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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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煤矿:
为全面贯彻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的通知》(渝煤监管〔2015〕36号)要求,扎实抓好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煤矿企业,现将2015年度全区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创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1对。藻渡煤矿有限公司。
(二)创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10对。大庆煤业公司大山煤矿、东风煤业公司、安稳煤矿有限公司、安稳煤炭有限公司、后溪煤矿、三岔河煤矿、永盛煤矿、木郎煤矿、成远煤业公司黄矸塘煤矿和成远煤业公司紫龙煤矿
(三)其余矿井达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
二、检查验收
(一)煤矿企业自评。煤矿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工作。
(二)局镇定期考评。产煤镇煤管办每季度组织一次辖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评,区安监局联合产煤镇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级工作,区安监局根据全年考评结果在2015年10月前向市煤管局申请验收。
(三)市局验收确认。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将于2015年12月底对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逐矿进行初步验收和对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抽查验收确认,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适时验收确认。
三、考核方式
(一)过程考核。局镇人员必须将煤矿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中,定期抽查煤矿自评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及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的煤矿,从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兑现。
(二)结果考核。在局镇定期考评中未达到规划等级煤矿,从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煤矿要坚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副矿长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队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要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煤矿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做好目标分解和月度考核评级等工作。各产煤镇煤管办要结合区安监局下达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各自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区域内2015年度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抓好季度验收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全区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示范推动,落实“典型引路”工作方法。各产煤镇煤管办在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先进典型,继续打造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煤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煤矿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引导和带动全区乡镇煤矿深入持久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2015年三季度前区安监局将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互检互查工作,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并适时组织辖区煤矿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和松藻煤电公司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现场观摩学习。
(三)强化整改升级,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矿井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全区乡镇煤矿在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继续突出薄弱环节、薄弱人物、薄弱时间、薄弱地点治理措施,制定年度达标工作计划,切实保障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同时要严格落实“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对在全区煤炭行业具有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但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对经考核验收未达三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改一批;在规定整改期限后仍达不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关闭取缔一批。
(四)强化整改达标,落实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制度。严格执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2015年度全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的通知》(渝煤监管〔2015〕36号)要求,凡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上年度一级降为二级,二级降为三级,三级降为不达标矿井;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降为不达标矿井。降为不达标矿井的,严格按照事故矿井停产整治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经验收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方能复产。
重庆市綦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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