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月城区空气质量分析

一、7月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7月1日-7月31日,共31天,优良天数29天,占93.5%,超标2天,其中轻度污染1天,臭氧浓度超标,无数据1天。
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7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7微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60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4微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0微克每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35微克每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39微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160微克每立方米)0.03倍;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1毫克每立方米,未超过环境空气二级标准(4毫克每立方米)。
2018年7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2017年7月同比,优良天数增加2天,PM10平均浓度下降5.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上升6.2%,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22.2%,PM2.5平均浓度下降4%。
2018年7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2018年6月环比,优良天数增加3天,PM10平均浓度下降21.7%,PM2.5平均浓度下降17.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10.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下降22.2%。2018年7月臭氧浓度大于100微克每立方米的天数达23天,占74.2%。
二、1-7月空气质量状况
2018年1月1日-7月30日,共212天,优良天数174天,占82.1%,超标38天,其中轻度污染29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3天,无数据1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69、20、24、46微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4、0.43倍。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39微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1.2毫克每立方米。
2018年1-7月綦江城区空气质量与2017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增加9天,PM10平均浓度下降6.8%,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下降14.3%,PM2.5平均浓度下降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