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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塘镇关于加强场镇交通管理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

日期:2016-11-15

重庆市篆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场镇交通管理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

   

为改善场镇道路交通状况,规范篆塘场镇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篆塘镇人民政府决定对篆塘场镇内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行车路线。调整行车路线。对篆北街、篆南街实行单向通行,210国道篆北街路口(新大兴超市街口)为进场入口,篆南街为出口,单循环通行,篆南街(篆塘小学黄桷树路口)禁止向左直行篆北街,一律向右单循环行驶。违反本规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车辆停放。篆塘场镇除设定的停车场及划定的停车位外,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篆南街、篆北街全线禁止停车,上下客货临时停靠车辆需要在30分钟内驶离。对擅自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20200元罚款并扣分。

 三、经商和摆摊设店。所有临时摊点的摆放和各种市场交易活动都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内进行,固定门市一律不得设置骑门摊点。蔬菜、水果、禽蛋、肉类等一律在镇农贸市场内经营,临时摊点在210国道篆南街路口安全岗亭至篆塘工商所之间规定区域销售,严禁随意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对违反规定,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四、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和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场镇管理秩序,积极抵制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篆塘场镇环境。

举报电话:48229203(篆塘镇人民政府建环办)。

六、本通告从2016111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人民政府

20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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