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通知》的函

綦林函〔2017〕9号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通知》的函
各街镇:
现将《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申报指南,组织专人认真申报,各街镇务必于2017年2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式4份报区林业局造林科。申报函纸质件只需上报1份。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指南)。
本通知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lyj.cqqj.gov.cn)同时发布。
附件:《重庆市林业局关于申报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通知》
联系人:綦江区林业局植树造林科 李薇
电 话:13647662976
(023)48671691
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
2017年2月8日
渝林计 〔⒛17〕9号 - 签 发人:张洪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
申报 ⒛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 (自治县)林业局,大渡 口、 江北、 沙坪坝、 九龙坡、 南岸区
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 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关于上报 ⒛17年林
业贷款中央贴`息申请的通知》(规金函 〔⒛17〕8号)文件要求,现将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贴息条件
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 (含储备林 )、木本油料经济林、 工业
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 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 缓解经济压
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 自然保护 区、 森林 (湿地、 沙漠 )公园
-1-
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 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
基地连农户 (林业职工 )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 带
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
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 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 区县(自治县 )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区县(自
治县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以申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请示 (按
照以 第
一
条贴息条件中罗列的林业贷款顺序分项描述 ),上报市林业
局。
(二)项目区县 (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
区县林业部门对 申报材料真实性、 合规性负责。 申报信息要在各区县
(自治县 )林业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严格按照现场
核查、 专家评审、 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 公示佐证材料作为上
报附件。
(三)本次申报,凡有虚假 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
并对违规区县、 企业、 个人 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 目。
(四)各区县 (自治县 )务必于 2月⒛ 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
册 1式2份报市林业局产业处,请示纸质件只需上报 1份。 逾期不予
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
‘(五)本通知在重庆市林业局公众信`惑网-林业项 目资金公示(网 址 :Ⅶ 、吼 cqfOre虬ry.goⅤ。cn)同 时 发 布 。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市林 业 局 产 业 处 梁 辉 61528953
附件 :
市林业局计财处 郑海峰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 申报指南
重庆市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申报指南
一、有关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贴息补助项目的贷款余额真实性、贷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林业贴息贷款计划、会计核算是否规范、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审查,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应根据项目单位的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委托书到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切实加强贷款项目的实地查看和贷款余额审查,防止虚报、冒领贴息补助的情况发生。
二、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补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贴息补助申报情况,同时报送林业贷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附表2)。贴息补助申报情况主要内容:1.总体情况(申请补助总额,其中新增贷款额度及补助、往年贷款额度及补助),2.本年度贴息补助申报情况,3.贴息补助管理工作情况(上年度贴息补助管理使用情况、本年度贴息补助审核情况),4.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
(二)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备案表(附表1)。
(三)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附表3),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单位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银行贷款进账单、银行结息单复印件(复印件上每页都须加盖贷款银行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三、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备案表(附表1)填写要求
(一)单位名称:写全称,不得简写,自然人填本人姓名。
(二)贷款合同号:为贷款合同上的具体号码。一个项目贷款合同可以多个,每个合同分列。
(三)贷款凭证(借据)号:为贷款凭证(借据)上的具体号码。未有具体号码的,以贷款凭证(借据)办理时间。如,办理日期2016年5月5日,贷款凭证(借据)号为:20160505。
(四)贷款额:经区县(自治县)检查核实后,贷款真实存续的金额。
(五)贷款期限:为贷款凭证(借据)上写明的起止时间。
(六)贴息计算时间:开始时间从银行进帐时间起算,以银行结息时间为止。
(七)贴息额: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如,贷款真实余额1000万元,贷款期限2016年1月-2016年12月,贴息额为1000×3% =30万元。如贷款期限2016年3月-2017年8月,贴息额为1000×3%×6/12 =15万元,实际贴息时间为6个月。如贷款期限2016年3月-2017年3月,贴息额为1000×3%×10/12 =25万元,实际贴息时间为10个月。
(八)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公司、保证-联保、保证-其他、抵押-林权抵押、抵押-其他、质押、其他方式。
四、其他事项
(一)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中应明确林业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不清以及贷款单位名称、贷款用途不清的不予贴息。
(三)项目的规模、进度、树种、栽植地点等,在各阶段(可研报告或项目简介,项目进展情况表、效益总结)情况要基本一致。
(四)将贴息补助申报情况、贴息补助备案表、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贷款余额审查表、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银行贷款进账单、银行结息单等资料(A4大小、内容清晰可辨、贷款合同不得缺页),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报市林业局产业处,同时将贴息补助申报情况及附表(1-3)电子文件(与上报纸质版一致)传至邮箱568234881@QQ.com。
(五)准确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通过后,再将相关数据填入相关附表(1-3),确保网上申报与纸质件一致。
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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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备案表 | ||||||||||||||||||||||
单位:___________林业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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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单 位 |
项目规模与内容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凭证(借据)号 |
贷款期限 (年 月-年 月) |
应贴息年限(年) |
贷款额(万元) |
贴息额 |
备注 | |||||||||||||
贷款银行 |
贷款方式 |
林业龙头企业级别 |
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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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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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营造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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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林(含储备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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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家储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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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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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原料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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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多种经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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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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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国有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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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生态旅游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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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司加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类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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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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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经济林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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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产品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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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木本油料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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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果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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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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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农户、林业职工个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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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贷款方式为信用、保证-担保公司、保证-联保、保证-其他、抵押-林权抵押、抵押-其他、质押、其他方式 |
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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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 ||||||||||||||||
林业局(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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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规模与内容 |
新造(万亩) |
抚育(万亩次) |
改造(万亩) |
整地未造林(万亩) |
创产值(万元) |
创利税(万元) |
安置就业人员(人) |
新增林板加工能力(万立方米/年) |
新增林果加工能力(万吨/年) |
新增林副特产品加工能力(吨/年) |
新增木本油料加工能力(吨/年) |
新增其他项目加工能力 |
龙头企业带基地面积(万亩) |
龙头企业联农户数(户) |
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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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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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余额审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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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贷款单位名称(或农户、林业职工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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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贷款项目建设规模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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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年度贷款:指以前年度批准的应继续贴息的项目贷款余额; 二、当年新增贷款:指当年新批准的贴息贷款项目贷款余额。三、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是否属实,注明日期并加单位盖公章,否则无效。 | |||
贷款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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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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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期限(具体日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据)号 |
贷款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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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凭证(借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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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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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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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已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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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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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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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时间 |
年 月 日 | ||
已归还贷款本金(属贴息项目贷款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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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时间(已发生归还的须填写) |
1、 年 月 日 |
还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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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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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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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审查意见: |
林业部门审查意见: |
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
-3-
2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