加强劳动纪律管理,2018年10月、2019年1月、2月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对工作纪律进行了检查,作风效能督察组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对各科室(单位)劳动纪律开展了检查,并印发了通报。2019年3月召开了区住房城乡建委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住房城乡建委暨提升作风效能动员大会,印发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住房城乡建委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劳动纪律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办文发文和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等工作纪律制度,今年,将加强区住房城乡建委作风建设,着重整治“小鬼当家”,打造务实高效清廉的住房城乡建设队伍。

(2)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权力运行的廉洁风险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制约。在企业未缴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城市配套费的情况下,区城乡建委给企业出具了完清手续并办理了有关证照,欠收资金无法收缴国库的风险极高。同时,城市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文件规定,不应该欠缴、缓交。但是区城乡建委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欠缴、缓交情况,且这种变通没有相应的标准,少数人说了算,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①对配套费及时催收,对欠缴、缓缴到期的企业及时电话告知并送达了催款通知书进行了追收;开展了个别约谈,针对欠缴数额较大的企业,我委对其进行专门约谈,制定相应的解缴计划,确保足额征收。目前,我委已对配套费的征收存在的风险加强管控,严格按照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做到应征尽征,前帐不清,后证不办。

②认真开展了区民防办划转到我委以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自查工作。截至目前,已追缴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2个,追缴金额63万余元。从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共审批易地建设项目28个,其中1个项目(石壕镇壕尚雅居)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缓缴,其余项目均按规定交纳了人防易地建设费。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③印发了《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梳理和防控。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3.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有1名委领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6名机关事业干部因收受红包、礼金、好处费、责任心不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人受到刑法处罚。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①2018年10月主题党日要求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印发綦江区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委办发〔2018〕15号)等文件。每月的主题党日都学习了近期的《关于近期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②持续开展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吃喝、收送“红包”礼金等“1+3”专项治理行动,并开展专项约谈。

③继续抓好本届领导班子提出的创建服务型住房城乡建委“十不准”规定和“五坚持”承诺的落实。

④印发了《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⑤进一步抓好警示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干部的警示教育。

14. 政企不分,违规创办(管理)企业。一是以区城乡建委工会联合会的名义违规创办(管理)重庆市綦江区建设行业培训中心、重庆市綦江区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二是违规安排机关事业干部在上述企业任职。三是机关事业干部违规在企业领取报酬。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不善,存在大额亏损。五是托管费欠收较多。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

①2012年7月,报经区教委、区民政局批准,由綦江区城乡建委工会联合会出资50万元,成立了重庆市綦江区建设行业培训中心。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建设行业执业理论培训。建设行业培训中心要按市岗位培训中心要求对建设行业人员开展培训,市岗位培训中心是市住建委的直属事业单位。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②根据《重庆市綦江区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綦江委办〔2018〕65号)文件要求,我委分别以《关于对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等两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请示》(綦建委文〔2019〕7号)向区国资委,以《关于对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等两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请示》(綦建委文〔2019〕9号)向区政府提交了关于对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两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请示,并以《关于重庆市綦江区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改革方案的报告》(綦建委文〔2019〕11号)、《关于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和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改革方案的报告》(綦建委文〔2019〕12号)向区级部门所属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提交了关于綦江区建筑技术发展中心、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和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改革方案的报告。经与区国资委对接,拟对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进行评估、审计、改制、公开拍卖。目前进入改制阶段:根据区国资委《关于同意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綦国资函〔2019〕3号)、《关于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产权界定的复函》(区国资委发〔2019〕8号)、《关于同意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区国资委发〔2019〕9号)要求,我委正在对以上两个公司进行改制,相关手续正在工商部门办理中。綦江区建筑技术发展中心根据区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批复要求办理。

③关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检测中心职工王某、游某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工作及在企业领取报酬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④由于重庆綦御建筑设计院、重庆昱建施工图审查中心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一直拖欠托管费。目前,正在积极催收。

15. 私设小金库。綦江区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将其管理的国有门面对外出租,租金未上缴国库,而是用于该中心日常开支。

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为更好开展“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切实为建设领域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全区建设技术水平提高,针对区内建设从业人员无法就近购买建设技术类书籍、资料的实际情况,2000年5月,由綦江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企业綦江县村镇建设开发公司出资30000元,注册成立了綦江县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经济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主营打字、复印和建筑科技书籍的销售;经营地点:龙角路4号(建筑面积17.6平方米)。

2013年,市住建委作出了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的工作部署,为了更好推进电子档案工作,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为我区建设工程档案提供电子扫描服务,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电子档案扫描服务费。由于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綦江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沱湾大桥公厕楼上办公,为方便建设工程档案的扫描归档,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扫描电子档案的业务也移至沱湾大桥公厕楼上进行。

电子档案扫描业务移至沱湾大桥公厕楼上开展后,为我区建筑工程人员提供建设技术类书籍的初衷还不能中断,于是就将位于龙角路4号的办公场地承包给了文某经营。2014年6月至2018年2月,共计收取承包费及门面出租费83000元。由于我委当时的财务人员对该企业性质和收取的租金或承包费一直模糊不清,将收取的费用列入了“其他应付款—工作经费”和“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科目核算,结转到了当期的经营结余,未及时按规定上缴区财政。2018年,区巡察组发现问题并及时给我委指出后,我委按照巡察组的整改要求,已于2018年11月7日将置留账内的门面租金83000元全额上缴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2019年3月将2018年2月—2018年12月收的10000元租金上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我委正在与国资委联系,将目前管理的商业门面移交给区国资金委管理。

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委深切感到有关情况确实有悖于《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财经法规的学习,要求财务人员务必提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全面掌握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规定,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我委自觉举一反三,对我委应缴的各项财政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章立制,每年12月20日前必须将应上交的各项财政收入彻底清理,及时上缴到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下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委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继续抓好专项整改,以整改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落实。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廉政保障。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等建设。四是强化监督制约,落实 “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三)聚焦建设中心工作,深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开展“服务型住房城乡建委”建设活动、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深入开展城市提升行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确保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稳定。

(四)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上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人社局党委开展巡察。9月5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担起整改责任

局党委坚持担负起主体责任,区纪委驻局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党委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全面落实整改的“一岗双责”,实现了个个担责任、人人有任务的整改格局。

(一)坚持政治站位。局党委率领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论述,以及其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市委陈敏尔书记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以及区委对巡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局上下深刻认识到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区委巡察是对我局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体现了区委对人社工作的深切关怀和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指出了我局在党的建设“5+1”等各方面内容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建议站位高、观点明、药方准、路径清、措施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局上下都把巡察整改落实到位作为对党绝对忠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定 “两个维护”,贯彻“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的重要体现,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局党委以“抓好整改是本职、抓不好整改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自觉,切实担起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在巡察整改的全过程,突出了局党委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推进职能作用,专门成立了全局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郑仕全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邱容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综合科、规划财务基金科、党群政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反馈意见具体涉及业务科室负责落地落实。局党委书记郑仕全同志作为全局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了主动靠前指挥和部署落实,重大问题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促。班子各成员也按照一岗双责和整改责任分解分工要求,坚持一手抓分管业务推进、一手抓问题整改落实。局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构建了上下一体、同频共振的整改责任链,努力形成了全局系统一盘棋整改的责任局面。

(三)积极行动落实。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积极筹备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大会,组织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会议认真听取反馈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郑仕全同志代表局党委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对全局系统做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了安排部署。会后赓即召开局党委专题会,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详细的对照分析梳理,深刻剖析反思了问题根源所在,逐条提出细化的整改措施。为了把整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主要领导亲自牵头起草了整改工作方案,数易其稿后经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方案对巡察反馈的6方面21类意见,细化为了24个具体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56条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并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限和相关要求。为了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局系统先后召开了党委会、班子会、科长(支书会)、干部职工会、专题会等多次,进行专门讨论研究、安排部署和调度督促,并在精心筹备后于2018年9月30日成功召开了局党委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全局系统各党群组织和科室、单位(公司)都积极行动了起来,按照“正视问题、正确对待,坚定信心、积极整改,用绩检验、全面发展”的要求,对自身涉及的问题真抓真改、立行立改,基本上实现了巡察反馈意见每项内容都有成效成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人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聚焦问题整改落实

局党委清醒认识到,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有效对标全改,才能促使反馈意见存在问题得到一一整改落实,为人力社保事业推进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二届历次全会、全区党建工作会等多次重要会议精神仅在相关会议上简要传达学习,未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专题深入研究并制定具体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委决策部署行动较为迟缓。

整改落实情况:

(1)2018年9月10日至今,在全局系统及时组织召开了局党委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会、局领导碰头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科长(支书)会、局机关党委会、支部党员会、干部职工会、专题会等,共约50余次,对中央、市、区各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深入学习贯彻,对反馈的之前学习贯彻不够到位的相关会议精神,多种形式组织补课进行了再学习、再贯彻。

(2)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及上级要求的规定学习篇目作为我局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的规定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让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成为全局干部职工推进人力社保工作的指导。

(3)对中央、市、区各级召开的重大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并结合人力社保系统实际及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了学出成效、学以致用、推动工作。

2. 局党委对区委有关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攻坚工作任务落实推进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

(1)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落实全区面上的津补贴清理、非在编人员使用情况清理、全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下达2018年度考核指标等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攻坚工作任务,都由局领导班子专题集体研究制定了专门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计划),并将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

(2)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发扬一竿子插到底和驰而不息抓落实的作风,较好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截止2018年11月初,在就业扶贫方面,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47人,支付培训补贴10万余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达44万元,补贴利息3笔2.33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196人,安排贫困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14人和招录5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社保扶贫方面,全区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参保20124人,参保率为99.5%;住院及特病门诊治疗共8497人次享受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共1280.9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9.99万元;有614人次享受健康扶贫基金101万元;建卡贫困户患者市内就医的“一站式”结算达100%。三类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453人,参保率为88.7%。在基金监管方面,通过组织系统内外信息比对、检查等,追回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4.36万元。强化医疗、生育等险种待遇费用审核,已审减两定机构不合理不合规费用近200万元。积极开展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联组交叉检查等,已查处举报投诉案件29件,涉及违规金额9.15万元,违约金23.46万元,共计收回金额32.61万元;对174家两定机构取消了定点服务机构和联网结算资格。特别是针对2017年审计居民医保基金问题,已按照审计的要求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严格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追回基金27.1万元。在津补贴规范清理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履行牵头作用,认真扎实有效开展清退工作,全区92个单位已完成了清理、自查整改,已清退上交国库近150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清缴之中,基本实现了有力有序有效。在治欠保支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督查了全区56个在建项目的“两金三制”等,企业累计结余工资保障金8842万元,实名制56个、农民工资专用帐户54个、银行代发52个。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区3+X信访治理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解决了工资拖欠6件,涉及242人,金额524万元,案件发生数、金额、人数与往年相比均呈大幅度下降。会同相关部门去库存3项,将历史遗留问题逐一突破。

(3)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推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攻坚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机制,对全区人力社保工作实行一月一安排一调度一监测一通报制度,按9%打表推进,将相关情况纳入对科室(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考核。第3季度对局办综合科、公务员管理科等2个科室在办文工作中质量把关不严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6名推进工作不够好的科室负责人和13名未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干部职工,逗硬兑现到平时考核中“不评好”,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3. 抓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等工作重视不够,仅在本系统相关会议上进行了简单安排部署,具体措施不够明确。

整改落实情况:

(1)对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等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精神,及时组织召开局党委会、中层干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会等会议,进行认真再学习传达和安排部署。

(2)利用办公楼LED屏、电视摆放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宣传,通过打宣传标语、发放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宣传资料等,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为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收到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局领导班子迅速整改,在半个月内就专题集体研究制定了专门的防邪反恐和扫黑除恶等工作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并且明确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不得为黑恶势力当保护伞。

4.局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好,长期以局班子成员会、碰头会等形式取代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干部选拔任免等党内重要事项

整改落实情况:

(1)积极健全规范完善了局党委会议制度,对党的建设、干部选拔任免等需局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都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系统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切实加强局党委对人力社保各项工作的领导,把牢了对人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避免少数人决策、个人说了算等现象。2018年9月10日至今,已召开了党委会3次、班子成员会3次,局领导碰头会5次、科长(支书)工作汇报会2次,研究议题20个,通报研究事项32个,另外分管领导召集研究业务工作的专题会20多次,切实把涉及人力社保工作事项都置于党委和班子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做到局内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均由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决定。

5.局党委破难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本系统本部门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现不及时、推进解决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推进“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局党委一班人的学习教育培训,每名局领导都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完成了1篇质量较高、参考价值较大的调研报告,全面提升局党委驾驭把控局面和破解难题的能力。

(2)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落实全区面上的津补贴清理、非在编人员使用情况清理、全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完成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下达2018年度考核指标等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攻坚工作任务,都由局领导班子专题集体研究制定了专门的贯彻落实意见(或方案计划),并将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分解到岗到人。同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推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攻坚工作任务的督促检查机制,将相关情况纳入对科室(单位)和干部职工的考核。

(3)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发扬一竿子插到底抓落实和驰而不息抓落实的作风,对全区人力社保工作实行一月一安排一调度一监测一通报制度,按9%打表推进,有关完成情况每月印发各局领导及各科室掌握。较好推动了各项重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截止2018年11月初,在就业扶贫方面,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47人,支付培训补贴10万余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达44万元,补贴利息3笔2.33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196人,安排贫困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14人和招录5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社保扶贫方面,全区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参保20124人,参保率为99.5%;住院及特病门诊治疗共8497人次享受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共1280.9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9.99万元;有614人次享受健康扶贫基金101万元;建卡贫困户患者市内就医的“一站式”结算达100%。三类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453人,参保率为88.7%。在基金监管方面,通过组织系统内外信息比对、检查等,追回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4.36万元。强化医疗、生育等险种待遇费用审核,已审减两定机构不合理不合规费用近200万。积极开展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联组交叉检查等,已查处举报投诉案件29件,涉及违规金额9.15万元,违约金23.46万元,共计收回金额32.61万元;对174家两定机构取消了定点服务机构和联网结算资格。特别是针对2017年审计居民医保基金问题,已按照审计的要求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严格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追回基金27.1万元。在津补贴规范清理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履行牵头作用,认真扎实有效开展清退工作,全区92个单位已完成了清理、自查整改,已清退上交国库近150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清缴之中,基本实现了有力有序有效。在治欠保支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督查了全区56个在建项目的“两金三制”等,企业累计结余工资保障金8842万元,实名制56个、农民工资专用帐户54个、银行代发52个。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区3+X信访治理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解决了工资拖欠6件,涉及242人,金额524万元,案件发生数、金额、人数与往年相比均呈大幅度下降。会同相关部门去库存3项,将历史遗留问题逐一突破。

6.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不够好。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部分人事任免等未落实充分讨论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在动议等环节存在少数人决策、个人说了算等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1)凡是党的建设、干部选拔任免等需局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都提交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系统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都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局党委书记、局长郑仕全同志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2)加强干部职工对习近平同志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綦江区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49号)《綦江区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50号)等选人用人法规政策的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标准做好动议等人事任免各环节工作,坚决避免少数人决策、个人说了算等现象。在机关内部提拔或晋升了3批4人的干部职务(职级),均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做好了动议、推荐(测评)、考察、集体研究决定、任免等各环节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拟任人员的考察,充分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突出了以德为先的要求。

(3)规范完善了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纪要,每个环节必须按会议进程实时详细准确记录,确保重大议题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能够客观真实留痕且可追溯。

7.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到位,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超越权限办事。政企、政事不分,将下属事业单位和区南州劳务公司全部纳入机关一体化进行管理,无印证资料便直接调账冲抵了部分费用,未及时对历年社保巨额欠费进行督查稽核和依法查处追收

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把人社工作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与推进落实,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作了请示报告,坚决把人社工作置于区委区政府的绝对领导,置于区纪委监委等各方的有力监督,确保了人力社保各项工作始终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2)9月10日至今,对我局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考核新招事业人员、记功嘉奖、疑难工伤案件认定等重大重要工作,通过公文向区委区政府或市局及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有关工作20多次,向区政府报告后承接了全国人社部调研“三支一扶”、人社法制工作2次,迎检了市级相关检查验收3次。

(3)南州劳务公司已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改革安排部署,根据相关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既不拖改革移交后腿,又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4)按照当时审计要求及时对接财政,对2012年以前形成的历年往来款项867万余元再核实,已调账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印证材料,对部分时间跨度太长的往来款项继续加大力度核查清理,以确保事实清楚、责任清楚、处置清楚。

(5)说明:在社保费清追上,当前有关企业拖欠社保费客观存在,过去系因市里要求区县对享受降费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稽核,现在因涉及社保费征管职能划转等,按国务院要求由两部委明确下文不得自行组织清欠,待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后再商税务、财政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控。

8.班子成员“好人主义”思想较为突出,部分成员对个人及分管领域重大问题事项未如实对照检查说明;机关党委及支部工作资料缺失严重,部分资料涉嫌造假;局机关支部活动长期与工会活动打捆进行,存在普发活动奖品奖金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区委有关规定,局党委经过积极准备、精心组织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用了将近整1天的时间,局党委班子及成员认真对照市委巡视和区委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委“十破十立”要求,联系自身实际和分管工作积极认领每一个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症结并深入具体地进行了党性分析,对个人及分管领域重大问题事项作了如实对照检查说明,开展了见筋见骨的自我批评和坦诚布公、真刀真枪的相互批评,积极克服了好人思想和好人主义,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提神的预期效果,得到了到会指导的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2)规范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严格按要求过好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了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完善规范机关各支部开展活动时间,做到提前告知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确保其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

(3)健全完善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纪要,每个环节必须按会议进程实时详细准确记录,确保会议过程和结果能够客观真实留痕且可追溯,2018年9月10日以来局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出席指导各支部开展支部活动约10余次,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资料进行了抽查督导,防止了为突击迎检才补充资料等现象,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4)将支部活动与工会等活动分开开展,突出了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政治性、战斗性。开展各类活动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杜绝违规普发活动奖品奖金现象。

(二)思想建设方面

9.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不到位。一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学用脱节。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到位,存在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作为当前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全局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召开各个层次相关会议,结合人力社保实际组织再学习,并结合工作采取分类分层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题讨论,让有关思想精神入脑入心并指导推动工作。

(2)按照中央、市委、区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局党委坚持按可行、有效、达标的原则提出客观科学的指标要求,局机关党委和各支部要结合实际每年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学习活动计划,严格按局党委规定的学习计划内容组织党员按期开展针对性专题学习讨论,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住经常。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局党委没有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仅在有关会上进行了简单安排部署,没有结合实际对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及系统内部宣传培训阵地、重点人头管理等形成具体落实的工作方案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也未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

(1)多种形式对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专题再学习,让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认识有再提高。对意识形态方面在之前学习贯彻中有漏项或不到位的,专门安排了4次党委中心组学习进行补课。个别同志因故未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均进行了补课学习,确保每一次学习都一一学深悟透、促进做实。

(2)建立局党委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把握全局系统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委未出半个月就研究出台了《区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成立了4支意识形态应急处置工作小分队,健全完善了全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意识形态工作应急处置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申报审核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等5个工作制度,明确支部向局党委每半年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全局系统意识形态场所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所有会议室、教室等都实行了审批登记制度,建立了签订责任书制度,对违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继续组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撰写信息宣传稿件,积极主动占领了各类舆论宣传主阵地。截止2018年11月上旬我局全年已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医疗保险网等国家级媒体发表信息总数达200余篇,在重庆日报、华龙网等市主流媒体发表信息总数达400余篇,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LED屏、电视、电梯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发布人社相关政策信息487条。

(三)组织建设方面

11.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招、录用、遴选等过程中,部分局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在出题、阅卷、面试、审核等重要环节,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程序设置和面试考官人员组织安排等不够严谨规范,廉洁风险较大,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聘考试和培训教育,是区人力社保局的法定职责,必须作为也必须作为好。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干部职工对习近平同志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綦江区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49号)《綦江区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50号)等选人用人法规政策的学习。对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招录工作规范要求,结合綦江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区人才的招录聘用遴选工作,积极履行招考录用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招录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全区层面招录聘用及遴选考试总体良好,没有负面影响发生。

12.对局机关内部科室中层干部的任免,多数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考察、审核公示、酝酿和讨论决定任免,在动议等环节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干部职工岗位调整变动较为频繁,造成专业性强的业务工作前后脱节。

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局党委一班人和经办科室对习近平同志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綦江区选人用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49号)《綦江区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綦委组〔2018〕50号)等选人用人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标准程序做好动议等人事任免各环节工作,干部职工岗位调整变动需更加注重全面统筹考虑,加强干部的轮岗交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制度坚决避免少数人决策、个人说了算等现象;

(2)健全完善规范会议记录、纪要,每个环节必须按会议进程实时详细准确记录,确保重大议题的决策过程和结果能够客观真实留痕且可追溯

13.对全区机关科级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等相关程序印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要求不规范,造成相关用人单位报送的拟任命人选必备归档材料部分缺失,部分资料涉嫌造假。

整改落实情况:

规范全区机关正科级以下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加强了选人用人相关程序印证资料的审核把关,加大了对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抽查复核力度,不断完善规范各程序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坚决杜绝工作过程性材料的缺失资料涉嫌造假等问题。从2018年9月10日至今,按细化的程序和规范材料配合区委组织部办理了科级领导干部任免复函25人和事业单位职务任免复函4人。

14.局党委主要领导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乏力。开会听汇报的多,检查指促的少;部分班子成员只抓业务不抓党建、未落实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1)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体系,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加大了局党委主要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力度,在坚持每月听取各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对全局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亲自研究、推动、把关督促,定期不定期参加非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现场对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资料进行了抽查督导,防止了为突击迎检才补充资料等现象。继续强化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联系支部制度,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2)强化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工作导向,将内部平时考核等职能赋予支部,做实发挥支部“协助和建设”职能,充分发挥了党支部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作用。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因岗位变化、工作调动等致成员缺额的,及时依照有关程序和标准作了补充,千方百计配齐配强班子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抓得好。

(3)加强对工青妇群团组织的领导指导,不断深化提高党建带群建工作水平,团结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干事创业。

15.“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等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积极组织开展了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完善规范机关各支部开展活动时间,做到提前报告有关局领导,确保局领导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

(2)扎实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督促指导各支部及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及2017年缺项进行补课工作。党员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好党支部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作用;

(3)健全完善规范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纪要,每个环节必须按会议进程实时详细准确记录,确保会议过程和结果能够客观真实留痕且可追溯。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党组织会议记录等工作资料进行抽查督导,加强党建工作日常活动资料收集归档工作,杜绝为突击迎检才补充资料等现象。

(四)作风建设方面

16.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市外参加各种学习培训频繁。2014年以来,区人社局安排机关干部职工到全国各地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有关协会、学会、人才网、能建中心、培训中心等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费用违规在下属事业单位区培训考试中心列支。

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新时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和推进人社工作需要为标准,合理安排职工外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的实用性、针对性。除了国家人社部(含部教育培训中心、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能建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含市社保局、市就业局、市军转培训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干教办等组织安排的培训,其他相关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培训已不再派人参加。严格落实经费预算制度,按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预算来源列支有关项目支出。

17.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不够有力。机关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机关及下属单位部分“三公”费用报销凭证附件要素不齐、报销事由笼统不具体,涉嫌虚假公务报销现象;借内部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公款购买个人用品等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和中央、市、区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对公款购买但用于个人办公室的空气净化器立即收回按规定处理。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清单制度,规范“三公”费用事前审批、事后审核等内控环节,严把经费报销审核关,杜绝了“无接待清单、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附件不齐”等现象。

(2)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会议集中学通报、印发推送资料自学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建设反面典型案例,有关局领导带头在党委会、班子会及中干会上诚恳揭露自身问题、深入剖析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带头做好用身边案子开展“四说”活动,强化事前事中警示教育。

(3)说明:对反馈的2016年度宣传信息工作会会议餐费人均消费超标问题,经再次核实报销凭证系签到册翻夹页或掉页引起的误解,核实的实际情况是没有超过标准。

18.存在乱收费并坐收坐支。2014年以来,区人力社保局在无收费许可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以“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基层医疗单位考核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等名义,向区内相关部门、街镇等实际用人单位按不同标准收取考务费、工作经费等累计约312万元,且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坐收坐支。

整改落实情况:

积极与财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商,将公招(遴选)经费在年初部门决算时足额预算,各单位应分摊的费用部分由我局统一收取后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以各种名义发放鉴定费、评审费、考务费等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

(1)在组织讲座培训、公招(遴选)、职称评审、工伤鉴定等工作中,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是否有利于工作开展聘请专家和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有关规定等,严格规范完善讲课费、考务费、鉴定费、评审费等酬劳发放。现在已对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与涉及职称评审、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按要求停止发放相关费用。

(2)积极整改落实不符合相关规定发放的讲课费、考务费。对我局下属的区就业人才服务局在2016年4月组织开展的3期对街镇就业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中,向24名系统内的干部职工以作开班动员讲话或安排总结年度工作、业务政策培训等,按人均500元发放的授课费合计12000元,已于1个月内已全部清退回财务上交国库,并对文雨等当时涉及的经办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教育。对2017年5月30日,由南州劳务公司在代区农委招聘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而联合组织的面试后(面试合格后由南州劳务公司派遣到区农委机关食堂工作),于2017年11月底从南州劳务公司账上向区农委康友明等5名干部职工,以及重产科科长兼南州劳务公司总经理黄万理、城乡统筹科科长兼南州劳务公司副总经理代波、南州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王国珍等,按人均500元发放了考务费合计4000元,已于1个月内已全部清退回财务上交国库,并对涉事的我局3名干部职工进行了批评教育。

20.班子成员不同程度存在表态积极、担当不够、工作作风不实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发扬一竿子插到底和驰而不息抓落实的作风,对全区人力社保工作实行一月一安排一调度一监测一通报制度,按9%打表推进,有关完成情况每月印发各局领导及各科室掌握。

(2)狠抓工作落实,较好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在就业扶贫方面,截止11月初,组织贫困户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47人,支付培训补贴10万余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达44万元,补贴利息3笔2.33万元;公益性岗位安置196人,安排贫困大学生暑期带薪实习14人和招录5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在社保扶贫方面,全区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参保20124人,参保率为99.5%;住院及特病门诊治疗共8497人次享受基本医保统筹报销共1280.9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49.99万元;有614人次享受健康扶贫基金101万元;建卡贫困户患者市内就医的“一站式”结算达100%。三类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5453人,参保率为88.7%。在基金监管方面,通过组织系统内外信息比对、检查等,追回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44.36万元。强化医疗、生育等险种待遇费用审核,已审减两定机构不合理不合规费用近200万。积极开展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检查、联组交叉检查等,已查处举报投诉案件29件,涉及违规金额9.15万元,违约金23.46万元,共计收回金额32.61万元;对174家两定机构取消了定点服务机构和联网结算资格。特别是针对2017年审计居民医保基金问题,已按照审计的要求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严格进行了认真整改和追回基金27.1万元。在津补贴规范清理中,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履行牵头作用,认真扎实有效开展清退工作,全区92个单位已完成了清理、自查整改,已清退上交国库近1500万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清缴之中,基本实现了有力有序有效。在治欠保支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督查了全区56个在建项目的“两金三制”等,截止11月初企业累计结余工资保障金8842万元,实名制56个、农民工资专用帐户54个、银行代发52个。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区3+X信访治理专项治理的内容之一,解决了工资拖欠6件,涉及242人,金额524万元,案件发生数、金额、人数与往年相比均呈大幅度下降。会同相关部门去库存3项,将历史遗留问题逐一突破。

(五)纪律建设方面

21.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群众投诉反映工作人员冷硬生推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1)积极完善了群众投诉渠道,畅通了群众举报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对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建立投诉意见登记定期汇总分析机制。

(2)健全完善常态督查检查机制,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坚持每月2次带队集中督查全局干部职工的服务及劳动纪律遵守等情况,负责全局的内部管理科室每月要集中联合督查检查5次;

(3)对群众屡次投诉的热点问题事项及涉及的科室(单位)和人员,深入进行根源症结的专门剖析,进一步明晰了科室(单位)及岗位人员职责分工,将被投诉情况纳入考核负面清单管理,积极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机制体系。

(4)在綦廷友向南州劳务公司追索失业保险待遇赔偿中处理不当引发民事诉讼一事中,局党委对南州劳务公司现任总经理黄万理、原任总经理代波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对未及时沟通及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党委已责令该院写出书面说明,在全局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22.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局党委对违纪问题早发现早防范的工作力度、措施不强,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1)组织党员干部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放了相关配套的学习文件资料,邀请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刘汉席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了《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讲座,同时局党委、驻局纪检组也以谈话提醒等多种形式,重申了各项纪律要求、明晰言行边界。

(2) 加大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的公示,对过往被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例进行梳理总结,警示提醒广大干部职工汲取经验教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3)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就业人才服务系统违规发放授课费、南州劳务公司代区委机关食堂招工人时违规发放考务费、綦廷友追索失业保险待遇赔偿处理不妥当等事件中,涉及违规资金全部如数追回上交国库,涉及的责任人都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约谈、书面说明等,运用第一种形态依规问责了10人次,保持了对违规违纪现象的高压震慑态势,体现了局党委从严带队的意志决心,筑牢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火墙。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23.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两个责任”清单至今未到岗到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普遍存在只要把分管业务抓上去就过关的思想,对分管领域及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抓得不紧,廉政风险预防措施未到位,廉政提醒约谈至今没有全覆盖;2017年“1+3”专项治理效果不明显,机关干部中仍有收受红包礼金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1)对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再学习,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让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接受政治体检,净化思想心灵,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带动党员干部思想境界的总体提升,强化局党委一班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对“两个责任”的清单任务都进行了认领和分解细化,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一岗双责”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内容。

(2)对廉政约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再梳理,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了廉政约谈补课,实现了廉政约谈对干部职工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了干部家访活动60余场次,关注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情况和状态,做好廉政风险源头预防工作。

(3)按区委部署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涉权事项信息收集、比对、应用,让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成为反腐败斗争的有力工具。

(4)对“1+3”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再梳理,严明市委、区委关于红包礼金的处置规定,对红包礼金等保持警惕高压态势。对郑仕全同志在之前因无法当面拒收而上交红包中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在意见反馈后即按规范程序交入国库,并由其本人在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科长支书会上作了反思说明报告。

24.纪检组织“三转”不到位,执纪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认真落实驻局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其他业务工作规定要求;

(2)按照工作需要为驻局纪检组履职提供相应保障条件,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组真正实现“三转”;

(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定期组织纪检监察方面的课程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发挥其探头和尖兵作用。

三、常态整改形成长效

我局聚焦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目前的整改工作成效只是初步的,还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狠抓整改的思想不松、长抓整改的决心不变、深抓整改的力度不减、标准不变。

(一)强政治。始终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对人社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着眼綦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责任,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决落到实处。

(二)严管理。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抓好全局系统党的建设,不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治理和监管力度,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持续反 “四风”。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小事抓起,从严格日常劳动纪律入手,带动“六大纪律”发力带电,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人上。

(三)重长效。进一步强化 “标杆”意识,锲而不舍地抓好长期整改任务的落实和整改成果的巩固。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解决面上问题和深入剖析根源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做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充分准备,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统一起来,积累成功经验,注重举一反三,着力健全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治本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滋生各种问题的体制漏洞,切实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87267700

通讯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市民服务中心A栋8楼

邮政编码:401420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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