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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8-11-01

发改价〔201836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812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7/立方米调整为2.47/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2.03/立方米调整为2.33/立方米。

(三)车用CNG销售价格为全市统一标准,由3.15/立方米调整为3.45/立方米(按质量计由原4.63/kg调整为5.07/kg

二、调整时间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810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车用CNG销售价格从2018111日零时起执行。

三、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范围为:綦江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供区内的所有非居民用户。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价格。对新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1029

  

抄送:区经信委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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