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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防、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日期:2018-05-15

关于加强预防、严厉打击骗提骗贷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近期,个别不法分子和机构收取高额费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非法手段,为职工提供制作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侵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为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严肃性,有效防控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建立与公安、房屋权属登记、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协查机制,可通过以上协查核实职工购房、还贷、租房、婚姻、低保等情况的真实性。

二、凡伪造证件、合同、发票和私刻公章均属违法行为。对存在诱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或职工个人涉嫌触犯法律的,一经发现将报请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该缴存职工的不良记录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提交中国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取消其五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三、所有缴存职工都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强化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制作假资料,非法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

四、公积金中心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代办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綦江区分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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