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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1-19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全区1—9月安全生产形势和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形势

(一)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

1—9月,全区共发生18起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20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下降10%,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13%。

一是区属企业发生11起,死亡13人。其中,乡镇煤矿3起,死亡5人;建筑施工4起,死亡4人;道路交通3起,死亡3人,工商贸1起,死亡1人。

二是市属以上企业发生事故7起,死亡7人。其中,重庆松藻煤电有限公司4起,死亡4人;渝黔高铁建设施工3起,死亡3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1—9月,发生了3起较大事故,分别是1起煤与瓦斯突出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死亡3人,2起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死亡7人。

(三)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是事故发生行业相对集中。1—9月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集中分布在4个行业(领域),分别是:煤炭行业7起,死亡9人;建设领域7起,死亡7人;道路交通3起,死亡3人;工贸(含工商贸其他)1起,死亡1人。

二是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国有煤矿4起,死亡4人,乡镇煤矿3起,死亡5人,此外,还发生多起涉险事故,重伤人数和起数与去年同比大幅上升。

三是较大事故防控任务艰巨。目前,全区已发生3起较大事故,占市下达较大事故控制指标的150%。

四是工商贸行业明显好转。工商贸发生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下降66.7%。

五是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农机等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三季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

2015年9月中旬至9月底,区政府安委会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对区安委会考核的48个区级部门和街镇(园城)进行了安全督查,并随机抽查了50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督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

1.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履职尽责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多数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能按照“一岗双责”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并开展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并建立规范的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2. 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行业部门安监科(办)的综合安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多数单位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为副组长,安监科(办)为成员的综合督查组,对同级科、办、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和“一岗双责”职责的履职情况开展了综合督查,做到了督查工作有方案、有通报,并纳入了绩效考核。

3. 多数单位的其他科、办、站(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二)7—9月安全生产执法处罚情况

第三季度全区各单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罚款共计638.478万元,其中街镇(园城)21.845万元,罚款数额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赶水镇、东溪镇和隆盛镇;区级行业部门616.633万元,罚款数额排名前三位分别是:区公安局、区交委和区城乡建委。

(三)道路交通网格化和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

1. 全区以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载体的人、车、路网格化监管格局已基本建成,但动态化监管措施的落实与网格化监管要求还存在差距,需进一步完善。

2. 各街镇(园城)按照全区摩托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联合行动和常态行动”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查处了一大批非法违法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摩托车守法率仍然较低。

(四)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部门深刻吸取“8.12”天津滨海新区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查处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4311人次,专家参与达22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10971个次,查出事故隐患5510条,下达整改指令书1738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8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39个,查封生产作业场所8个,行政拘留3人,处各类安全罚款422.686万元。

(五)安全工作“谈心对话”活动的开展情况

针对7月底8月初全区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全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安委会的工作部署,迅速开展“千名干部与万名企业负责安全工作谈心对话活动”。8-9月,累计组织谈心对话次326,累计谈心对话企业负责人1239名,有效扭转了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六)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

1. 本季度完成了3个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复查验收,决定予以销号。

一是逢春学校瓦斯管线重大事故隐患。

二是綦江区教师进修校门前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城区学校周边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2. 古剑山景区道路多处急弯陡坡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栏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治完成,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七)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的情况

1. 部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和应急管理到位。

2. 除非煤矿山、工贸等少数行业外,学校、医院、文化娱乐、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公告专项整治。

3. 本次督查共抽查50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发现安全隐患66条。综合督查组已责成相关街镇(园城)和区级有关部门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监管档案建设规范目录”要求,建立规范的安全监管工作档案。

二是部分单位安监科(办)综合监管力度不够,对同级科、办、站所检查督查工作无针对性,个别单位安监科(办)甚至没有开展综合安全督查工作。

三是多数街镇食药监办在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时,未履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职责。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面

一是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生效以来,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未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是部分街镇(园城)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只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无整改指令、无复查验收,行政执法程序未闭环。

三是多数街镇(园城)的行政处罚罚款主要来自道路交通,全区只有6个街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监管责任落实与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各单位要继续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层层落实,做到履职尽责。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监管履职档案规范化目录”要求,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工作履职档案、综合监管档案和专项监管档案。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全面、务实、严处、坚决”的总体要求,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充分运用新《安全生产法》和“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依法检查、严厉处罚、严格复查验收,做到安全监管执法程序闭环,确保全区安全稳定。

(三)加快各项安全重点目标任务推进。当前,已进入第四季度,各街镇(园城)、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初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强化区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未整治完成的古剑山景区道路多处急弯陡坡处未设置安全防护栏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要牢记“红线意识”,按照《关于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通知》(綦江府安办发〔2015〕95号),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资金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确保整治到位,消除隐患。

附件:区政府安委会第三季度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区政府安委会第三季度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挂牌原因

督促整改责任(牵头)单位

1

古剑山景区道路多处急弯陡坡未设置安全防护栏

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未整改完成

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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